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按諸藥所生,皆的有境界。秦、漢以前,當言列國。今郡縣之名,後人所改爾。
按照各種藥材所產的地方,確實都有一定的區域。在秦漢以前,應該說是各個諸侯國。現在郡縣的名稱,是後人更改的罷了。
原文
江東以來,小小雜藥,多出近道,氣力性理,不及本邦。
自從江東以來,一些瑣碎的雜藥,大多出產在附近地區,其藥氣藥力、性能藥理,比不上原產地。
原文
假令荊、益不通,則全用歷陽當歸,錢塘三建,豈得相似。所以療病不及往人,亦當緣此故也。蜀藥及北藥,雖有去來,亦非復精者。且市人不解藥性,唯尚形飾。上黨人參,世不復售。華陰細辛,棄之如芥。
假使荊州、益州道路不通,就完全使用歷陽的當歸、錢塘的三建,怎能相似呢?所以治病的效果不如從前人,也應當是這個緣故。蜀地藥材和北方藥材,雖然有往來,也不再是精良的。況且市場上的人不懂藥性,只崇尚外形裝飾。上黨的人參,世間不再有售賣。華陰的細辛,被拋棄如同草芥。
原文
且各隨俗相競,不能多備,諸族故往往遺漏。今之所存,二百許種爾。眾醫都不識藥,唯聽市人。市人又不辨究,皆委採送之家。
況且各自隨著習俗互相競爭,不能多準備,各種族類因此往往遺漏。現在所保存的,大約二百多種罷了。眾多醫生都不認識藥材,只聽信市場上的人。市場上的人又不辨別研究,全都委託給採集運送的人家。
採集運送的人家,傳承習俗製作,真偽好壞,全都無法測知。
原文
所以鍾乳醋煮令白,細辛水漬使直,黃耆蜜蒸為甜,當歸酒灑取潤,螵蛸膠著桑枝,蜈蚣朱足令赤。
所以鍾乳石用醋煮使它變白,細辛用水浸泡使它變直,黃耆用蜜蒸過變甜,當歸用酒灑過取得濕潤,螵蛸用膠黏在桑枝上,蜈蚣用硃砂塗腳使它變紅。
原文
諸有此等,皆非事實,俗用既久,轉以成法,非復可改,末如之何。又依方分藥,不量剝除。
諸如此類,都不是真實情況,民間使用已久,反而成為常規,不再能夠更改,無可奈何。又依照藥方分配藥材,不考慮去除的部分。
原文
只如遠志、牡丹,才不收半;地黃、門冬,三分耗一。
比如遠志、牡丹,才收到不到一半;地黃、門冬,消耗了三分之一。
原文
凡去皮除心之屬,分兩皆不復相應,病家唯依此用,不知更秤取足。又王公貴勝,合藥之日,悉付群下。其中好藥貴石,無不竊換。
凡是去皮去心之類的,份量都不再相符,病人家庭只按照這樣使用,不知道再稱量補足。又王公貴族,配藥的日子,全都交給下屬。其中好的藥材貴重的礦石,沒有不被偷偷調換的。
甚至有紫石英、丹砂吞下去再洗出來,一片藥材往往經過十幾次轉賣。
諸如此類的例子,巧妙偽詐百出,雖然再監督檢查,最終也不能察覺。
原文
以此療病,固難即效,如斯並是藥家之盈虛,不得咎醫人之淺拙也。
用這樣來治病,當然難以立即見效,像這些都是藥家的盈虛(問題),不能責怪醫生的淺薄拙劣。
原文
凡採藥時月,皆是建寅歲首,則從漢太初後所記也。
凡是採藥的時節月份,都是以建寅月為歲首,這是從漢朝太初以後所記載的。
原文
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採者,謂春初津潤始萌,未沖枝葉勢力淳濃故也。至秋,枝葉乾枯,津潤歸流於下。
那些根類藥材多在二月、八月採集,是因為春初津液潤澤開始萌發,還沒有衝擊枝葉,藥力淳厚濃郁的緣故。到了秋天,枝葉乾枯,津液潤澤歸流到下面。
原文
今即事驗之,春寧宜早,秋寧宜晚,花、實、莖、葉,乃各隨其成熟爾。歲月亦有早晏,不必都依本文也。經說陰乾者,謂就六甲陰中干之。
現在就實際情況驗證,春天寧可早些,秋天寧可晚些,花、果實、莖、葉,則各自隨著它們的成熟情況罷了。年月也有早晚,不必完全依照原文。經書說陰乾,是指放在六甲陰中乾燥。
原文
實謂不必然,正是不露日曝,於陰影處干之爾。所以亦有云曝乾故也。若幸可兩用,益當為善。
實際上說不一定如此,正是不暴露在陽光下曝曬,在陰影處乾燥罷了。所以也有說曝乾的緣故。如果幸而可以兩用,更應當是好的。
原文
(今按本草採藥陰乾者,皆多惡。至如鹿茸,經稱陰乾,皆悉爛令壞。今火干易得且良。草木根苗,陰之皆惡。九月以前採者,悉宜日乾;十月以後採者,陰乾乃好。)
(現在考察本草,採藥陰乾的,大多不好。至於像鹿茸,經書說陰乾,全都腐爛敗壞。現在用火烘乾容易得到而且良好。草木的根苗,陰乾都不好。九月以前採的,都適宜日曬乾燥;十月以後採的,陰乾才好。)
原文
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
古時的秤只有銖和兩,而沒有分這個名稱。現在則以十粒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
原文
雖有子谷秬黍之制,從來均之已久,正爾,依此用之。
雖然有子谷秬黍的制度,但向來均等使用已經很久了,就這樣,依照這個使用。
原文
