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食經》云:凡魚不問大小,其身體有赤黑點者,皆不當啖,傷人。又云:凡勿食諸生魚,目赤者生瘕。又云:魚身白首黃,食之傷人。又云:凡魚有角不可食,傷人。又云:凡魚頭中鰓者不可食,殺人。又云:魚有目�<minimax:tool_call>,食之傷人。又云:魚二目不同色,食之傷人。又云:魚死二目不合,食之傷人。又云:魚腹下有丹字,食傷人。又云:魚鱗逆生,食之殺人。又云:魚腸無膽,食之殺人。
《食經》說:凡是魚,不論大小,身上有紅色或黑色斑點的,都不應當食用,會傷害人。又說:凡是不要吃各種生魚,眼睛發紅的會產生腹中結塊。又說:魚身白色而頭部黃色,吃了會傷害人。又說:凡是長角的魚不可以吃,會傷害人。又說:凡是魚頭中的腮不可以吃,會殺死人。又說:魚的眼睛偏斜,吃了會傷害人。又說:魚的兩隻眼睛顏色不同,吃了會傷害人。又說:魚死後兩眼不合,吃了會傷害人。又說:魚腹下有紅字,吃了會傷害人。又說:魚鱗逆著生長,吃了會殺死人。又說:魚腸沒有膽,吃了會殺死人。
原文
又云:凡魚頭有正白色如連珠至脊上者,食之破煞人心。
又說:凡是魚頭有正白色像連珠一直到脊背上的,吃了會破壞人的心臟。
原文
又云:魚子未成者,食傷人。(正月魚懷子未成粒者是也。)
又說:魚子還沒有長成的,吃了會傷害人。(就是正月時魚體內懷著還沒有成粒的魚子。)
又說:生的魚肉丟在地上,連(鹿)走過的灰塵和草屑都不沾染,這種魚吃了會傷害人。
原文
又云:凡魚肉膾、諸生冷,多食損人。斷之為佳。而不能食,務食簡少為節食之。若多食不消成瘕。
又說:凡是魚肉生魚片、各種生冷食物,吃多了會損害人。節制食用是好的。如果不能不吃,務必少吃作為節制。如果吃多了不消化就會形成腹中結塊。
原文
又云:食魚不得並厭骨,食之不利人。(厭骨在鯉後,大如榆莢。)又云:蝦無鬢亦腹下通黑,食之殺人。又云:蜚蟲赤足者,食之殺人。又云:諸飛蟲有三足者,食之殺人。
又說:吃魚時不可連同厭骨一起吃,吃了對人不利。(厭骨在鯉魚的後面,大小像榆錢。)又說:蝦沒有鬚而且腹下通體發黑,吃了會殺死人。又說:有紅色足的飛蟲,吃了會殺死人。又說:各種飛蟲中有三隻足的,吃了會殺死人。
原文
《膳夫經》云:凡食魚頭,不得並乙骨,食之不利人。
《膳夫經》說:凡是吃魚頭,不可連同乙骨一起吃,吃了對人不利。
原文
(今按:《禮記》云:魚去乙。鄭玄云:魚體中害人者也,今東海鰫魚有骨在目旁,狀如篆乙,食哽人不可出也。)
(現在按:《禮記》說:魚要去掉乙。鄭玄說:這是魚體中害人的部分,現在東海鰫魚有骨頭在眼睛旁邊,形狀像篆書的乙字,吃了會哽住人取不出來。)
又說:魚腹中正白,像連珠在肚臍上方,吃了會破壞心臟殺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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