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農本草經疏

卷十九

諸雞

卷十九/禽部三品6
原文
疏: 按雞為陽禽,屬木而外應乎風,故在卦為巽。
白話
註解:雞屬於陽性的禽類,五行屬木,對應外界的風,因此在八卦中對應巽卦。
原文
其色雖有丹、白、黃、烏,其種復有烏骨之異,總之性熱,補陽起陰,兼有風火之義。
白話
雞的顏色雖然有紅、白、黃、黑等不同,品種中還有烏骨雞的差異,但總體來說性質溫熱,能補助陽氣、振奮陰氣,同時帶有風與火的特性。
原文
惟烏骨者,別是一種,獨得水木之精,故主陰虛發熱,蓐勞,崩中等證也。簡誤
白話
只有烏骨雞是另一種品種,單獨獲得水與木的精華,因此主治陰虛發熱、產後虛弱、崩漏等病症。簡誤
原文
雞,性熱動風。凡熱病初愈,癰疽未潰,素有風病人,咸忌之。弘景雲:小兒五歲以下,食雞生蛔蟲。
白話
雞肉性質溫熱,容易引發風邪。凡是熱病剛痊癒、癰疽尚未潰破、以及向來有風疾的人,都應避免食用。陶弘景說:五歲以下的小孩,吃雞肉會長蛔蟲。
原文
雞肉不可合葫、芥、李食,不可合犬肝、犬腎,並令人泄痢。同兔食成痢。同魚汁食成心瘕。同鯉魚食成癰癤。同獺肉食成遁屍。同生蔥食成蟲痔。同糯米食生蛔蟲。
白話
雞肉不可與大蒜、芥菜、李子一同食用,也不可與狗肝、狗腎同食,否則會導致腹瀉。與兔肉同食會引發痢疾。與魚湯同食會形成心腹腫塊。與鯉魚同食會長癰瘡。與水獺肉同食會導致遁屍病。與生蔥同食會形成蟲痔。與糯米同食會長蛔蟲。
原文
年久老雞,腦有大毒,食之能發疔,中其毒發疔者,以玉樞丹丸可解。
白話
飼養多年的老雞,其腦部有劇毒,食用後會引發疔瘡;若中毒長出疔瘡,可用玉樞丹丸來解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