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聖惠方

辨傷寒熱病不可治形候

辨傷寒熱病不可治形候

辨傷寒熱病不可治形候13
原文
傷寒三部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不可治。傷寒陰陽俱虛。熱不止者。不可治。傷寒脈至乍數乍疏者。不可治。
白話
傷寒病若三部脈象陰陽都強盛,大汗出而病仍不解的,不可治療。傷寒病陰陽都虛弱,發熱不止的,不可治療。傷寒病脈象有時快有時慢的,不可治療。
原文
傷寒譫言妄語。身有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脈沉細。手足逆冷者。不可治。傷寒咳而上氣。其脈散者。不可治。傷寒熱盛。脈浮大者生。沉小者不可治。傷寒已得汗。脈沉小者生。浮大者不可治。傷寒譫語。直視而喘者。不可治。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臥者。不可治。傷寒發熱下利。至厥不反者。不可治。傷寒病惡寒。蜷而利。手足逆者。不可治。
白話
傷寒病胡言亂語,身體發熱,脈浮大,手足溫暖的可以存活;脈沉細,手足冰冷的,不可治療。傷寒病咳嗽氣逆,脈象散漫的,不可治療。傷寒病發熱熾盛,脈浮大的可以存活,沉小的不可治療。傷寒病已經發汗後,脈沉小的可以存活,浮大的不可治療。傷寒病胡言亂語,兩眼直視並氣喘的,不可治療。傷寒病腹瀉並四肢冰冷,躁動不能躺臥的,不可治療。傷寒病發熱腹瀉,四肢冰冷不能恢復的,不可治療。傷寒病畏寒,蜷臥並腹瀉,手足冰冷的,不可治療。
原文
傷寒五六日。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時自吐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不可治。傷寒六七日喘息高者。不可治。傷寒發汗不出。若大灌發者。不可治。傷寒泄而腹滿甚者。不可治。傷寒目不明熱不已者。不可治。傷寒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不可治。傷寒汗不出。嘔血者。不可治。傷寒舌本爛。熱不已者。不可治。
白話
傷寒病五六天後,脈微細沉,只想躺臥,出汗但不煩躁,時常自動嘔吐腹瀉,又煩躁不能入睡的,不可治療。傷寒病六七天後氣喘嚴重的,不可治療。傷寒病發汗後仍不出汗,若再大加灌水發汗的,不可治療。傷寒病腹瀉而腹部脹滿嚴重的,不可治療。傷寒病眼睛看不見東西,發熱不止的,不可治療。傷寒病中老人嬰兒發熱而腹部脹滿的,不可治療。傷寒病不出汗,嘔血的,不可治療。傷寒病舌根糜爛,發熱不止的,不可治療。
原文
傷寒咳血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不可治。傷寒髓熱者。不可治。傷寒熱而痙者。不可治。傷寒熱病腰折瘛瘲。齒噤者。不可治。
白話
傷寒病咳血且流鼻血,汗不出,或出汗不到足部的,不可治療。傷寒病骨髓發熱的,不可治療。傷寒病發熱而痙攣的,不可治療。傷寒病發熱腰脊強直抽搐,牙關緊閉的,不可治療。
原文
傷寒四逆惡寒。脈不至。其人不熱而躁者。不可治。熱病脈代者一日死。熱病二三日身體熱。腹痛頭痛。食飲如故。脈直而疾者。至八日不可治。
白話
傷寒病四肢冰冷畏寒,脈搏摸不到,病人不發熱但躁動的,不可治療。熱病脈象出現代脈的,一天內死亡。熱病二三天身體發熱,腹痛頭痛,飲食如常,脈直而快的,到第八天不可治療。
原文
熱病三四日。腰已下不得汗。脈大疾者生。脈細小難得者。不可治。
白話
熱病三四天,腰部以下不能出汗,脈大而快的可以存活,脈細小難出的,不可治療。
原文
熱病四五日。頭不熱。腹不痛而吐。脈來微細。至十二日不可治。
白話
熱病四五天,頭不發熱,腹部不痛但嘔吐,脈象微細,到第十二天不可治療。
原文
熱病七八日。其脈微。小便如黑。口乾脈代。舌焦乾。黑者不可治。
白話
熱病七八天,脈象微弱,小便像黑色一樣,口乾脈象出現代脈,舌頭焦黑乾燥的,不可治療。
原文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人便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
白話
熱病七八天,脈象微小,病人便血,口中乾燥,一天半就會死亡。
原文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不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者死。
白話
熱病七八天後,脈不躁動也不快速,以後三天中有出汗的,若三天不出汗就會死亡。
原文
熱病八九日。頭不疼。身不痛。目不赤。色不變。而反利。脈來疊疊。按不彈手。時大。心下堅者。至十七日不可治。
白話
熱病八九天,頭不疼,身不痛,眼睛不紅,面色不變,反而腹瀉,脈來疊疊,按壓不彈手,有時盛大,心下堅硬的,到第十七天不可治療。
原文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白話
熱病已經發汗後,但脈仍然躁動盛大,這是陰脈到了極點,會死亡。
原文
熱病脈常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者生也。熱病已得汗。體熱不去者不可治。熱病其人瀼瀼大熱。脈細小者不可治。熱病下痢不止。腹中痛甚者不可治。
白話
熱病脈常常盛躁,但不能出汗的,這是陽脈到了極點,會死亡。脈盛躁能出汗的可以存活。熱病已經發汗後,身體發熱不去的不可治療。熱病病人陣陣大熱,脈象細小的不可治療。熱病腹瀉不止,腹中疼痛嚴重的不可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