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大熱及金石藥物發動所致的症狀,對於金石凌製劑無法制伏的熱證,服用此方。處方如下:
原文
朴硝五斤 芒硝(三斤,如雪者佳) 滑石(一斤半) 玉泉石(一斤) 石膏(一斤) 滷鹼(五斤,如凌者) 凝水石(一斤,如雪者)上七味,各別搗粗篩。
朴硝五斤、芒硝三斤(如雪般潔白者為佳)、滑石一斤半、玉泉石一斤、石膏一斤、滷鹼五斤(如結冰狀者)、凝水石一斤(如雪般潔白者)。以上七味藥材,分別搗碎並粗篩。
原文
凍淩水(五升) 霜水(一升) 雪水(一升) 露水(五升半) 寒泉水(五升) 雨水(一升)東流水(五升半)
凍凌水五升、霜水一升、雪水一升、露水五升半、寒泉水五升、雨水一升、東流水五升半。
原文
上七味,澄令清,銅器中納上件七味,散極,微火煎取七升,一宿澄清納瓷坩中淨處貯之,以重帛系口,一百二十日,皆如凍淩狀,成如白石英,有八稜,成就或大如箸,有長一尺者,名曰七水凌。
以上七味(指七種水),澄清後取清液,於銅器中放入上述七味散藥,以極微弱的火煎煮至取得七升,放置一晚澄清後倒入瓷坩中,存放於乾淨之處,用多層布帛封住瓶口,經過一百二十日,全部凝結如凍凌狀,製成後外觀如白色石英,帶有八稜,形狀或大如筷子,或有長達一尺的,稱之為七水凌。
原文
,有人服金石發熱者,以井花水和五分匕服之,一服極熱,即定,傷寒發熱服一刀圭,小兒發熱與麻子許,不可多用,神驗,買藥不得爭價,皆上好者,合藥以臘月臘日為上,合時以清淨處,先齋七日,不履穢汙喪孝產婦之家,及不得令雞犬、六畜、生婦、六根不完具及多口繞言人見之,不信敬人勿與服之,服藥得熱退之後七日,乃慎酒、肉、五辛等物,勿復喜惡口刑罰,仍七日齋戒持心清淨。
若有服用金石藥物而發熱者,用井花水調和五分匕的藥量服用,一服後極熱的症狀立即安定;傷寒發熱者服用一刀圭的量;小兒發熱給予如麻子般大小的用量,不可多用,靈驗如神。購買藥材時不要議價,都要選用上品。製藥以臘月臘日為最佳時機,製備時選擇清淨之處,先齋戒七日,不踏足穢污及有喪事、孝家、產婦的人家,並且不可讓雞犬、六畜、剛生產的婦女、六根不全的人以及多嘴繞舌的人見到,對心存懷疑不敬的人不要給予服用。服藥後熱退,還需謹慎七日,不可食用酒、肉、五辛等物,不要再任意喜好厭惡或口出刑罰之言,仍需七日齋戒持守心地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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