(臣禹錫等謹按唐本又云:但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晉秤始後漢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一兩為二兩耳。金銀絲綿,並與藥同,無輕重矣。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湯則水為殊少,故知非復秤,悉用今者耳。)今方家所云等分者,非分兩之分,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爾。先視病之大小,輕重所須,乃以意裁之。凡此之類,皆是丸散;丸散竟依度用之。湯酒之中,無等分也。
(臣禹錫等謹按唐本又說:但古秤都是複製的,現在南秤就是。晉秤從後漢末以來,把一斤分為二斤,一兩分為二兩罷了。金銀絲綿,都與藥相同,沒有輕重之分。古方只有仲景而已,涉及現在的秤如果用古秤,作湯則水就特別少,所以知道不再是古秤,全都用現在的秤罷了。)現在方家所說的等分,不是分兩的分,而是說各種藥材的斤兩多少都相同。先看疾病的大小、輕重所需,然後用心意裁度。凡是這類情況,都是丸散;丸散就依照法度使用。湯酒之中,沒有等分。
原文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
凡是散藥,有說刀圭的,是方寸匕的十分之一,相當於梧桐子大小。
方寸匕,製作成正方形一寸的匕,舀取散藥以不掉落為度。
原文
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
錢五匕,用現在五銖錢邊上有五個字的來舀取,也讓它不掉落為度。一撮,是四刀圭。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
原文
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昇平之。
用藥升來分藥,是說藥有虛實、輕重,不能用斤兩,就用升來量平。
原文
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納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爾。今人分藥,不復用此。
藥升的製作,上口直徑一寸,下底直徑六分,深八分,放入散藥,不要按壓,就這樣輕輕晃動使它平整均勻罷了。現在的人分藥,不再用這個。
原文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大麻子者,准三細麻也。
凡是丸藥,有說像細麻的,就是胡麻,不必扁扁的,只要大致大小相稱即可。像黍粟也是這樣,以十六粒黍為一大豆。像大麻子的,相當於三粒細麻。
原文
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准十丸為度。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子准之。
像小豆的,是現在的赤小豆,顆粒有大小,用三粒大麻子比照。像大豆的,用二粒小豆比照。像梧桐子的,用二粒大豆比照。一方寸匕的散藥,用蜜和成梧桐子大小,以十丸為度。像彈丸和雞蛋黃的,用十粒梧桐子比照。
原文
(唐本注云:方寸匕散,為丸如梧子,得十六丸,如彈丸。一枚若雞子黃者,准四十丸。今彈丸同雞子黃,此甚不等。)
(唐本注說:方寸匕的散藥,做成梧桐子大的丸,得到十六丸,像彈丸。一枚如果像雞蛋黃,比照四十丸。現在彈丸同雞蛋黃,這很不相等。)
原文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㕮(方汝切)咀(子與切)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㕮咀者。
凡是湯、酒、膏藥,舊方都說㕮咀,是指稱好後搗成像大豆大小,又吹去細末,這在實際操作中很不恰當;藥有容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稱兩就不會均平,現在都細切,大致讓它像㕮咀的樣子。
原文
乃得無末,而又粒片調和也(唐本注云:㕮咀,正謂商量斟酌之,余解皆理外生精爾。臣禹錫等看詳㕮咀,即上文細切之義,非商量斟酌也。)
這樣才能沒有細末,而且顆粒片狀調和。(唐本注說:㕮咀,正是說商量斟酌,其他解釋都是理外生枝。臣禹錫等仔細看㕮咀,就是上文細切的意思,不是商量斟酌。)
原文
凡丸散藥,亦先切細,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
凡是丸散藥,也是先切細,曝曬乾燥,然後搗碎。有分別搗的,有合在一起搗的,都按照藥方所說。
原文
其潤濕藥,如天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乾。
那些濕潤的藥,如天門冬、乾地黃之類,都先切,曝曬,單獨搗碎,再取出細細掰開,曝曬乾燥。
原文
若逢陰雨,亦以微火烘(火工切)之,既燥,小停,冷,乃搗之。
如果遇到陰雨天,也用微火烘烤,乾燥後,稍微停放,冷卻,再搗碎。
原文
凡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稱之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也。
