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病源論》云:夫金瘡,始傷之時,半傷其筋,營衛不通,其瘡雖愈,已後仍令痹不仁也。
根據《病源論》的說法:金屬造成的傷口,在剛受傷的時候,如果筋被傷到一半,氣血運行不暢,傷口雖然癒合了,之後仍然會導致麻木不仁。
原文
若被瘡截斷諸解、身軀,肘中及腕、膝、髀,若在踝際,亦可連續。須急及熱療之,其血氣未寒,即去。碎骨,便縫連,其愈後,直不屈伸。
如果傷口截斷了關節、身體部位,如肘、腕、膝、大腿,或者在腳踝處,也可以接續起來。必須趕快趁著傷口還溫熱的時候治療,在血氣尚未冷卻時,就去除碎骨,然後縫合連接。傷口癒合之後,就能夠彎曲伸展。
原文
若碎骨不去,令人痛煩,膿血不絕,不能得安。諸中傷人神,十死一生。《小品方》金瘡被筋絕令還續方:
如果碎骨沒有去除,會使人疼痛煩躁,膿血不斷流出,無法安寧。凡是傷到人體重要部位的,十個裡有九個會死,只有一個能存活。《小品方》中記載的金瘡導致筋脈斷裂使其恢復接續的藥方:
原文
取蟹頭中腦及足中肉髓熬之,納瘡中,筋即生續之。
取螃蟹頭中的腦以及蟹腳中的肉和骨髓,加熱熬煉後,放入傷口中,筋就能夠生長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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