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主治攣引強急也。旁治咳嗽、奔豚、煩躁、身疼、脅痛、腹中痛。考證
主治筋脈拘攣、牽引、強直拘急。兼治咳嗽、奔豚氣上衝、煩躁、身體疼痛、脅肋疼痛、腹中疼痛。考證
十棗湯的適應證記載:牵引脅下疼痛。又記載:咳嗽、煩躁、胸中疼痛。
原文
葶藶大棗湯證曰:咳逆上氣、喘鳴迫塞。又曰:不得息。
葶藶大棗湯的適應證記載:咳嗽氣逆、氣喘、喉中痰鳴、胸悶堵塞。又記載:呼吸困難。
原文
以上二方,以大棗為君藥,一則十枚,一則十二枚。苓桂甘棗湯證曰:欲作奔豚。越婢湯,證不具也。
以上兩個方劑,都以大棗為君藥,一個用十枚,一個用十二枚。苓桂甘棗湯的適應證記載:將要發作奔豚氣。越婢湯,適應證不完整。
原文
(說在《類聚方》)生薑甘草湯,證不具也。(說在互考中)以上三方,大棗皆十五枚。甘麥大棗湯證曰:臟躁、喜悲傷。以上一方,大棗十枚。小柴胡湯證曰:頸項強。又云:脅痛。小建中湯證曰:急痛。大青龍湯證曰:身疼痛、汗不出而煩躁。黃連湯證曰:腹中痛。葛根湯證曰:項背強。黃芩湯,證不具也。
(說法見於《類聚方》)生薑甘草湯,適應證不完整。(說法見於互考中)以上三個方劑,大棗都用十五枚。甘麥大棗湯的適應證記載:臟躁、容易悲傷。以上一個方劑,大棗用十枚。小柴胡湯的適應證記載:頸項強硬。又記載:脅肋疼痛。小建中湯的適應證記載:急迫性疼痛。大青龍湯的適應證記載:身體疼痛、無汗而煩躁。黃連湯的適應證記載:腹中疼痛。葛根湯的適應證記載:項背部強硬。黃芩湯,適應證不完整。
原文
(說在《類聚方》)桂枝加黃耆湯證曰:身疼重、煩躁。吳茱萸湯證曰:煩躁。以上八方,大棗皆十二枚。
(說法見於《類聚方》)桂枝加黃耆湯的適應證記載:身體沉重疼痛、煩躁。吳茱萸湯的適應證記載:煩躁。以上八個方劑,大棗都用十二枚。
原文
上歷試此諸方。皆其所舉諸證,而有攣引強急之狀者,用大棗則治矣,不則無效也。
以上逐一驗證這些方劑。凡是所列舉的適應證中,出現筋脈拘攣、牽引、強直拘急症狀的,使用大棗就能治療,否則無效。
原文
且也十棗湯,大棗為君藥,而有引痛證,斯可以為徵已。互考
而且十棗湯,以大棗為君藥,卻能治療牵引疼痛的證候,這可以作為明證。互考
原文
甘麥大棗湯條,有喜悲傷證,此毒之逼迫也,故用大棗以治攣引強急,用甘草、小麥以緩迫急也。
甘麥大棗湯條文,有容易悲傷的證候,這是病邪逼迫所致,所以用大棗來治療筋脈拘攣、牽引、強直拘急,用甘草、小麥來緩和急迫。
原文
苓桂甘棗湯條,有奔豚證,此其毒動而上衝,有攣引強急之狀者,故用大棗也;生薑甘草湯證曰:咳唾涎沫不止。
苓桂甘棗湯條文,有奔豚氣的證候,這是病邪擾動而上衝,並伴有筋脈拘攣、牽引、強直拘急的症狀,所以使用大棗;生薑甘草湯的適應證記載:咳嗽、吐涎沫不止。
原文
為則按:若之人患,胸中有攣引強急之狀,故用大棗居多也。
為則按:如果患者胸中有筋脈拘攣、牽引、強直拘急的症狀,所以多使用大棗。
原文
為則按:仲景氏用大棗、甘草、芍藥,其證候大同而小異,要在自得焉耳。辨誤
為則按:張仲景使用大棗、甘草、芍藥,它們的適應證大體相同而略有差異,關鍵在於自己領會體悟。辨誤
原文
大棗養脾胃之說,非古也,不取焉。古人云:攻病以毒藥,養精以穀肉果菜。夫攻之與養,所主不同,一物而二義。如曾晰之於羊棗,好而食之是養也。如十棗湯,用大棗,惡而不避,是攻也。無他嗜好之品,而充食用,則為養也。而充藥物,則為攻也。
大棗能滋養脾胃的說法,並非古代的觀點,不予採納。古人說:治療疾病用峻猛的藥物,滋養精氣用穀物、肉類、水果、蔬菜。治療與滋養,主導的作用不同,同一種東西可以有兩種意義。就像曾皙喜愛羊棗,喜歡而吃它,這是滋養。又如十棗湯,使用大棗,即使不喜歡也不迴避,這是攻伐。沒有其他特別喜愛的物品,用來充當食物,就是滋養。而用來充當藥物,就是攻伐。
原文
十棗湯,大棗為君,而治攣引強急,豈以為養哉?品考
十棗湯,以大棗為君藥,用來治療筋脈拘攣、牽引、強直拘急,難道是用來滋養的嗎?品考
原文
大棗 漢種者為良。其品核小而肉厚也,不去核而銼用之。
大棗 以漢地所產的品種為佳。它的果核小而果肉厚實,不去核而切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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