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脈案者,竊公案之義。醫者察得病情,立定方法,使病邪不能逃吾之方論,藥至而邪伏,譬之老吏聽訟,援律定刑,使奸人無所逃也。
脈案,是借用公案的意思。醫生觀察到病情,確定治療方法,使病邪不能逃脫我的方劑理論,藥物到達而病邪隱伏,好比老練的官吏審理案件,引用法律判定刑罰,使奸邪之人無所逃遁。
原文
一書:某年某月某地某人。二書:其人年之高下,形之肥瘦長短,色之黑白枯潤,聲之清濁長短。三書:其人之苦樂病由,始於何日。
第一記錄:某年某月某地某人。第二記錄:這個人的年齡大小,形體的胖瘦高矮,膚色的黑白枯潤,聲音的清濁長短。第三記錄:這個人的苦樂與病因,開始於何日。
原文
四書:初時病證,服某藥,次服某藥,再服某藥,某藥少效,某藥不效。
第四記錄:起初的病證,服用某藥,其次服用某藥,再服用某藥,某藥稍有療效,某藥無效。
原文
五書:時下晝夜孰甚,寒熱孰多,喜惡何物,脈之三部九候如何。
第五記錄:當下晝夜哪個更嚴重,寒熱哪個較多,喜歡厭惡什麼東西,脈象的三部九候如何。
原文
六書:引經旨以定病名,某證為標,某證為本,某證為急當先治,某證為緩當後治,某臟當補,某臟當瀉。
第六記錄:引用經典要旨來確定病名,某證為標,某證為本,某證為急迫應當先治療,某證為緩慢應當後治療,某臟應當補,某臟應當瀉。
原文
七書:當用某方,加減某藥,某藥補某臟,某藥瀉某臟,君臣佐使之理,吐下汗和之意,一一詳盡,末書某郡醫生某某撰。
第七記錄:應當使用某方,加減某藥,某藥補某臟,某藥瀉某臟,君臣佐使的道理,吐下汗和的意思,一一詳細盡述,最後寫某郡醫生某某撰寫。
原文
書年之干支、月之春秋者,占運氣也。書某地者,占方宜也。書年、形、聲、色者,用之以合脈也。書苦樂者,佔七情也。書始於何日者,占久近也。
寫年的干支、月的春秋,是為了占測運氣。寫某地,是為了占測地方適宜。寫年齡、形體、聲音、面色,是用來與脈象相合。寫苦樂,是為了占測七情。寫開始於何日,是為了占測病程久近。
原文
歷問其病證、藥物而書其驗否者,以之斟酌己見也。書晝夜寒熱者,辨氣血也。書喜惡何物者,察陰陽臟腑也。書脈狀者,以之合年形聲色病證也。書經旨者,如法家引律,使確乎不可逃也。書病名者,用藥如用兵,師出貴有名也。書標本者,試輕重也。書方藥君臣之理者,欲病人達而嘗也。
一一詢問他的病證、藥物並記錄其是否有效,是為了用來斟酌自己的見解。記錄晝夜寒熱,是為了辨別氣血。記錄喜歡厭惡什麼東西,是為了察知陰陽臟腑。記錄脈象,是為了用來與年齡、形體、聲音、面色、病證相合。記錄經典要旨,如同法家引用律條,使確鑿不可逃脫。記錄病名,是因為用藥如同用兵,出兵貴在有名。記錄標本,是為了權衡輕重。記錄方藥君臣的道理,是希望病人通達而能體會。
最後寫自己的名字,是希望病家記住它來檢驗自己醫術的高下。
原文
凡看王公大人,貴宦儒門之病,必書此一案,便無一毫苟且,庶得作醫之體矣。
凡是診治王公大人、貴宦儒門的疾病,必須書寫這一份脈案,便沒有一絲一毫的馬虎,差不多能得到行醫的體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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