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心方

針例法第五

針例法第五

針例法第五20
原文
《素問》曰:夫九針者,天地之大數,始於一而終於九。
白話
《素問》說:九種針具,是天地間的重大數目,從一開始到九結束。
原文
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時,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八以法八風,九以法九野。
白話
所以說:一是效法天,二是效法地,三是效法人,四是效法四時,五是效法五音,六是效法六律,七是效法七星,八是效法八風,九是效法九野。
原文
又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也,一日以針應數也。
白話
又說:聖人建立天地的數目,從一推到九,所以設立九野;再從九推到九,九九八十一,來建立黃鐘的數目,用九針來對應這個數目。
原文
鑱針者,取法布針,去末半寸,卒兌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
白話
鑱針,仿照布針的形制,針尖去末半寸,末端銳利,長一寸六分,主要用於治療頭身部的熱證。
原文
二曰員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間氣。
白話
第二種叫員針,仿照絮針,針身為筒狀而針尖呈卵形,長一寸六分,主要用於治療分肉間的氣滯。
原文
三曰蹺針,取法於季(黍)粟之兌,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
白話
第三種叫蹺針,仿照黍米、粟米的尖端,長三寸半,主要用於按壓脈絡、抽取氣機,使病邪外出。
原文
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
白話
第四種叫鋒針,仿照絮針,針身為筒狀,針尖鋒利,長一寸六分,主要用於治療癰膿熱證及出血。
原文
五曰䤵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也。
白話
第五種叫䤵針,仿照劍鋒,寬二分半,長四寸,主要用於治療大的癰瘡膿腫,兩熱相爭之證。
原文
六曰員和(利)針,取法於犛,微大其末,及小其本,令可深納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暴痹者。
白話
第六種叫員利針,仿照犛針,末端稍微擴大而根部較細,可以深入納針,長一寸六分,主要用於治療急性癰瘡和痹證。
原文
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痹在絡者也。
白話
第七種叫毫針,仿照毫毛,長一寸六分,主要用於治療寒邪在絡脈的痹證。
原文
八曰長針,取法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
白話
第八種叫長針,仿照綦針,長七寸,主要用於治療病邪深入及遠處的痹證。
原文
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鋒微圓,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針形畢此九針小大長短之法也。
白話
第九種叫大針,仿照鋒針,針尖略微呈圓形,長四寸,主要用於治療邪氣盛大不能排出關節的病證。針具的形制到此完畢,這就是九種針具大小長短的法度。
原文
德貞常曰:凡刺竟不得即灸,若拔針即灸者,內外熱氣相擊,必變為異病也。
白話
德貞常說:凡是針刺完畢不可立即艾灸,如果拔針後立即艾灸,體內外熱氣相互衝擊,必定會變成其他疾病。
原文
若針處有腫核氣起者至七日外不消然後灸之。
白話
如果針刺部位有腫核或氣節鼓起,超過七天還不消退,然後再施灸治療。
原文
燔針法董暹曰:凡燒針之法,不可直用炭火燒,針澀傷人也。蠟燒為上,不作黑色瘢也。烏麻、麻子脂為次,蔓荊、荏子為下。自外六畜脂並不可用也,皆傷人也。燔大癥積用三隅針。破癰腫皆用䤵針,量腫大小之宜也。
白話
燔針法董暹說:凡是燒針的方法,不可用直接炭火燒,否則針具澀滯會傷害人。用蜂蠟燒為上等,不會留下黑色疤痕。烏麻油、麻子脂次之,蔓荊子、荏子為下等。除此之外六畜的油脂都不可用,都會傷害人。燔治大的癥積用三隅針。破潰癰腫都用䤵針,要根據腫塊大小選擇合適的尺寸。
原文
小積及寒疝諸痹及風,皆用大員利針如筳也,亦量肥瘦大小之宜。
白話
小的積塊以及寒疝、各種痹證和風證,都用大員利針如筳,也要根據患者肥瘦大小選擇適宜的尺寸。
原文
皆燒針過熱紫色為佳,深淺量病大小至病為度。
白話
燒針都要燒到呈現過熱的紫色為好,進針深淺要根據病證和瘡口大小,以達到病處為度。
原文
針訖以燒釘赤,灸上七過佳也,毋釘灸上七壯而以引之佳也,不則大氣伏留以為肉癰也。若肉薄之處不灸,亦得大禁水入也。禁冷飲食。瘡不發者,欲不作瘢者,膿時柤去之。乍寒乍熱者,瘡發也。
白話
針刺完畢後將燒紅的針頭放在灸處七次為好,或者不在針上灸七壯而用其他方法引導病邪也好,否則邪氣伏留會形成肉癰。如果在肌肉薄弱的地方不施灸,也應禁止水液進入。忌諱吃冷的食物。瘡口不發的,想要不留下疤痕的,在化膿時要去掉膿液。忽冷忽熱的,是瘡口發作的徵兆。
原文
孫思邈曰:火針用鋒針,以油為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於人有損也。隔日一報,三報之後,當膿水大出為佳。
白話
孫思邈說:火針用鋒針,用油燃燒,務必在猛烈火熱的狀態,不熱就會對人有損害。隔一天治療一次,三次治療之後,應當等到膿水大量流出才算好。
原文
巨闕太倉上下管此之一行有六穴,忌火針也。
白話
巨闕、太倉、上下管這條路線上一共有六個穴位,忌諱使用火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