凡是濕潤的藥,乾燥後都會大量損耗,應當先增加份量,等到成為碎屑再稱量才算正確。在湯酒中,不需要這樣。
原文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易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者。
凡是篩丸藥,用重密絹篩使細,這樣蜜丸容易熟透。如果篩散劑的草藥,用輕疏絹,在酒中服用就不會黏膩。那些礦物藥,也用細絹篩成像丸藥一樣細。
原文
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搗之數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為佳也。
凡是篩完丸散藥後,都再合在臼中,用杵搗數百下,看它的顏色紋理均勻一致,為佳。
原文
凡湯酒膏中用諸石,皆細搗之如粟米,亦可以葛布篩令調,並以新綿別裹內中。其雄黃、硃砂輩,細末如粉。
凡是湯、酒、膏中使用的各種礦石,都細搗成像粟米大小,也可以用葛布篩使均勻,並用新綿分別包裹放入其中。那些雄黃、硃砂之類,要細末如粉。
原文
凡煮湯,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準。
凡是煮湯藥,要用微火,讓它稍微沸騰。用水量依照藥方多少,大體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標準。
原文
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好詳視之,不得令水多少。
然而瀉利的湯藥要生一些,水少而多取藥液;補益的湯藥要熟一些,水多而少取藥液。要仔細觀察,不能讓水量多少不合適。
原文
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垽(魚靳切)濁,紙覆令密。
用新布,兩個人用尺木絞擠,澄清去掉沉澱渾濁,用紙覆蓋密封。
原文
溫湯勿令鐺器中有水氣,於熟湯上煮,令暖亦好。服湯寧令小沸熱易下,冷則嘔湧。
溫湯時不要讓鍋中有水氣,在熱湯上煮,讓它溫暖也好。服湯藥寧可讓它稍微沸騰熱一些容易嚥下,冷了就會嘔吐上湧。
原文
凡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力相及,並視人之強羸,病之輕重,以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也。
凡是說分兩次服、三次服的,要使藥力能夠接續,並根據人的強弱、病的輕重,來決定增減,不必完全依照藥方所說。
原文
凡漬藥酒,皆須細切,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散服。
凡是浸泡藥酒,都必須細切,用生絹袋盛裝,然後放入酒中密封,根據寒暑天數,看它藥味濃烈,就可以濾出,不必等到酒全部浸完。藥渣可以曝曬乾燥稍微搗碎,再浸泡飲用;也可以散服。
原文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可當依此用,皆應先曝令燥。
凡是建中湯、腎瀝湯等補湯,藥渣合併兩劑,加水煮乾飲用,也相當於一劑新藥,貧窮的人可以照此使用,都應該先曝曬乾燥。
原文
凡合膏,初以苦酒漬令淹浹,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晬(祖對切,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隻一宿者。煮膏,當三上三下,以泄其熱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使沸靜良久乃止,寧欲小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為度。豬肪皆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可酒煮飲之。可摩之膏,膏滓則宜以敷病上,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
凡是調製膏藥,開始用苦酒浸泡使淹沒浸透,不要用太多汁液,密封覆蓋不要洩氣。說「晬」(音醉,指一晝夜,從今天早上到明天早上。也有隻一宿的)。煮膏時,應當三上三下,以宣洩它的熱勢,讓藥味出來。提上去讓它沸騰,再放下來,讓沸騰平靜許久才停止,寧可稍微生一些。其中有薤白的,以兩頭微焦黃為度。有白芷、附子的,也讓它稍微變黃色為度。豬油都不要讓它沾水,臘月的更好。絞膏也用新布絞。如果是可以內服的膏,藥渣也可以用酒煮飲用。可以外用的膏,藥渣則適宜敷在病處,這大概是想要兼盡藥力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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