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聖惠方

辨可吐形證

辨可吐形證

辨可吐形證4
原文
凡服湯吐者。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大法。春夏宜吐。凡病頭不強痛。寸口脈浮。胸中痞滿。上衝喉咽。不得息。此為有痰。當宜吐之。
白話
凡是服用湯藥而嘔吐的,病癒就停止,不必服完整劑。大概的原則是,春夏適宜用吐法。凡是病症頭部不強痛,寸口脈浮,胸中痞塞脹滿,氣上衝咽喉,呼吸不暢,這是有痰,應當用吐法。
原文
夫胸心滿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多涎唾。下利。其脈遲反逆。寸口脈數。此可吐也。
白話
胸中滿悶結實,胸中鬱悶而疼痛,不能進食,口水唾液多,腹瀉,脈搏遲而反逆,寸口脈數,這是可以吐的。
原文
病者手足冷。脈乍結。在胸心下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宜吐之。
白話
病人手足冰冷,脈象時有結代,胸中及心下煩悶,飢餓卻不能進食,病在胸中,應當用吐法。
原文
傷寒胸滿痰逆。乾嘔熱嗽。及肺壅唾膿等。宜吐之。夫宿食在胃管。宜吐之。
白話
傷寒胸滿痰逆,乾嘔熱咳,以及肺壅唾膿等,宜用吐法。至於宿食停留在胃管中,宜用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