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千金或曰,古人用藥至少,分兩亦輕,瘥病極多,觀君處方,非不煩重,分兩亦多,而瘥病不及古人者,何也,答曰,古者日月長遠,藥在土中自養經久,氣味真實,百姓少欲,稟氣中和,感病輕微,易為醫療,今時日月短促,藥力輕虛,人多巧詐,感病厚重,難以為醫,故病輕藥味須少,痾重用藥即多,此則醫之一隅,何足怪也。
千金或曰:古人用藥很少,份量也輕,卻能治愈很多疾病。觀察您的處方,並非不繁重,份量也多,但治愈疾病的效果卻不如古人,這是為什麼呢?回答說:古時候時間漫長,藥材在土中自然生長蓄養已久,氣味真實;百姓慾望少,稟受中和之氣,感受的疾病輕微,容易醫治。現在時間短促,藥力輕虛,人多巧詐,感受的疾病沉重,難以醫治。所以病輕用藥味數須少,病重用藥味數就多,這是醫術中的一個方面,有什麼好奇怪的呢?
原文
又古之醫者,自解採取,陰乾曝乾,皆悉如法,用藥必依土地,所以療十得九,今之醫者,但知診脈處方,不知採藥時節,至於出處土地,新陳虛實,一皆不悉,所以療十不能得愈五六者,實由於此,處方者常須加意,重複用藥,藥乃有力,若學古人,徒自誤耳,將來學者須詳熟之。
又古時候的醫生,自己懂得採集藥物,陰乾曝乾,都依照方法,用藥必定依據產地,所以治療十人可愈九人。現在的醫生,只知道診脈處方,不知道採藥的時節,至於產地、新陳虛實,全都不了解,所以治療十人不能治愈五六人,實在是因為這個原因。處方的人常常需要格外留意,重複用藥,藥力才會強。如果只學古人,只會自己耽誤罷了。將來的學者必須詳細熟悉這些。
原文
凡紫石英白石英硃砂雄黃硫黃等,皆須光明映澈,色理鮮淨者為佳,不然,令人身體乾躁發熱,口乾而死。
凡是紫石英、白石英、硃砂、雄黃、硫黃等,都必須光明透徹、色澤紋理鮮明潔淨的為佳。否則,會使人身體乾燥發熱,口乾而死。
原文
凡草木藥,皆須土地堅實,氣味濃烈,不爾,療病不愈。
凡是草木類藥材,都必須產地土質堅實,氣味濃烈,否則治療疾病不會痊愈。
原文
凡狼毒枳實橘皮半夏麻黃吳茱萸,皆欲得陳久者良,其餘唯須精新也。
凡是狼毒、枳實、橘皮、半夏、麻黃、吳茱萸,都想要獲得陳舊久放的為好,其餘的只須要精細新鮮的。
原文
問曰,凡和合湯藥,治諸草石蟲獸,用水升數,消殺之法則云何,答曰,凡草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諸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屬,有須燒煉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後法,順方者福,逆之者殃,或須皮去肉,或去皮須肉,或鬚根莖,或須花實,依方煉治,極令淨潔,然後升合秤兩,勿令參差,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強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廣通諸經,即不知有好有惡,或醫自以意加減,不依方分,使諸藥草石強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鬥爭,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若調和得所,雖未能治病,猶得利安五藏,於病無所增劇,例曰,諸經方用藥,所有熬煉節度,皆腳下注之,今方不然,此篇具條之,更不煩別注也。
問說:凡是調和湯藥,治療各種草藥、石藥、蟲藥、獸藥,用水升數、消滅殺毒的方法是如何?回答說:凡是草藥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各種蟲藥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類,有的需要燒煉炮炙,生熟有一定之法,全像後面所述的方法。順從方劑的得福,違背的遭殃。有的需要皮去肉,有的去皮需要肉,有的需要根莖,有的需要花實,依照方劑煉製處理,務必使其非常乾淨,然後按升合秤兩,不要有差錯。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強有弱,君臣相互管理,佐使相互扶持。如果不廣泛通曉各經,就不知道有好有壞。或者醫生自己憑意加減,不依照方劑的份量,使諸藥草石強弱相欺,進入人腹中,不能治病,反而增加鬥爭。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量甚至超過刀劍。如果調和得當,雖然未能治病,仍能使五臟安利,對疾病不增加嚴重。例如說:各經方用藥,所有熬煉的法度,都在下方註明。現在的方劑不是這樣,這篇詳細列出它們,不再煩勞另外註解。
凡是藥物經過處理、挑選、熬、炮完畢之後,然後稱重以備使用,不得生藥稱重。
凡是石藥及玉,都搗碎如米豆大小,用綿布包裹放入湯酒中煮。
原文
凡鍾乳及諸石,以玉錘著水研之,三日三夜漂練務令極細,乾研則七日七夜。凡銀屑,以水銀和成泥。
