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心方

服藥節度第三

服藥節度第三(2)

服藥節度第三39
原文
夫有常患之人,不妨行走,氣力未衰,欲將補益。
白話
有些經常生病的人,不妨礙行走,氣力也沒有衰退,想要服用補益的藥物。
原文
冷熱隨宜丸散者,乃可先服利湯下便,除胸腹中瘀積痰實,然後可將補藥。
白話
對於可以根據寒熱體質選用合適丸散的人,可以先服用通利的湯藥來排便,去除胸腹中瘀積的痰飲和實邪,然後才可以服用補藥。
原文
復有虛人積服補藥,或中實食為害者,可止服利藥除之。
白話
又有虛弱的人長期服用補藥,或者因為腸胃中有實積的食物而造成危害的,可以暫停服用補藥,改用通利的藥物來去除積滯。
原文
復有平實之人暴虛空竭者,亦宜以微補藥,止以和之,而不可頓補也。暴虛微補,則易平也。過補喜否,結為害也。
白話
還有平常身體充實的人突然變得虛弱空竭,也適合用藥性輕微的補藥,只是用來調和身體,而不能夠大補。突然虛弱用輕補,就容易恢復平穩。過度進補,反而會造成阻塞,形成危害。
原文
夫極虛極勞,病應服補湯者,風病應服治風湯者,此皆非五三劑可知也。
白話
至於極度虛弱、極度勞損,病情需要服用補湯的人,以及風病需要服用治風湯的人,這些都不是服用五、三劑就能見效的。
原文
自有滯風洞虛,積服數十劑及至百餘劑乃可瘥者也。然應隨宜增損之,以逐其體寒溫澀利耳。
白話
自然有那種風邪留滯、身體虛損的,需要連續服用數十劑甚至到一百多劑才能痊癒。然而應該根據情況加減藥量,來順應病人身體的寒、溫、澀、利等狀況罷了。
原文
《千金方》云:凡人年四十以下,有病可服瀉藥;不甚須服補藥,必有所損,不在此限。
白話
《千金方》說:凡是年齡在四十歲以下的人,有病可以服用瀉藥;不怎麼需要服用補藥,如果一定要服用補藥,必定會有所損傷,但不在這個限制之內。
原文
四十以上,則不可服瀉藥,須服補經;五十以上,四時勿缺補藥。如此乃可延年,得養生之術耳。
白話
四十歲以上,就不能服用瀉藥,必須服用補益的藥物;五十歲以上,一年四季都不能缺少補藥。這樣才可以延年益壽,得到養生的方法罷了。
原文
又云:必有臟腑積聚,無問少長,須瀉;必有虛損,無問少長,須補。以意商量而用之。
白話
又說:如果確實有臟腑的積聚病,不論年紀大小,都必須用瀉法;如果確實有虛損,不論年紀大小,都必須用補法。要根據具體情況斟酌來用藥。
原文
又云:每春秋皆須與服轉瀉藥之一度,則不中天行時氣也。
白話
又說:每年春秋兩季都必須服用一次疏導通利的瀉藥,這樣就不會感染流行的時疫之氣。
原文
又云:凡用藥皆隨土地所宜。江南嶺表,其地暑熱,肌膚薄脆,腠理開疏,用藥輕者;關中河北,土地堽燥,其人皮膚堅硬,腠理閉實,用藥重複。又云:凡服痢湯,欲得侵早。
白話
又說:凡是使用藥物都要根據當地環境適宜。江南嶺南一帶,那裡天氣暑熱,人的肌膚薄脆,毛孔腠理開張疏鬆,用藥要輕;關中、河北地區,土地乾燥,那裡的人皮膚堅硬,毛孔腠理閉塞充實,用藥要重。又說:凡是服用治療痢疾的湯藥,想要在清晨服用。
原文
凡服湯欲得如法。湯熱服之,則易消下不吐,若冷則吐嘔不下,若大熱則破人咽喉。務在用意。湯必須澄清,若濁則令人悶不解。
白話
凡是服用湯藥要依照方法。湯藥趁熱服用,就容易消化吸收、向下運行而不會嘔吐,如果冷了就會導致嘔吐、無法下嚥,如果太燙就會損傷人的咽喉。務必要用心注意。湯藥必須澄清,如果混濁就會讓人胸悶不舒暢。
