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五十六證 方七首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蛔,下之不肯止。厥陰中風,其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厥陰病,欲解時,從醜盡卯。厥陰病,渴欲飲水者,與水飲之即愈。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五十六證 方七首 厥陰病所表現的症狀,是口渴而不停地喝水,氣向上衝撞,胸口疼痛發熱,肚子餓卻不想吃東西,嚴重的甚至想吐出蛔蟲,用下法治療卻不能止住腹瀉。厥陰中風的症狀,脈象微浮是將要痊愈的表現,脈不浮是還沒有痊愈。厥陰病將要解除的時間,是從丑時到卯時。厥陰病的患者,口渴想喝水的,給他喝水就會康復。凡是四肢冰冷逆冷的病症,都不可用下法,身體虛弱的人也是如此。
傷寒病先是四肢厥冷,然後發熱並腹瀉的,腹瀉必定會停止。如果再出現厥冷,腹瀉就會再次發生。
原文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下利。厥利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恐為除中。食之黍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
傷寒病開始發熱六天,反而厥冷九天並腹瀉。四肢厥冷腹瀉應當不能進食,現在反而能吃,恐怕是除中證。給他吃黍餅,不發熱的,知道胃氣還在,必定會康復。
原文
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日脈之,其熱續在,期之旦日夜半愈。
恐怕是突然發熱後又退去了,後天診察他的脈象,發熱仍然存在,預期在第二天半夜痊愈。
原文
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複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為什麼這樣呢?本來發熱六天,厥冷反而九天,又發熱三天,加上前面的六天,也是九天,與厥冷的時間相對應,所以預期在第二天半夜痊愈。
原文
後三日脈之數,其熱不罷,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
過了三天診察他的脈象,發熱不退,這是熱氣有餘,必定會發為癰膿。
原文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為除中,必死。
傷寒病脈象遲緩,六七天後,反而給他服用黃芩湯來清除熱邪,脈遲表示有寒,服用黃芩湯又清除熱邪,腹中寒冷,應當不能進食,現在反而能吃,這是除中證,必定死亡。
原文
傷寒先發厥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強痛,其喉為痹。
傷寒病先發厥冷熱邪,腹瀉必定會自行停止,反而出汗,咽中僵硬疼痛,喉嚨發痹。
原文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發熱無汗的,腹瀉必定會自行停止;如果大便膿血,大便膿血的,喉嚨不會發痹。
原文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厥應下之,而發其汗者,口傷爛赤。
傷寒病一二日至四五日期間,厥冷的必定會發熱,先前厥冷的後面必定發熱,厥冷程度深的發熱也深,厥冷程度輕的發熱也輕,厥冷應當用下法治療,如果發汗的,就會口中糜爛發赤。
原文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者是。
凡是厥證,是由於陰陽之氣不能相互接續,就成為厥。厥,就是手足逆冷的意思。
原文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傷寒病,厥冷五天,發熱也是五天,如果到第六天應當再次厥冷,不厥冷的就會自己痊愈。厥冷不超過五天,因為發熱五天,所以知道會自己痊愈。
原文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安時,此為臟寒,蛔上入其膈,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
傷寒病脈象微弱而厥冷,到七八天後,皮膚冰冷,患者躁擾不安沒有安靜的時候,這是臟腑虛寒,蛔蟲上攻進入胸膈,蛔厥證的患者應當吐出蛔蟲。讓患者安靜,卻又定時煩躁,這是臟腑虛寒的緣故。
原文
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必出,其人常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方:
蛔蟲上攻進入胸膈,所以煩躁,片刻後又停止,吃東西就嘔吐又煩躁的,是蛔蟲聞到食物的氣味必定會竄出,患者常常自己吐出蛔蟲,蛔厥證用烏梅丸主治。處方:
原文
烏梅(三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十六兩) 當歸(四兩) 蜀椒(四兩) 附子(六兩,炮) 桂枝(六兩)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烏梅(三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十六兩) 當歸(四兩) 蜀椒(四兩) 附子(六兩,炮) 桂枝(六兩)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原文
上一十味,異搗,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搗成泥,和諸藥令相得,臼中,與蜜杵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少少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以上十味藥,分別搗碎,混合均勻調治,用苦酒浸泡烏梅一夜,去掉核,在五斗米上蒸,搗成泥狀,與各藥混合均勻,在臼中與蜂蜜杵一千下,作成丸如梧桐子大小,在飯前服用十丸,每日三次,稍微增加至二十丸,禁忌生冷、滑膩的食物、有臭味的食物等。
原文
傷寒熱少微厥,稍頭寒,嘿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熱除也,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其後必便血。(稍頭一作指頭。)
傷寒病發熱少而微厥,手指末端發涼,沉默不想吃東西,煩躁不安,幾天後,小便通利,顏色清白的,是熱邪已除的表現,能進食的,病就會康復;如果厥冷而嘔吐,胸脅煩悶脹滿,以後必定會便血。(稍頭另一版本作指頭。)
原文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少腹滿,按之痛,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患者手足厥冷,卻說自己沒有結胸證,小腹脹滿,按壓疼痛,這是寒邪凝結在膀胱關元穴。
原文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複發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六七日,不除,必便膿血。
傷寒病發熱四天,厥冷反而三天,又發熱四天,厥冷少而發熱多,這病應當痊愈,從四天到六七天熱不退,必定會便膿血。
原文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複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
傷寒病厥冷四天,發熱反而三天,再次厥冷五天,這病是加重的表現,寒多熱少,陽氣衰退,所以是病情加重。
原文
傷寒六七日,其脈數,手足厥,煩躁,陰厥不還者,死。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臥者,死。傷寒發熱,下利至厥不止者,死。
傷寒病六七天,脈象數急,手足厥冷,煩躁不安,陰厥不能恢復的,是死證。傷寒病,腹瀉四肢厥逆,躁擾不能躺臥的,是死證。傷寒病發熱,腹瀉到四肢厥冷不止的,是死證。
原文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病六七天沒有腹瀉,忽然發熱並腹瀉,患者出汗不止的,是死證,這是因為有陰無陽的緣故。
原文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之,下之亡血,死。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傷寒病五六天,沒有結胸證,腹部柔軟,脈象虛弱又厥冷的,不可用下法治療,用下法會耗傷血液,是死證。傷寒病發熱而厥冷,第七天腹瀉的,是難治之證。傷寒病脈象促急,手足厥逆的,可以用艾灸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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