凡是鍾乳石及各種石藥,用玉錘加水研磨,三天三夜漂洗煉製務必使其極細;乾磨則需七天七夜。凡是銀屑,用水銀調和成泥。
原文
凡礜石,以黃土泥團之,火燒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過之,不煉,生入藥,使入破心肝。
凡是礜石,用黃土泥包裹成團,火燒半天才熟可用,但不能過度。不經煉製,生用入藥,會使人破損心肝。
原文
凡朴硝礬石,燒令汁盡,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絞湯訖,乃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令烊盡,乃服。
凡是朴硝、礬石,燒到汁液耗盡,才放入丸散。芒硝、朴硝都是絞取湯汁之後,放入藥汁中,再上火兩三沸使其溶解完畢,才服用。
原文
凡湯中用丹砂雄黃,細熟研如粉,臨服乃投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是湯藥中用丹砂、雄黃,細細研磨如粉末,臨服用時才投入湯中,攪拌均勻後服用。
原文
凡湯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棗梔子之類是也,用細核物,亦打破,山茱萸五味子蕤核決明子之類是也,細花子物,正爾完用之,旋覆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米麥豆輩亦完用之。凡橘皮吳茱萸椒等,入湯不㕮咀。
凡是湯藥中用完整果實的,都要掰開,如干棗、梔子之類。用細核的果實,也要打破,如山茱萸、五味子、蕤核、決明子之類。細小的花、子類藥物,直接就完整使用,如旋覆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米、麥、豆類也完整使用。凡是橘皮、吳茱萸、椒等,入湯不須㕮咀(咬碎)。
原文
凡諸果子仁,皆去尖皮及兩仁者,湯揉撻去皮,仍切之,用梔子者,去皮,用蒲黃者,湯成下。
凡是各種果實的仁,都要去掉尖皮以及雙仁的(即含有兩仁的),用熱水揉搓去皮,然後切開。用梔子的,去皮。用蒲黃的,在湯煮成後再加入。
原文
凡生麥門冬生薑入湯,皆切,三搗三絞取汁,湯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依如升數,不可共藥煮,一法薄切用之。凡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
凡是生麥門冬、生薑入湯,都要切片,經過三次搗碎三次絞取汁液,湯成後去渣,將汁液加入,再煮五六沸,依照升數,不可與其他藥同煮。另一方法是薄切使用。凡是麥門冬,都要稍微濕潤後抽去心。
原文
凡麻黃,去節別煮兩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諸藥煮之,不爾,令人煩寸斬之,小草瞿麥,五分斬之,細辛白前,三分斬之,膏中細切用之。
凡是麻黃,去掉節,另外煮兩三沸,撇去浮沫,再加入水到原來的量,然後放入其他藥一起煮。否則會使人煩躁。切成寸長。小草、瞿麥,切成五分長。細辛、白前,切成三分長。膏劑中則細切使用。
原文
凡牛膝石斛等入湯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碪捶極打令碎,乃入臼,不爾搗不熟。
凡是牛膝、石斛等入湯酒,拍碎使用。石斛用於丸散的,先用砧板捶打極碎,再放入臼中,否則搗不細。
原文
凡用桂厚朴杜仲秦皮木蘭皮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取里有味者秤之,茯苓豬苓,削去黑皮秤,牡丹天門冬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戟干乃秤之,薤白蔥白,除責令盡,莽草石南茵芋澤蘭,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鬼臼黃連,皆除根毛,石葦辛夷,拭去毛,又去心,蜀椒去目及閉口者,用大棗烏梅皆去核,用鬼箭削取羽皮。凡茯芍藥,補藥須白者,瀉藥唯赤者。
凡是使用桂、厚朴、杜仲、秦皮、木蘭皮之類,都要削去上面的虛軟甲錯部分,取內裡有味道的稱重。茯苓、豬苓,削去黑皮稱重。牡丹、天門冬、巴戟天、遠志、野葛等,都要捶破去心。紫菀洗去泥土,晾乾後稱重。薤白、蔥白,去除枯稈。莽草、石南、茵芋、澤蘭,剔除葉子和嫩莖,去掉大枝。鬼臼、黃連,都去除根毛。石葦、辛夷,擦去毛,又去心。蜀椒去掉籽目及閉口的。用大棗、烏梅都要去核。用鬼箭削取羽皮。凡是茯芍藥,補藥須用白色的,瀉藥只用赤色的。
原文
凡菟絲子,湯淘汰去土乾漉,暖酒漬經一宿,漉出曝微白搗之,不盡者更以酒漬之,三五日乃出曝,微干搗之,須臾悉盡,極易碎。
凡是菟絲子,用熱水淘洗去土,乾漉,用溫酒浸泡一夜,漉出曬至微白搗碎。未盡的再用酒浸泡,三五天后取出曬,微乾時搗碎,一會兒就全部搗碎,極易碎。
原文
