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發揮

卷四

臟腑相生相剋

卷四/臟腑相生相剋4
原文
肺為金,肝為木,腎為水,心為火,脾為土。生我者為父母,我生者為子孫。克我者為鬼賊,我克者為妻財。
白話
肺屬金,肝屬木,腎屬水,心屬火,脾屬土。生我的稱為父母,我生的稱為子孫。克我的稱為鬼賊,我克的稱為妻財。
原文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白話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原文
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
白話
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
原文
假令木生火,木乃火之父母,火乃木之子孫。木剋土,木乃土之夫,土乃木之妻。余皆仿此。
白話
假設木生火,木就是火的父母,火就是木的子孫。木剋土,木就是土的丈夫,土就是木的妻子。其餘都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