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病源論》云:小兒變蒸者,以長血氣也。變者上氣,蒸者體熱。變蒸有輕重,其輕者體熱而微驚。
《病源論》說:小兒的變蒸,是用來增長血氣的。變是上氣,蒸是體熱。變蒸有輕有重,輕者身體發熱而微微驚悸。
原文
耳冷髖亦冷,上唇頭白肉(疱)起如死魚目珠子。微汗出,平者而歇,遠者九日乃歇。
耳朵冷、屁股也冷,上唇頭的白肉皰鼓起像死魚的眼睛珠子。微微出汗,平靜的很快就停止,長的需要九天才能停止。
原文
(遠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輒吐哯,無所苦也。
(長的八九天才能停止。)重的話,身體高熱而脈象混亂,有時出汗,有時不出汗,不想吃東西,吃了就嘔吐,沒有什麼特別的痛苦。
原文
變蒸之時,目白精(睛)微赤,黑精微白,亦無所苦。蒸畢,自明瞭矣。
變蒸的時候,眼睛的白睛微微發紅,黑睛微微發白,也沒有什麼特別的痛苦。蒸完畢後,自然就明亮了。
原文
先變五日,後(蒸)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耳。
原文
初變蒸之時,不欲驚動,勿令旁邊多人,變蒸或早或晚,依時如法者少。
初次變蒸的時候,不要讓他受驚動,不要讓旁邊站太多人,變蒸或早或晚,能按照時間和方法的很少。
原文
初變之時,或熱甚者,或違日數不歇,審計日數,必是變蒸;服黑散發汗,熱不止者,服紫(雙)丸,小瘥,便止,勿復服之。
初次變蒸的時候,有時熱得很厲害,或許偏離日數不停,計算日數,必定是變蒸;服用黑散發汗,熱不止的,服用紫雙丸,稍微好些,就停止,不要再服用。
原文
其變蒸之時,遇寒加之,即寒(熱)交爭,腹痛夭嬌,啼不止,煮熨之則愈。
變蒸的時候,遇到寒氣加入,就寒熱交爭,腹痛彎腰,哭鬧不止,用煮熨的方法就會治好。
原文
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若非變蒸;身熱耳熱,體髖亦熱,此乃為他病,可為余治。審是變蒸,不得為余治也。其變蒸日數(出《病源論》。)
變蒸與溫病、傷寒相似,如果不是變蒸;身體發熱、耳朵發熱、屁股也發熱,這就是其他疾病,可以按照其他方法治療。確認是變蒸的話,就不能用其他方法治療。其變蒸的日數(出自《病源論》。)
原文
又,變蒸者,唇頭白肉起,如死魚目珠子。微汗,平者而歇,遠者九日乃歇。
又說,變蒸的話,嘴唇頭白肉鼓起,像死魚的眼睛珠子。微微出汗,平靜的很快就停止,長的需要九天才能停止。
原文
兒生三十二日始變,變者耳熱也。至六十四日再變,再變且蒸。其狀臥欲端正也。
孩子出生三十二天開始變,變的時候耳朵發熱。到六十四天第二次變,第二次變而且蒸。它的狀態是睡覺時想要端正。
原文
第二變蒸時,或目白者赤,黑者微白,變蒸畢,目便精明矣。至九十六日三變,變者候丹孔出而泄也。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五日五變,以成機關也。
第二變蒸的時候,有的眼睛白的地方發紅,黑的地方微微發白,變蒸完畢,眼睛便明亮了。到九十六天第三次變,變的時候肛門孔長出而且泄瀉。到一百二十八天第四次變,變而且蒸,能夠咳嗽和笑了。到一百六十五天第五次變,形成關節了。
原文
至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以知五機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以知匍匐也。
到一百九十二天第六次變,變而且蒸,可以知道五臟形成了。到二百二十四天第七次變,可以知道爬行了。
