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味酸,微寒,無毒。主婦人產乳余疾,崩中,癥瘕血閉,寒熱羸瘦,養胎。
味道酸,性質微寒,無毒。主治婦人生產哺乳後的疾病、崩漏、癥瘕血閉、寒熱消瘦,有養胎功效。
原文
莖、葉 味苦,無毒。主痿蹶,益氣。一名陵苕,一名蕟華。生西海川穀及山陽。
莖和葉味道苦,無毒。主治痿蹶,補益氣力。別名陵苕,又名蕟華。生長在西海川穀及山陽之地。
原文
陶隱居云:李云是瞿麥根,今方:用至少。《博物志》云:郝晦行(音杏)華草,於太行山北,得紫薇華。
陶隱居說:李云認為是瞿麥的根,現今藥方中使用很少。《博物志》說:郝晦行走(音杏)華草,在太行山北,得到紫薇花。
原文
必當奇異,今瞿麥華乃可愛,而處處有,不應乃在太行山。且有樹,其莖、葉恐亦非瞿麥根。《詩》云:有苕之華。郭云凌霄,亦恐非也。唐本注云:此即凌霄花也。及莖、葉俱用。按《爾雅·釋草》云:苕,一名陵苕。黃花蔈(必曜切);白華蕟。郭云:一名陵時。又名凌霄。《本經》云:一名陵苕。蕟華即用花,不用根也。山中亦有白花者。按瞿麥花紅,無黃、白者。且紫薇、瞿麥,皆《本經》所載。若用瞿麥根為紫薇,何得復用莖、葉?體性既與瞿麥乖異,生處亦不相關。郭云凌霄,此為真說也。
一定奇特異樣,現今瞿麥花雖然可愛,但處處都有,不應該只在太行山。而且有樹,它的莖、葉恐怕也不是瞿麥的根。《詩經》說:有苕的花。郭璞說凌霄,也恐怕不對。唐本注說:這就是凌霄花。連莖、葉一起使用。按《爾雅·釋草》說:苕,又名陵苕。黃花叫蔈(必曜切);白花叫蕟。郭璞說:又名陵時。又名凌霄。《本經》說:又名陵苕。蕟華就是使用花,不用根。山中也有白花的。按瞿麥花紅色,沒有黃色、白色的。而且紫薇、瞿麥都是《本經》所記載的。如果用瞿麥根作為紫薇,怎麼又能再用它的莖、葉?性狀既與瞿麥不同,生長地點也不相關。郭璞說凌霄,這才是正確的說法。
原文
臣禹錫等謹按藥性論云:紫薇,臣,一名女薇,畏滷咸,味甘。
臣禹錫等謹按《藥性論》說:紫薇,臣,一名女薇,畏滷咸,味甘。
原文
主熱風風癇,大小便不利,腸中結實,止產後奔血不定淋瀝,安胎。
主治熱風、風癇、大小便不利、腸中結實,止產後奔血不止、淋瀝不淨,安胎。
原文
日華子云:根,治熱風身癢,遊風風疹,治瘀血帶下。花、葉功用同。
日華子說:根,治療熱風身體搔癢、遊風風疹,治療瘀血帶下。花、葉功效相同。
原文
又云凌霄花,治酒渣熱毒風刺風,婦人血膈遊風,崩中帶下。
又說凌霄花,治療酒渣、熱毒風、刺風,婦人血膈、遊風,崩中帶下。
原文
圖經曰:紫薇,陵霄花也。生西海川穀及山陽,今處處皆有,多生山中,人家園圃亦或種蒔。
圖經說:紫薇,就是凌霄花。生長在西海川穀及山陽,現今處處都有,多生長在山中,百姓的園圃也有種植。
原文
初作藤蔓生,依大木,歲久延引至巔而有花。其花黃赤,夏中乃盛。陶隱居云:《詩》有苕之華。郭云陵霄。又蘇恭引《爾雅·釋草》云:苕,陵苕。郭云又名陵霄。按今《爾雅》注:苕,一名陵時。
最初是藤蔓生長,依附大樹,年久延引到頂端而有花。它的花黃紅色,夏季才盛開。陶隱居說:《詩經》有苕的花。郭璞說陵霄。又蘇恭引用《爾雅·釋草》說:苕,是陵苕。郭璞說又名陵霄。按現在《爾雅》注:苕,一名陵時。
本草卻沒有陵霄的說法,難道是古今流傳的書有差異嗎?
原文
又據陸機及孔穎達疏義亦云:苕,一名陵時。陵時乃是鼠尾草之別名,郭又謂苕為陵時。
又據陸機及孔穎達的疏義也說:苕,一名陵時。陵時是鼠尾草的別名,郭璞又稱苕為陵時。
原文
本草云:今紫薇無陵時之名,而鼠尾草有之。乃知陶、蘇所引,是以陵時作陵霄耳。又陵霄,非是草類,益可明其誤矣。
本草說:現今紫薇沒有陵時的名稱,而鼠尾草有。於是知道陶弘景、蘇恭所引用的,是把陵時當作陵霄罷了。又陵霄不是草類,更加可以明白他們的錯誤了。
原文
今醫家多采其花干之,入婦人血崩風毒藥,又治少女血熱風毒,四肢、皮膚生癮疹。並行經脈方:陵霄花不以多少,搗羅為散。每服二錢,溫酒調下,食前服甚效。
現今醫家多採集它的花曬乾,加入婦人血崩風毒藥中,又治療少女血熱風毒,四肢、皮膚生癮疹。並有行經脈方:凌霄花不論多少,搗羅為散。每次服用二錢,溫酒調下,飯前服用非常有效。
原文
斗門方:治暴耳聾。凌霄葉,爛杵自然汁,灌耳內,瘥。
斗門方:治療突然耳聾。用凌霄葉,搗爛取自然汁,灌入耳內,即愈。
原文
衍義曰:紫薇,今蔓延而生,謂之為草。又有木身,謂之為木。又須物而上。
衍義說:紫薇,現在蔓延生長,稱它為草。又有木質莖幹,稱它為木。又需要依附物體而上。
原文
然幹不逐冬斃,亦得木之多也,故分入木部為至當。
然而它的莖幹不會在冬天枯死,也具有木的特質較多,所以分類在木部最為恰當。
原文
唐·白樂天詩,有木名凌霄,擢秀非孤標,由是益知非草也。
唐代白居易的詩,有木名凌霄,擢秀非孤標,由此更加知道不是草。
原文
《本經》又云:莖、葉味苦,是與瞿麥別一種甚明。
《本經》又說:莖、葉味苦,這與瞿麥是另一種植物非常明顯。
原文
《唐本》注云:且紫薇、瞿麥皆《本經》所載,若用瞿麥根為紫薇,何得復用莖、葉?此說盡矣。
《唐本》注說:況且紫薇、瞿麥都是《本經》所記載的,如果用瞿麥根作為紫薇,怎麼又能再用它的莖、葉?這個說法已經很詳盡了。
原文
然其花赭黃色,本條雖不言其花,又卻言莖、葉味苦,則紫薇為花,故可知矣。
然而它的花是赭黃色,本條雖然不說它的花,卻又說莖、葉味苦,那麼紫薇是花,因此可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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