原文夫腳氣或兼諸病者。則依證以余藥對之。若乳石發動。則以利大小便藥療之。若皮膚虛腫或水病。則以治水之藥療之。余皆仿此也。白話提出修訂腳氣病有時會合併其他病症,那就根據症狀用其他藥物來應對。如果是因為服用乳石而引發的,就用通利大小便的藥物來治療;如果是皮膚虛腫或者水腫病,就用治療水腫的藥物來治療。其餘的病症也都比照這個方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