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臺秘要

灸用火善惡補寫法一首

灸用火善惡補寫法一首

灸用火善惡補寫法一首8
原文
張仲景云:四肢者,身之支幹也,其氣繫於五臟六腑,其分度淺薄,灸之不欲過多,須依經數也,過謂余病則宜依之。
白話
張仲景說:四肢是身體的支柱,它們的氣與五臟六腑相連,分佈的部位淺薄,灸治不宜過多,必須依照經絡的數量。如果超出這個範圍而引發其他疾病,則應當依照這個原則。
原文
若腳氣不得拘此例,風毒灸之務欲多也,依此經數,則卒難愈疾,小品論灸有八木火,明堂論灸有補寫之法;若能依之,應有道理,八木之火,凡灸用松木火則難愈,柏木火則瘡多汁,橘木火則傷皮,桑木火則肉枯,棗木火則髓消,竹木火則傷筋,多壯則筋縱,枳木火則陷脈漬,榆木火則傷骨,多壯則骨枯。
白話
如果是腳氣病就不能拘泥於這個例子,風毒之症灸治一定要多。如果依照這個經絡數量,就難以迅速治好疾病。小品論記載灸法有八木火,明堂論記載灸法有補瀉的方法;如果能依照這些原則,應該是有道理的。八木之火,用於灸療時:松木火則難以癒合,柏木火則瘡口多汁,橘木火則傷害人體的皮層,桑木火則使肌肉枯萎,棗木火則消損骨髓,竹木火則損傷筋脈,多灸則筋脈弛縱,枳木火則使脈絡下陷潰爛,榆木火則傷害骨骼,多灸則骨骼枯損。
原文
凡八木之火,皆不可用也,火用陽燧之火,其次用䃈石之火,天陰則用槐木之火,陽燧是以火珠向日下,以艾於下承之,便得火也,䃈石似玉堅。
白話
所有八木之火都不適宜使用。灸療的火源,最好使用陽燧之火,其次用硨磲之火,天陰時則用槐木之火。陽燧是在陽光下用火珠,將艾絨放在下面承接,就能得到火。硨磲的質地似玉般堅硬。
原文
以此石擊實鐵即火出,仍以極爛榆木承之即得,亦用艾取之。
白話
用這塊石頭敲打實鐵就能生火,再用極度腐朽的榆木承接就能得到,也可以用艾絨引燃。
原文
此是匈奴取火法,今胡人猶爾,灸有補寫者,甲乙經云,用灸補者,無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灸寫者,疾吹其火,拊其艾,須其火滅也。此言以口炊艾炷令疾滅,即是寫也。不吹聽自滅者,即補也,小品又云。黃帝曰:灸不過三分,是謂從穴。此言作艾炷,欲令根下闊三分也。
白話
這是匈奴族的取火方法,至今胡人仍然使用這種方式。關於灸法的補瀉,甲乙經記載:使用補法時不要吹火,讓它自己熄滅;使用瀉法時要快速吹火,用手按壓艾炷,等待火熄滅。這是說用口吹艾炷使其快速熄滅,就是瀉法;不吹而讓它自己熄滅,就是補法。小品又說:黃帝說:灸不超過三分,這是說艾炷根部要寬三分。
原文
若滅此則不覆孔穴,不中經脈,火氣不行,不能除病也,若江南嶺南寒氣既少,當二分為準,燧小不得減一分半也,嬰兒以意減之。
白話
如果艾炷做得太小就不能覆蓋穴位,不能作用於經脈,火氣無法運行,就不能祛除疾病。如果江南嶺南地區寒氣稀少,應當以二分為準則,艾炷小了也不能少於一分半,嬰兒可根據情況減少。
原文
凡灸瘡得膿增壞,其病乃出,瘡不壞則病不除矣。甲乙經云:灸不發者,灸故履底熨之。
白話
凡是灸瘡化膿潰爛,病情才能排出;瘡口不壞,病就不能根除。甲乙經說:灸後不發的人,用舊鞋底溫熨就可以了。
原文
三日即發也,甚宜解此,又近有蘇恭善醫此疾,馳名於上京,顯譽於下邑,換腳氣方卷論,方則信為指南,敘灸亦未成膠柱,乃云毒氣如賊出,何必要在大門,腹背手足皆須灸也,愚謂灸痛風毒所攻腹,則引賊入室,如何令賊出門特宜知之,不可輕脫。若手指疾悶,灸無妨也。(出第一卷中)
白話
三天後就會發作,這個方法很適宜解除這個問題。近來有蘇恭善於治療這種疾病,在京城馳名,在地方上也很有聲譽,他所寫的治腳氣方被視為指南,但在灸法敘述上還不夠嚴謹。他說毒氣就像盜賊出來,何必一定要在大門口,腹背手足都需要灸。我認為如果對著痛風毒所攻的腹部灸,就等於引盜賊入室,怎樣才能讓盜賊出門,這特別需要了解,不能輕率對待。如果是手指端的疾病,灸治就沒有妨礙。(出自第一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