凡甘草厚朴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皆炙之,而枳實去欀,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子。凡椒雲實微熬令汗出,即有勢力。
凡是甘草、厚朴、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都要炙過。其中枳實去瓤,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子和子。凡是椒、雲實,微火熬到出汗,就會有藥力。
原文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煻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秤之,唯姜附湯及膏酒中,即生用,亦削去皮乃秤之,直理破作七八片,半夏熱湯浸洗去上滑,一云十洗四破乃秤之,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煻灰炮之用。
凡是湯、丸、散中使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都要用煻灰炮至微裂,削去黑皮才稱重。只有在姜附湯及膏酒中,才生用,也要削去皮再稱重,直接剖開成七八片。半夏用熱湯浸泡洗去上面的滑液,一說洗十次、破成四片才稱重,用於湯劑。若是膏酒丸散,都用煻灰炮過再用。
原文
凡巴豆,去心皮膜,熬令紫色,杏仁桃仁葶藶胡麻諸有膏脂藥,皆熬黃,別搗令如膏脂㩢,視之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搗令消散,乃復都以輕絹篩之𱦵盡,又納臼中,依法研治數百杵也,湯膏中亦有熬者,雖有生用者並搗破。
凡是巴豆,去心、皮、膜,熬至紫色。杏仁、桃仁、葶藶、胡麻等含有膏脂的藥,都熬至黃色,另外搗成像膏脂一樣細膩,看起來模糊狀,然後把先前做成的散藥慢慢加入臼中,混合研磨搗至消散,再用輕絹篩過篩盡,再放入臼中,依法研磨數百杵。湯膏中也有熬過的,雖然有生用的,也都要搗破。
原文
凡麥蘗曲末,大豆黃卷澤蘭蕪荑,皆微炒,乾漆熬令煙斷,烏梅入丸散熬之,用熟艾者,先炒細擘,合和諸藥搗之,今細散不可篩者,納散中和之。
凡是麥蘗、曲末、大豆黃卷、澤蘭、蕪荑,都微炒。乾漆熬至煙斷。烏梅用於丸散要熬過。用熟艾的,先炒細掰開,與其他藥混合搗碎。現在細散不能篩的,直接放入散藥中調和。
原文
凡用諸毛羽齒牙蹄甲龜鱉鮫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蛻皮微炙。
凡是使用各種毛、羽、齒、牙、蹄、甲、龜、鱉、鮫、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都要炙過。蛇蛻皮微炙。
原文
凡用斑蝥諸蟲,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蠣熬令黃色,殭蠶蜂房微熬之。
凡是使用斑蝥等蟲類,都要去掉足翅,微熬。用桑螵蛸,從中間剖開炙過。牡蠣熬至黃色。殭蠶、蜂房微熬。
原文
凡湯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黃,須末如粉,臨服納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是湯劑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黃,必須磨成粉末如粉狀,臨服時放入湯中,攪拌均勻後服用。
原文
凡丸散用膠,先炙,今通體沸起,燥乃可搗,有不沸處更炙之斷,下湯直爾用之,勿炙,諸湯中用阿膠,皆絞湯畢,納汁中,更上火令烊盡。
凡是丸散中用膠,先炙烤,使其整體沸起,乾燥後才可搗碎。有不沸的地方再炙至斷。如果入湯則直接使用,不要炙。各種湯劑中用阿膠,都在絞取湯汁完畢後,放入藥汁中,再上火使其烊化盡。
原文
凡用蜜,先以火煎掠沫,令色紫黃,即丸經久不壞,掠之多少,隨蜜精粗,遂至大稠,於丸彌佳。凡丸中用蠟,烊之,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
凡是使用蜜,先用火煎煮撇去浮沫,使顏色變成紫黃,這樣製成的丸藥經久不壞。撇沫的多少,根據蜜的精粗而定,直到蜜變得很稠,對丸藥更好。凡是丸藥中用蠟,將蠟熔化,投入少量蜜中攪拌調勻,用來和藥。
原文
凡湯中用飴糠,皆湯成下,諸湯用酒者,皆臨熟下之。
凡是湯劑中用飴糖、米糠,都在湯成後加入。各種湯劑中用酒的,都在臨熟時加入。
原文
又云,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為定,方家有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兩三種或五種,皆悉分兩同等爾。
