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解箭毒,並女勞復。陳藏器云:經衣主金瘡血湧出,炙熱熨之。又燒灰傅虎狼傷瘡,及箭鏃毒入腹。
能解箭毒,並治療女勞復。陳藏器說:月經布主治金瘡出血不止,可烤熱後熱敷。又可燒成灰外敷虎狼咬傷的瘡口,以及箭鏃之毒侵入腹內。
原文
疏: 經云:女子二七天癸至,任脈通,太衝脈盛,月事以時下。謂之天癸者,乃天一所生之水也。
疏:醫經上說:女子十四歲時天癸成熟,任脈通暢,太衝脈旺盛,月經便按時來潮。所謂天癸,乃是天一所生之水。
原文
上應太陰,下應海潮,月有盈虧,潮有朝汐,故月事一月一行,與之相符也。其味鹹,咸為水化。凡毒得水則解,故能解箭毒也。女勞復者,熱病新瘥後交感而得。
上與月亮相應,下與海潮相通,月亮有圓缺,潮水有漲落,所以月經一個月來一次,與之相符。其味鹹,鹹味屬水之化。凡是毒性遇水便能化解,所以能解箭毒。女勞復,是指熱病剛痊癒後因房事而復發。
原文
其證發熱煩躁,少腹陰囊牽引而痛,以前病餘熱未除,陰精復損,故有是證。
其症狀為發熱煩躁,少腹和陰囊牽引疼痛,因為之前疾病的餘熱未除,陰精又再次受損,所以會出現這些症狀。
原文
金瘡及虎狼傷瘡,皆血分受傷為病,以類相從,乃所以補其不足也。童女首經,名紅銅,能回垂絕之陽氣。第一時難得耳。
金瘡和虎狼咬傷的瘡口,都是血分受傷所致的疾病,同類相補,因此能補其不足。少女的初次月經,名為紅銅,能挽回將要衰竭的陽氣。只是第一劑難以取得罷了。
原文
如女子自受胎時,算至十四歲足,即於是日是時經至者,此為正鼎,其經為上藥。
如果女子從受孕時算起,滿十四歲整,在那一天那一時刻月經來潮的,這稱為正鼎,其月經是上等藥材。
原文
用法招攝,於經將至時,真氣先到,採入身中,名得大藥,可以接命。即《首楞經》所載精仙是也。
使用方法招引攝取,在月經將要來潮時,真氣先到,採入體內,名為得大藥,可以延續性命。這就是《首楞嚴經》所記載的精仙。
原文
絕非入爐交感,交非情想得通,故亦成仙道耳。主治參互
絕非進入丹爐交合,交合並非因情慾想通,所以也能成就仙道。主治參互
原文
扁鵲方:丈夫熱病後,交接復發,忽卵縮入腹,腹痛欲死。
扁鵲方:男子熱病後,因房事復發,忽然睾丸縮入腹內,腹痛欲死。
原文
燒女人月經赤衣為末,熱水服方寸匕,即定。並治女勞色疸。
將女子月經染紅的布燒成灰研末,用熱水服下方寸匕,即可安定。並能治療女勞色疸。
原文
《千金方》:男子陰瘡,因不忌月事行房,陰物潰爛。
《千金方》:男子陰瘡,因不避忌月經期行房,導致陰器潰爛。
用未婚女子月經布,在瓦上燒至存性,研成末,用麻油調和外敷。
原文
《博物志》:交廣夷人,以焦銅和毒藥於箭鏃上,中人即沸爛,須臾骨壞而死。但服月水、屎汁解之。簡誤
《博物志》:交州、廣州的夷人,將焦銅混合毒藥塗在箭鏃上,射中人後皮肉立即沸爛,不久骨壞而死。但服月經、屎汁可解其毒。簡誤
原文
月水雖能治病,然穢汙不潔之物,故女子入月時,人宜遠之。其升丹煎膏治藥,及小兒出痘,切須避忌。如犯之,則藥不靈,痘變壞也。
月經雖能治病,但畢竟是穢濁不潔之物,所以女子月經來潮時,旁人應當遠離。其用於升丹、煎膏、製藥,以及小兒出痘時,務必避忌。如果觸犯,則藥物不靈驗,痘瘡會變壞。
原文
紅鉛,其性質乃陽氣凝結而成,火盛人不宜單服,須多服人乳,併入童溺乃佳。
紅鉛,其性質是陽氣凝結而成,火氣旺盛的人不宜單獨服用,須多服人乳,並加入童尿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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