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聖惠方

辨可發汗形證

辨可發汗形證

辨可發汗形證4
原文
大法。春夏宜發汗。凡發汗。欲令手足周遍。汗出漐漐益佳。不欲流離。病若不解。當復發汗。汗多則無陽。虛則不得重發汗也。凡欲發汗。中病便止。不必須盡意也。太陽病脈浮數者。宜發汗也。太陽病脈浮大數者。宜發汗也。
白話
大法:春夏適宜發汗。凡是發汗,要讓手足都達到,汗出微微最好,不要像水流一樣。如果病還沒好,應當再次發汗。汗出太多則會損傷陽氣,身體虛弱就不能再發汗了。凡是想要發汗,病好了就停止,不必一定要發夠。太陽病脈象浮數的,適宜發汗。太陽病脈象浮大而數的,適宜發汗。
原文
陽明病脈遲。汗多而微惡寒者。外未解。宜發汗。
白話
陽明病脈象遲,汗出多且輕微怕冷的,是表證未解,適宜發汗。
原文
陽明病脈浮數者。宜發汗。太陽病常自微微汗出。更宜發汗。
白話
陽明病脈象浮數的,適宜發汗。太陽病常常自己微微出汗,更應當發汗。
原文
凡脈浮而緊者。浮則為風。緊則為寒。宜發汗。太陽病下之微喘者。外未解也。宜發汗。太陽病發熱汗出而惡寒。宜發汗。
白話
凡是脈象浮而緊的,浮主風,緊主寒,適宜發汗。太陽病用了攻下法後出現微微氣喘的,是表證未解,適宜發汗。太陽病發熱、汗出、怕冷的,適宜發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