又說:古時的秤只有銖和兩,而沒有分這個名稱。現在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這是神農秤。吳地人以二兩為一兩,隋地人以三兩為一兩,現在依照四分為一兩作為定準。方劑家所說的「等分」,都是丸散,根據病情輕重所需多少,沒有固定的銖兩,兩三種或五種藥,都是份量相等而已。
原文
凡丸散云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之分兩也,假今日服三方寸匕,須瘥止,是三五兩藥爾。
凡是丸散說若干分兩的,是評定各藥應該多應該少的份量,不是一定止於若干份量。假設每日服用三方寸匕,病癒即止,這只是三五兩藥而已。
原文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即以昇平之,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納散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今人分藥,不復用此。
凡是散藥有說刀圭的,是方寸匕的十分之一,相當於梧桐子大。方寸匕,是製作一個正方一寸的匕,抄取散藥以不落下為度。錢匕,是用大錢的全面抄取。如果說半錢匕,就是只抄取錢的一邊。都是用五銖錢。錢五匕,是用現在五銖錢邊上有「五」字的那邊來抄取,也是以不落下為度。一撮是四刀圭。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用藥升來分藥,是因為藥有虛實,輕重不能用斤兩,就用升來平量。藥升的規格是:上口徑一寸,下口徑六分,深八分。放入散藥時不要按壓,只輕輕晃動使其平整均勻。現在的人分藥不再用這個方法。
原文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即胡麻也,不必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大麻子者,即今大麻子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之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小豆准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度,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子准之。
凡是丸藥,有說如細麻的,就是胡麻,不必扁,只要大致大小相稱即可。如黍粟也是這樣,以十六黍為一個大豆。如大麻子的,就是現在的大麻子,相當於三個細麻。如胡豆的,是現在的青斑豆,以兩個大麻子為準。如小豆的,是現在的赤小豆,顆粒有大小,以三個大麻子為準。如大豆的,以小豆為準。如梧桐子的,以兩個大豆為準。一方寸匕的散藥,用蜜調和得到如梧桐子大小的十丸為度。如彈丸及雞蛋黃大小的,以十個梧桐子為準。
原文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當先去心皮畢,乃秤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准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核畢,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乾薑一累者,以半兩為正,本草云以一兩為正。
凡是方劑說巴豆若干枚的,應當先去心皮完畢,然後稱重,以一分相當於十六枚。附子、烏頭若干枚的,去皮完畢,以半兩相當於一枚。枳實若干枚的,去核完畢,以一分相當於二枚。橘皮一分相當於三枚。棗有大小,以三枚相當於一兩。乾薑一累(指一束?),以半兩為標準,《本草》說以一兩為標準。
原文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畢秤五兩為正,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菴䕡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此其不同也,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大小,虛實輕重,不可通以秤准,皆取平升為正。
凡是方劑說半夏一升的,洗淨後稱重五兩為標準。椒一升三兩為標準。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標準。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標準。菴䕡子一升四兩為標準。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標準。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標準。這是它們的不同。說某子一升的,這些子各有大小、虛實輕重,不能用統一的秤來標準,都取平升為標準。
