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稽康養生論》云:熏辛害目。《養生要集》云:蔥薤牙生不可食,傷人心氣。又云:苦瓟瓠不以久盛食之;有毒,殺人。馬琬云:葵赤莖背黃食之,殺人。《食經》云:諸菜和合食。白話提出修訂《稽康養生論》說:辛辣之物傷害眼睛。《養生要集》說:蔥和薤的發芽物不能吃,會損傷人的心氣。又說:苦瓟瓠不能長久盛放食物來吃;有毒,會致命。馬琬說:葵菜紅莖背黃的,吃了會致命。《食經》說:多種蔬菜合在一起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