原文
中間相去如步行十里,若太促數,前湯未消,後湯來沖,必當吐逆。仍問病兒,腹中藥消散可不,乃可進服。
白話
兩次服藥之間相隔的時間,大約相當於步行十里的路程。如果間隔太短太頻繁,前面的湯藥還沒有消化,後面的湯藥又衝擊上來,必定會導致嘔吐。還要詢問病人,肚子裡的藥是否已經消化吸收了,才可以再服下一劑。
原文
又云:凡服湯皆分三升為三服,然承病兒穀氣強,前一服最須多,次一服如少,次後一服最須少。如此則其安穩。
白話
又說:凡是服用湯藥,都是將三升分為三次服用。然而要順應病人胃氣強弱,第一服需要最多,第二服稍微少一些,最後一服需要最少。這樣就會比較平穩安全。
原文
又云:凡服補湯,欲得服三升半。晝三夜一,中間鬲食,則湯氣溉灌百脈,易得藥力。如此則大大須緩不得速急也。
白話
又說:凡是服用補湯,想要服用三升半。白天三次、夜晚一次,中間隔開進食時間,這樣湯藥的藥氣就能灌溉全身百脈,容易發揮藥力。像這樣就必須大大地緩慢進行,不能急促。
原文
又須左右仰覆臥,各一食頃,即湯勢遍行腹中。
白話
又需要向左、向右、仰臥、俯臥,每一種姿勢各保持一頓飯的時間,這樣湯藥的藥勢就能夠在腹中全面運行。
原文
又於室中行,皆可百步許,一日勿出外,則大大益也。又云:凡服藥三日慎酒,湯忌酒故也。
白話
又在室內行走,大約走一百步左右,一天之內不要外出,這樣就有很大的益處。又說:凡是服藥三天內要謹慎飲酒,因為湯藥忌酒的緣故。
原文
又云:凡服治風湯等,一服厚覆取汗,若得汗即須薄覆,勿令大汗。
白話
又說:凡是服用治療風病的湯藥等,服藥後要蓋厚被子來發汗,如果汗出來了就要換成薄被子,不要讓汗出得太多。
原文
中間亦須間食,不爾,令人無力,更益虛羸。
白話
服藥期間也需要間隔開進食時間,不這樣做,會使人沒有力氣,更加增加虛弱消瘦。
原文
又云:凡餌湯藥,其粥食肉菜皆須大熟,大熟則易消,與藥相宜。若生則難消。
白話
又說:凡是服用湯藥期間,吃的粥、飯、肉、菜都必須十分熟爛,十分熟爛就容易消化,與藥物相適宜。如果生的就難以消化。
原文
又復損藥,仍須少食菜,於藥為佳;亦少進鹽醋乃善,亦不得苦用心力及房室喜怒。
白話
而且又會損傷藥效。仍然需要少吃蔬菜,對藥物比較好;也要少攝取鹽和醋才好。也不能過度勞心費力,以及進行房事、大起喜怒情緒。
原文
又云:凡服瀉湯及諸丸散酒等,至食時須食者,皆先與一口冷醋飯,須臾乃進食佳也。
白話
又說:凡是服用瀉下的湯藥以及各種丸劑、散劑、藥酒等,到了吃飯時間必須進食的人,都先給他吃一口冷的醋飯,過一會兒再吃飯比較好。
原文
又云:凡丸藥皆如梧子,補者十丸為始,從十漸加,不過四十丸為限。
白話
又說:凡是丸藥都像梧桐子那麼大,補益的藥以十丸為起始,從十丸逐漸增加,但不超過四十丸為限度。
原文
過此,虛人亦一日三度服,欲得引日,多時不缺,藥氣漸積,熏蒸五臟,積久為佳。
白話
超過這個量,虛弱的人也是一天服用三次。想要延長服藥天數,長時間不間斷,讓藥氣逐漸積累,熏蒸五臟,時間久了效果才好。
原文
不必頓服,早盡為善,徒棄名藥,獲益甚少。
白話
不必一次全部服完,早早把藥吃完,只是白白浪費了名貴的藥物,獲得的益處卻很少。
原文
又云:凡服瀉丸,不過以痢為度。慎勿過多,令人下痢無度,大損人。
白話
又說:凡是服用瀉下的丸藥,不超過以產生腹瀉為度。千萬不要服用過多,導致人腹瀉不止,會大大損傷人體。
原文
又云:凡人忽遇風,發身心頓惡,或不能言。
