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鑑

病症標本論

病症標本論

病症標本論9
原文
治病當知標本。先受病為本,後傳流之病為標。
白話
治療疾病應當知道標本。首先感受的病邪是本,後來傳變流竄的病症是標。
原文
如先感輕病而後滋生重病,亦先治輕病而後治重病,於是邪氣乃伏,蓋治其本故也。
白話
例如先感受輕病而後又產生重病,也應先治療輕病,然後再治療重病,這樣邪氣才能被制服,這是因為治療了根本的緣故。
原文
若先治本,雖病有十餘症皆去矣,不先治本,而治其標,邪氣益甚,病勢益重,不可去矣。
白話
如果先治療根本,即使疾病有十多種症狀,也都能夠消除;如果不先治療根本,而只治療標症,邪氣會更加嚴重,病勢會更加沉重,就無法消除了。
原文
若有中滿,無問標本,先治中滿,謂其急也。
白話
如果出現中焦脹滿的症狀,不必考慮標本,應先治療中滿,這是因為它屬於緊急情況。
原文
若中滿復有閉結,亦無論標本,當先治閉結,後治中滿,謂尤急也。除閉結中滿之外,皆先治本,不可不慎也。
白話
如果中滿同時又伴有大便閉結,也同樣不必區分標本,應當先治療閉結,然後再治療中滿,這是因為閉結更為緊急。除了閉結和中滿這兩種情況之外,其他都應先治療根本,不可不慎重。
原文
假如肝受心火之邪,是從前來者為實邪,當瀉其子火也。故經曰,本而標之,先治其本。
白話
假如肝臟受到心火的病邪侵犯,這是從前面傳來的實邪,應當瀉它的子臟(心)的火。所以醫經上說:以本為標,先治療其本。
原文
入肝經藥為引,用瀉心火藥為君,是治實邪之病也。
白話
用入肝經的藥物作為引經藥,用瀉心火的藥物作為君藥,這是治療實邪病症的方法。
原文
假如肝受腎邪,是從後來者為虛邪,當補其母水也。故經曰,標而本之,先治其標。
白話
假如肝臟受到腎臟的病邪侵犯,這是從後面傳來的虛邪,應當補它的母臟(腎)的水。所以醫經上說:以標為本,先治療其標。
原文
入腎經藥為引,用補肝藥為君,是治虛邪之病也。
白話
用入腎經的藥物作為引經藥,用補肝的藥物作為君藥,這是治療虛邪病症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