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農本草經疏

卷二十

附:鱗

卷二十/蟲魚部上品9
原文
主產婦腹痛,燒灰酒服,亦治血氣。雜諸藥用之。
白話
主治產婦腹痛,燒成灰用酒送服,也能治療血氣病。混雜在各種藥材中使用。
原文
疏: 魚鱗得水中之陽氣,而鯉魚鱗則又稟陰極生陽之數,性能入血散滯。入血者,陰之用也;散滯者,陽之用也。故主婦人產後腹痛,及血氣不和等證。主治參互
白話
注釋:魚鱗得到水中的陽氣,而鯉魚鱗又稟受陰極生陽的氣數,性能進入血液、消散滯積。進入血液,是陰的作用;消散滯積,是陽的作用。所以主治婦人產後腹痛,以及血氣不和等證。主治參考。
原文
《和劑局方》烏金散:治產後血迷血暈,敗血不止,淋瀝水斷,臍腹疼痛,及崩中下血過多不止。
白話
《和劑局方》烏金散:治療產後血迷、血暈,惡露不止,淋瀝不斷,臍腹疼痛,以及崩漏下血過多不止。
原文
鯉魚鱗燒、血竭、百草霜、亂髮灰、松墨煅酢淬、延胡索、當歸、赤芍藥,等分為末。每二錢,溫酒下。
白話
鯉魚鱗燒成灰、血竭、百草霜、亂髮灰、松墨煅燒後用醋淬、延胡索、當歸、赤芍藥,等分研為末。每次二錢,用溫酒送服。
原文
《外臺秘要》、《古今錄驗》:療魚鯁骨橫喉中,六七日不出。
白話
《外臺秘要》、《古今錄驗》:治療魚骨鯁在喉中,六七天不出。
原文
取鯉魚鱗皮燒作屑,以水服之即出,未出再服。簡誤
白話
取鯉魚鱗皮燒成屑,用水送服即能吐出,未吐出再服。簡誤。
原文
六陰已極,陽氣初生,故能發熱動風,風熱病者不宜食。天行病後下痢,及有宿癥者,俱不可食。不宜合犬肉、葵菜食。服天門冬、硃砂人不可食。
白話
六陰已到極點,陽氣剛剛產生,所以能發熱動風,風熱病患者不宜食用。疫病後下痢,以及有舊癥積塊的人,都不可食用。不宜與狗肉、葵菜同食。服用天門冬、硃砂的人不可食用。
原文
凡炙鯉魚,不可使煙入目,損目光,三日內必驗也。
白話
凡是烤鯉魚,不可讓煙進入眼睛,會損害視力,三天內必定應驗。
原文
前《和劑局方》烏金散方內有肉桂、當歸、延胡索、赤芍藥,皆行血之藥,而其所主病內開載崩中下血過多不止,用之則大誤矣。慎之!慎之!
白話
前面《和劑局方》烏金散方內有肉桂、當歸、延胡索、赤芍藥,都是行血的藥物,而它所主治的病證內記載崩漏下血過多不止,使用它就大錯特錯了。謹慎!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