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發揮

卷四

去臟腑之火

卷四/去臟腑之火3
原文
黃連瀉心火。梔子、黃芩瀉肺火。白芍藥瀉肝火。知母瀉腎經火。木通瀉小腸火。黃苓瀉大腸火。石膏瀉胃經火。柴胡瀉三焦火,黃芩佐之。柴胡瀉肝經火,黃連佐之。膽經亦同。黃檗瀉膀胱火。
白話
黃連瀉心火。梔子、黃芩瀉肺火。白芍藥瀉肝火。知母瀉腎經火。木通瀉小腸火。黃芩瀉大腸火。石膏瀉胃經火。柴胡瀉三焦火,以黃芩為輔助。柴胡瀉肝經火,以黃連為輔助。膽經也是如此。黃柏瀉膀胱火。
原文
又曰:龍火,膀胱乃水府之火,故曰龍火也。
白話
又說:龍火,膀胱是水腑的火,所以稱為龍火。
原文
以上諸藥,瀉各經之火。不惟止能如此,更有治病,合為君臣處,詳其宜而用之,不可執而言也。
白話
以上這些藥物,瀉各經脈的火。不僅僅只能如此,更有治療疾病時,配合為君臣的處方,詳細考察其適宜情況而使用,不可固執地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