原文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云某草一束者,重三兩為正,云一把者,重二兩為正。
凡是方劑說桂一尺的,削去皮,重量半兩為標準。甘草一尺的,重量二兩為標準。說某草一束的,重量三兩為標準。說一把的,重量二兩為標準。
凡是方劑說蜜一斤的,相當於七合。豬膏一斤的,相當於一升二合。
原文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㕮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㕮咀者,乃得無末而片粒調和也,凡云末之者,謂搗篩如法也。
凡是湯、酒、膏藥,舊方都說「㕮咀」,意思是稱重完畢後,搗碎如大豆大小,又吹去細末。這在實際操作中很不恰當,因為藥有易碎和難碎,末多有少,秤兩就不再均勻。現在都細切,大致像㕮咀的樣子,就可以沒有細末而片粒均勻。凡是說「末之」的,意思是依照方法搗碎過篩。
原文
凡丸散,先細切,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其濕潤藥如天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乾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乾,若值陰雨,可微火烘之,小停冷乃搗之。
凡是丸散,先細切,曝曬乾燥後再搗碎。有分別搗的,有混合搗的,都按照方劑所說。其中濕潤的藥如天門冬、乾地黃之類,都先切開,曬乾單獨搗碎,再取出細掰曬乾。如果遇到陰雨天,可用微火烘乾,稍停冷卻後再搗。
原文
凡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秤之為正,其湯酒不須如此。
凡是濕潤的藥,乾燥後都會大量耗損,應當先增加份量,等到成為碎屑後再稱重為標準。至於湯酒則不需要這樣。
原文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易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藥者,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搗之數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為佳。
凡是篩丸藥,用重密絹篩得細,這樣蜜丸容易熟。如果篩散藥,草藥用輕疏絹,在酒中服用就不會黏膩。石藥也用細絹篩,使其像丸藥一樣細。凡是篩完丸散藥後,都要再放入臼中,用杵搗數百下,看到顏色紋理均勻一致為佳。
原文
凡煮湯,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率,皆絞去滓,而後酌量也,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為病須快利,所以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為病須補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詳視之,不得令水數多少,湯熟,可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去滓,澄去垽濁,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紙覆令密,勿令泄氣欲服以銅器於熱湯上暖之,若於鐺中,勿令器中有水氣,方云再服三服者,要令力勢相及,並視人之暴羸,病之輕重,以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也。
凡是煮湯,用微火使湯微微沸騰,用水量根據方劑多少。大體上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比例。都要絞去藥渣,然後酌量。然而,利下的湯藥要生一些,水少而多取藥汁,因為病情需要快速通利,所以水少而多取汁。補益的湯藥要熟一些,水多而少取汁,因為病情需要補益,所以水多而少取汁。要仔細觀察,不能讓水量多少(出錯)。湯藥煮熟後,可用新布兩人用尺木(橫木)絞去藥渣,澄清沉澱的渾濁物。分為二次服或三次服的,第二、第三服要用紙蓋緊,不要讓藥氣洩漏。要服用時用銅器在熱湯上溫熱。如果是在鍋中,不要讓器皿中有水氣。方劑說再服三服的,要讓藥力相續,並根據病人的突然消瘦、病情的輕重來增減用量,不必完全依照方劑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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