原文
至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以知學語矣。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以亭亭然也。凡九變三蒸也。
到二百五十六天第八次變,變而且蒸,可以知道學說話了。到二百八十八天第九次變,能夠亭亭直立了。總共九次變三次蒸。
原文
至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蒸積三百二十日小蒸畢。後六十四日大蒸,後百二十八日復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畢,乃成人也。
到三百二十天第十次變,變而且蒸,蒸累積三百二十天小蒸完畢。此後六十四天大蒸,此後一百二十八天再次蒸。累積五百七十六天大小蒸完畢,就成為成人了。
原文
所以變蒸者,皆是榮其血脈,攻其五臟,故一變竟輒覺情態有異者也。
變蒸的緣故,都是滋養其血脈,促進其五臟,所以每次變完就會感覺神情狀態有所不同。
原文
凡蒸之候,身壯熱、脈亂、汗出、目精不明,微欲驚、不乳哺、上唇頭小白肉起如死魚目珠子,耳令尻赤冷,此其診也,近者五日歇,遠者八九日歇也。當審計其蒸日,不可針灸服藥。
凡是蒸的徵候,身體高熱、脈象混亂、出汗、眼睛不明亮,微微想要驚悸、不吃奶、上唇頭小白肉鼓起像死魚的眼睛珠子,耳朵和屁股發紅發冷,這就是它的診斷,近的五天停止,遠的八九天停止。應當計算其蒸的日期,不可以針灸服藥。
原文
凡兒變(蒸)之時,不欲驚動,勿令邊多人也。小兒變時,或早或脫也。
凡是孩子變蒸的時候,不要讓他受驚動,不要讓旁邊站太多人。小兒變的時候,有的早有的晚。
原文
凡兒生三月不蒸則耳聾目盲;五月不蒸身不行;九月不蒸五機不成,此為痿蹶不能行之疾也。
凡是孩子出生三個月不蒸就會耳聾眼盲;五個月不蒸身體就不能行走;九個月不蒸五臟就不能形成,這是痿躄不能行走的疾病。
原文
《產經》云:脈決曰:凡小兒變蒸之時,汗出不用食,食輒吐哯而脈亂,無所苦也。
《產經》說:脈決記載:凡是是小兒變蒸的時候,出汗不想吃東西,吃了就嘔吐而且脈象混亂,沒有什麼特別的痛苦。
原文
《葛氏方》云:凡小兒生後六十日,目瞳子成,能咳唆,識人。百五日經脈生,能反覆。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獨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髕骨成,能獨倚。三百六十日為一期,膝骨成,乃能行。
《葛氏方》說:凡是小孩出生後六十天,眼睛瞳孔形成,能夠咳嗽和認人。一百零五天經脈生成,能夠翻身。一百八十天屁股骨形成,能夠獨自坐著。二百一十天手掌骨形成,能夠爬行。三百天膝蓋骨形成,能夠獨自站立。三百六十天為一期,膝蓋骨形成,才能行走。
治療嬰幼兒初次變蒸時,有此症狀服用的,發乾後就停止,黑散方:
原文
杏仁(二分) 大黃(一分) 麻黃(二兩,去節)
原文
上三物,先搗大黃、麻黃下篩,杏仁令如脂。納散,令調,更粗篩篩之,盛以葦囊。
以上三味藥,先搗大黃、麻黃過篩,杏仁研磨如油脂。加入散劑,調勻,再用粗篩篩過,裝入葦囊中。
原文
二十日兒以汁和之,如小豆一丸,分為二丸,易吞,厚衣包之,令汗,汗出畢,下帳、燃火解衣、溫粉粉之。
二十天的嬰兒用汁液調和,像小豆大一丸,分成二丸,容易吞服,用厚衣服包起來,讓他出汗,出汗完畢,放下帳子、點燃火、解開衣服、用溫粉扑身。
原文
百日兒取散如棗核大,以小陽和服之,汗出之後,消息如上法;當豫溫粉,不可解衣,乃溫粉。(出《葛氏》。)