白話
又說:凡是人突然感受風邪,發病時身心立刻變得非常難受,有的甚至不能說話。
原文
如此者當服大小續命及西州續命,排風越婢等湯。
白話
像這樣的情況,應當服用大續命湯、小續命湯以及西州續命湯、排風湯、越婢湯等湯藥。
原文
於無風密室之中,日夜四正五服,勿計劑數多少,亦勿慮虛。常使頭面手足腹背汗出不絕為佳。服湯之消,即食粥,粥消即服湯。亦得少與羊肉臛將補。
白話
在沒有風的密室之中,白天晚上按時服用,不要計較劑量的多少,也不要擔心身體會虛。經常保持頭面、手腳、腹部、背部汗出不斷為佳。服下的湯藥消化了,就吃粥,粥消化了,就再服湯藥。也可以稍微給一些羊肉羹來調養補益。
原文
若風大重者,相續五日五夜服湯不絕,即經二日停湯,以美羹臛自補,消息四體。若小瘥,當即停藥,漸漸將息。如其不瘥,當更服湯攻之,以瘥為限。
白話
如果風邪非常嚴重的,要連續五天五夜不間斷地服用湯藥,然後經過兩天停止服藥,用美味的羹湯來自己補養,休息調養四肢。如果稍微好轉,就應該立即停藥,慢慢地調養休息。如果沒有好轉,就應當再服用湯藥來攻治,以痊癒為限度。
原文
又云:凡患風服湯,非得大汗,其風不去,所以諸風方中皆有麻黃。
白話
又說:凡是患有風病服用湯藥,如果沒有出大汗,那風邪就不能去除,所以各種治療風病的藥方中都有麻黃。
原文
至如西州續命用八兩,越婢六兩,大小續命或一兩三兩四兩,故知非汗不瘥。所以治風非密室不得。輒漫服湯藥,徒自誤耳。唯更加增,未見損減焉。
白話
至於像西州續命湯用八兩麻黃,越婢湯用六兩,大小續命湯或用一兩、三兩、四兩,由此可知,不出汗就不能痊癒。所以治療風病,沒有密室是不行的。如果隨意胡亂服用湯藥,只是白白耽誤自己罷了。只會讓病情更加加重,沒有見過病情減輕的。
原文
《葛氏方》云:凡服藥不言先食後食者,皆在食前。其應食後者,自各說之。
白話
《葛氏方》說:凡是服用藥物沒有說明是飯前還是飯後服的,都在飯前服用。那些應該在飯後服用的,自然會各自說明。
原文
凡服湯云分三服再服者,要視病源候或疏或數,足令勢力相及。
白話
凡是服用湯藥說分三次或兩次服用的,關鍵要看病情的根源和證候,間隔時間或長或短,要足以讓藥力能夠銜接上。
原文
毒利之藥,皆須空腹,補湯間中自可進粥丸散。
白話
藥性猛烈、有毒性或攻邪的藥物,都必須空腹服用;補益的湯藥在間隔期間自然可以吃粥或服用丸散。
原文
日三者,當以旦中暮四五服者,一日之中優量均分之。
白話
一天服用三次的,應當在早晨、中午、傍晚服用;一天服用四、五次的,就在一天之中根據情況均勻分開服用。
原文
凡服丸散不云酒水飲者,本方如此;而別說用酒水,則此可通得以水飲服之。
白話
凡是服用丸藥、散劑沒有說明用酒或水送服的,本方就是如此;如果另外說明了用酒或水,那麼這裡就可以通用,用水送服。
原文
《刪繁論》云:凡禁之法,若湯有觸服,竟五日忌之。
白話
《刪繁論》說:凡是禁忌的方法,如果湯藥中有與某種食物相沖的,服藥完畢後要禁忌五天。
原文
若丸散酒中有相違觸,必須服藥竟,之後十日方可飲啖。若藥有乳石,復須一月日外。若不如爾,非唯不得力,反致禍也。
白話
如果丸藥、散劑、藥酒中有相沖的食物,必須在服藥完畢之後,過十天才能吃喝。如果藥物中含有乳石,又需要一個月之後。如果不這樣做,不僅不能得到藥力,反而會招致禍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