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總括上述所論如下。一 鹿茸之定義。雖歷各代。仍無大差。為未脫角皮之嫩角也。恃以不甚嫩。而尚通血髓。且於生前剝取之者。似為佳品。然鹿之種類非特定。
總括上述所論如下:一、鹿茸的定義。雖然歷經各個時代,仍無太大差異。指的是未脫離角皮的嫩角。以不太嫩但尚能通達血髓,且於生前剝取者,似為佳品。然而鹿的種類並非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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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麋茸之藥效與鹿茸相反者。蓋基於馬融之禮記。月令所記。因宋儒而成此論。鹿麋配陰陽。而論其得失者。屬於學者之機上論。實則六朝以來。麋鹿似已混淆應用之矣。
二、關於麋茸的藥效與鹿茸相反之說,乃基於馬融《禮記》、《月令》的記載,由宋儒而成此論。將鹿與麋配屬陰陽,而論其得失者,屬於學者紙上空談。實際上六朝以來,麋鹿似乎已混淆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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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於中國鹿茸。自何時始入藥用。雖屬不詳。然在先秦時代。既已開始使用麋鹿為食品。由此推想至遲在後漢時。即供藥品應用也。明矣。
三、關於中國鹿茸從何時開始入藥用,雖屬不詳。然而在先秦時代,已開始使用麋鹿為食物。由此推想,最遲在後漢時,即供藥品應用,已可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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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鹿茸之應用。分唐以前。唐時代。及宋以降之時代。而考證之自後漢以來。主供益精還老之目的。且與鹿角皆供皮膚疾患之應用。特自宋以降。以補益之目的而應用之者為最。至用於重舌。(蝦蟆腫)及鵝口瘡為有效者。以日華本草為嚆矢。
四、鹿茸的應用,分唐以前、唐代及宋代以降各個時代來考證。自後漢以來,主要用於益精還老的目的,且與鹿角皆用於皮膚疾病的治療。尤其自宋代以降,以補益為目的而應用者最為普遍。至於用於重舌(蝦蟆腫)及鵝口瘡的有效治療,以《日華本草》為首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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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在中國鹿茸於種種目的而應用之之藥形。雖歷各代仍無所異。唐以前主以粉末內服。或以粉末。或膏。供於外用。唐時代。散劑中者最多。丸劑次之。湯劑以鹿茸為主藥之處方例。則未之見。宋以後用於丸劑之處方中者最多。湯方散方亦極少。
五、在中國,鹿茸用於各種目的的藥物形態,雖歷經各代仍無所異。唐代以前主要用粉末內服,或以粉末、藥膏供外用。唐代時期,散劑最多,丸劑次之,以鹿茸為主藥的湯劑處方則未見。宋代以降,用於丸劑處方中者最多,湯方、散方亦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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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鹿茸之藥理。因以鹿為長壽之獸。或仙獸。或陽獸之思想。及鹿茸之形態。含血之況。以及其長成頗速。等之事實。故思必有一定藥效。始供藥物而應用之。至漢代以陽補陽之說。為單純之解釋。即宋亦無何藥理之解說。與以正真藥理醫學的解說者。以明繆希雍為嚆矢。然其所說。皆屬哲理的空說。此後入清季尚有許多學者解說。雖其各說皆異。但始終皆為空理空論。無一足可首肯之者。
六、鹿茸的藥理,因有鹿為長壽之獸、或仙獸、或陽獸的思想,以及鹿茸的形態、含血的情況、以及其生長頗速等事實,故認為必有一定的藥效,方才作為藥物應用。到了漢代,以「以陽補陽」之說作簡單的解釋。即使宋代也沒有什麼藥理的解說。真正以藥理醫學角度解說者,以明朝繆希雍為首見。然而其所說皆屬哲理的空泛之論。此後至清代還有許多學者的解說,雖各說不同,但始終都是空理空論,沒有一個值得首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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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鹿茸之調製 法。於別錄記有陰乾法。蘇敬主以火干法。雷斅 以後。則豫以酥醋酒等抹之。以防茸實質之損傷。此法歷明清而至今日。仍沿用之。
七、鹿茸的調製方法,在《名醫別錄》記有陰乾法。蘇敬主張以火乾法。雷斅 以後,則先用酥、醋、酒等塗抹,以防鹿茸實質的損傷。此法歷經明清而至今,仍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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