一百天的嬰兒取散劑如棗核大小,用少量溫水和服,出汗之後,觀察消息如同上面的方法;應當預先準備溫粉,不能解開衣服,就用溫粉扑身。(出自《葛氏》。)
原文
治已服黑散,發熱不歇,服之熱小瘥便止,勿復與。紫丸方:
治療已經服用黑散,發熱不停服的,服用後熱稍微好些就停止,不要再給。紫丸方:
原文
赤石脂(一兩) 巴豆(三十枚) 代赭(一兩) 杏仁(三十枚,一方五十枚,去皮)
赤石脂(一兩)巴豆(三十枚)代赭(一兩)杏仁(三十枚,一方五十枚,去皮)
原文
上四物,先冶巴豆、杏仁,搗二千杵,乃納代赭、赤石脂,更搗三千杵,拖也。藥熱即成。
以上四味藥,先處理巴豆、杏仁,搗二千杵,再加入代赭、赤石脂,再搗三千杵,重複如此。藥熱就成了。
原文
一方云:相和,與少蜜和之,盛以密器,無令藥燥,燥則無熱。
另一方說:混合,用少量蜂蜜調和,裝在密閉容器中,不要讓藥乾燥,乾燥了就沒有熱性。
原文
以巴豆、杏仁自丸,常苦不能盡屑,當稍稍納之令相丸。
用巴豆、杏仁自製丸劑,常常苦於不能完全弄成粉末,應當慢慢加入讓它們互相黏合成丸。
原文
二十日兒服如黍米一丸訖,小乳小乳之,令藥得下。卻兩食頃,乃復乳之,勿令飽耳。
二十天的嬰兒服用如黍米大一丸完畢,少量哺乳,讓藥能夠下去。隔兩個吃飯的時間,再哺乳,不要讓他吃太飽。
原文
平旦一服藥,日中熱盡;日西夕時復小增丸,至雞鳴時,若復與一丸,愈者止。三十日兒服如大黍米一丸。三十日兒服如麻子一丸。六七十日兒如胡豆一丸。百日兒服如小豆一丸。不下故熱者,增半丸,以下利為度。
清晨服用一丸,中午熱就消除了;傍晚時再稍微增加一丸,到雞鳴時,如果再給一丸,有效果的停止。三十天的嬰兒服用如大黍米大一丸。三十天的嬰兒服用如麻子大一丸。六七十天的嬰兒如胡豆大一丸。一百天的嬰兒服用如小豆大一丸。不下瀉而仍有熱的,增加半丸,以下瀉為限度。
原文
又方說:服紫丸,當須完出,若不出,出不完,為病未盡,當更服之。有熱乃服紫丸,無熱但有寒者勤服乳頭。單當歸散、黃耆散。變蒸服藥後微熱者,亦可與除熱黃芩湯方。(出《僧深方》。)
又方說:服用紫丸,應當必須完全排出,如果不排出,排出不完全,是病邪未盡,應當再服用。有熱才服用紫丸,無熱而有寒的勤服母乳。單獨用當歸散、黃耆散。變蒸服藥後有微熱的,也可以給予除熱黃芩湯方。(出自《僧深方》。)
原文
黃芩湯少小輩變蒸時服,藥下後有朝夕熱吐利。除熱方:
黃芩湯給嬰幼兒變蒸時服用,服藥後有早晚發熱嘔吐腹瀉的話。除熱方:
原文
黃芩(一兩) 甘皮(六銖) 人參(一兩) 乾地黃(六銖) 甘草(半兩,炙) 大棗(五枚,去核)
黃芩(一兩)甘皮(六銖)人參(一兩)乾地黃(六銖)甘草(半兩,炙)大棗(五枚,去核)
原文
凡六物,切之,以水三升,煮取一升,絞去滓。二百日兒服半合,三百日兒服一合,日再。熱瘥止。變蒸,兒有微熱可服。(出張仲。)
共六味藥,切碎,用水三升,煮取一升,絞去渣滓。二百天的嬰兒服用半合,三百天的嬰兒服用一合,每天兩次。熱病好了就停止。變蒸,嬰兒有微熱可服用。(出自張仲。)
原文
又云:經曰:天不足西北,故令兒腮後合;地不足東南,故兒髕後生成;人法於三,故令齒後。故腮合乃而言,髕成乃而行。
又說:經書記載:天氣不足於西北,所以讓嬰兒的腮在後面閉合;地氣不足於東南,所以讓嬰兒的膝蓋在後面生成;人效法天地人三才,所以讓牙齒在後面。因此腮閉合才能說話,膝蓋長成才能行走。
原文
大陰氣不足而大陽氣有餘者,故令兒羸瘦骹脛三歲乃而行。
大陰之氣不足而大陽之氣有餘的,所以讓嬰兒瘦弱,膝蓋和小腿到三歲才能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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