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鑑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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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鱉】凡頭足不縮。獨目赤目。腹下不紅。腹生王字形。或有蛇紋者。俱不可食。孕婦食之。生子項短。不可與莧菜芥子。及豬兔之肉鴨蛋同食。傷害人。【蟹】
白話
【鱉】凡是頭和腳不縮進去、只有一隻眼睛或眼睛呈紅色、腹下不紅、腹部有王字形紋路,或有蛇紋的,都不能吃。孕婦吃了,生的孩子脖子會短。不能和莧菜、芥菜種子,以及豬肉、兔肉、鴨蛋一起吃,會傷害人體。【蟹】
原文
八月後。方可食。早食有毒。凡腳生不全。獨螯獨目。腹下有毛者。俱不可食。蟹性極冷。易成內傷腹痛。【蛤蜊】性冷。多食令腹痛。蜆能發嗽。消腎生痰。【螺螄】大寒。解熱醒酒。難消化。作瀉。
白話
八月之後才可以吃。過早食用有毒。凡是腳長得不完整、只有一隻螯或一隻眼睛、腹部有毛的,都不能吃。蟹的性質極寒,容易造成內傷腹痛。【蛤蜊】性質寒涼,多吃會引起腹痛。【蜆】蜆能引發咳嗽,損傷腎臟、生痰。【螺螄】性質大寒,可以清解熱氣、醒酒,但難以消化,會引起腹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