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
古代的秤只有銖和兩,沒有分的名稱。現在則以十粒黍米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
原文
雖有子谷秬黍之制,從來均之已久,正爾依此用之。但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
雖然有子谷秬黍的制度由來已久,一直都是這樣使用的。但古秤都是複秤,現在的南秤就是這樣。
原文
晉秤始後漢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耳,一兩為二兩耳。金銀絲綿,並與藥同,無輕重矣。
晉代的秤是從東漢末年開始,把一斤分成二斤,一兩分成二兩。金銀絲綿,都與藥物相同,沒有輕重的差別了。
原文
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湯,則水為殊少,故知非復秤,悉用今者爾。
古方只有張仲景的,已經涉及現在的秤,如果用古秤做湯劑,水就相對太少了,所以知道不是再用古秤,全部都用現在的了。
原文
方有云等分者,非分兩之分,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耳。先視病之大小輕重所須,乃以意裁之。
方劑中說等分的,不是分兩的分,是指各種藥材的斤兩多少都相同。先看病的大小輕重所需,才用意思斟酌裁定的。
原文
凡此之類,皆是丸散,丸散竟便依節度用之。湯酒中無等分也。
所有這類,都是丸散,丸散就按照節度使用。湯酒中沒有等分的。
原文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子大也。
散藥中有說刀圭的,是方寸匕的十分之一,大小相當於梧桐子。
方寸匕,是製作一個一寸見方的匕,抄取散藥以不落下為準。
原文
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
錢五匕,是用現在五銖錢邊上五個字的位置來抄取,也要以不落下為準。一撮是四刀圭。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
原文
藥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昇平之。
藥物用升來分的,是指藥物有虛實輕重的不同,不能用斤兩,就用升來平衡。
原文
藥升合方寸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內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而今人分藥,多不復用此。
藥升合的容量為方寸匕,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裝入散藥,不要按壓,只是輕輕搖動使其平調罷了。而現在的人分藥,大多不再用這個方法了。
原文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者,即今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耳。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大麻子者,即大麻子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
丸藥中說如細麻的,就是現在的胡麻,不必扁,只要大小略略相稱就行。如黍粟也是如此,以十六粒黍米為一大豆。如大麻子的,就是大麻子,相當於三粒細麻。如胡豆的,是現在的青斑豆,以二粒大麻子折算。
原文
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准十丸為度。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子准之。
如小豆的,是現在的赤小豆,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折算。如大豆的,以二小豆折算。如梧子的,以二大豆折算。一方寸匕的散,用蜜調和得像梧子大小,以十丸為準。如彈丸及雞蛋黃的,以十梧子折算。
原文
〔謹案〕方寸匕散為丸如梧子,得十六丸如彈丸一枚,若雞子黃者,准四十丸。今彈丸同雞子黃,此甚不等。
〔謹案〕方寸匕的散藥做成梧子大的丸,可以得到十六丸,相當於一枚彈丸,若做成雞蛋黃大小,則折算四十丸。現在彈丸與雞蛋黃相同,這很不相等。
原文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㕮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者,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㕮咀者,差得無末,而粒片調和,於藥力同出,無生熟也。
湯酒膏藥,古方都說㕮咀的,是指秤完後搗成像大豆大小,又讓人吹去細末,這在事理上很不妥當;藥物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就不能再均勻了,現在都細切,差不多像㕮咀的大小,比較沒有細末,而且顆粒片狀調和,藥力同樣出來,沒有生熟的差別。
原文
〔謹案〕㕮咀,正謂商量斟酌之,余解皆理外生情爾。
〔謹案〕㕮咀,正是商量斟酌的意思,其他的解釋都是情理之外的臆測。
原文
凡丸散藥,亦先切細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
丸散藥物,也是先切細曬乾才搗的。有各自分開搗的,有合在一起搗的,都按照方子所說的。
原文
其潤濕藥,如天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乾。
那些潤濕的藥物,如天門冬、乾地黃之類,都先切開曬乾,單獨搗使其偏碎,再掰出細的曬乾。
如果遇到陰雨天,也用微火烘乾,已經乾燥了,稍微停放冷卻再搗。
原文
凡潤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秤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潤濕藥物乾燥後,都會大量損耗,應當先增加分量,必須得到碎屑才能秤量作為準確。那些湯酒就不需要這樣。
原文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易成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服則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如丸者。
篩丸藥,用緻密厚實的絹使其細,用在蜜丸容易成熟。篩散草藥,用輕薄稀疏的絹,用酒服用就不會黏滯。那些石藥也用細絹篩,像丸藥一樣。
原文
凡篩丸散藥竟,皆更合於臼中,以杵研之數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為佳。
篩完丸散藥後,都再放到臼中,用杵研數百次,看其顏色質地調和均勻為好。
原文
凡湯酒膏中用諸石,皆細搗之如粟米。亦可以葛布篩令調,並以新綿別裹內中。其雄黃、硃砂細末如粉。
湯酒膏中用各種石頭,都細搗成像粟米大小。也可以用葛布篩使其調和,並用新棉另外包裹放入。雄黃、硃砂要細研成粉末。
原文
凡煮湯,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率。
煮湯,要用微火使其小沸。水量根據方子多少,大約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標準。
原文
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好詳視之,不得令水多少。
那麼通利的湯要生,少用水而多取藥汁;補益的湯要熟,多用水而少取。好要仔細看顧,不得讓水或太多或太少。
原文
用新布兩人以尺木絞之,澄去垽濁,紙覆令密,溫湯勿令鐺器中有水氣,於熱湯上煮令暖亦好。服湯家小熱易下,冷則嘔湧。
用新布兩人用尺木絞擰,澄清去除沉澱渾濁,用紙覆蓋密封,溫湯不要讓鍋器中有水氣,在熱湯上燙溫也可以。服湯的人稍微熱時容易嚥下,冷了就會嘔吐上湧。
原文
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力熱勢足相及。並視人之強羸,病之輕重,以為進退增減之,不必悉依方說。
說分二次服三次服的,要使藥力熱勢足夠接續。要根據人的強弱,病的輕重,來增減進退,不必完全按照方子所說。
原文
凡漬藥酒,皆須細切,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作散服。
浸泡藥酒,都要細切,用生絹袋盛裝,才放入酒中密封,隨寒暑天數,看它的濃烈程度,就可以濾出,不必等到酒用完。藥渣可以曬乾,微微搗碎,再浸泡飲用;也可以作散服用。
原文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當依此用,皆應先曝令燥。
建中湯、腎瀝湯等各種補湯,藥渣合兩劑,加水煮乾飲用,也等於一劑新藥,貧困的人應當依照這個方法使用,都應先曬使其乾燥。
原文
凡合膏,初以苦酒漬令淹浹,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晬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
合膏,先用苦酒浸泡使其濕透,不要太多汁,密封覆蓋不要洩漏。說晬時的,是一整夜,從今天早晨到明天早晨。也有只浸一宿的。
煮膏,應當三次沸起三次落下,來洩去焦味,使藥味得以溶出。
原文
上之使匝匝沸仍下之,下之取沸靜乃上,寧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也。豬肪皆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煮稍飲之。
沸起時讓它周圍都沸再放下,放下時等沸騰停止再升起,寧可稍微生一些。其中有薤白的,以兩頭微焦黃為準。有白芷、附子的,也使其稍微黃色。豬油都不要讓它經水,臘月的最好。絞膏也用新布絞。如果是可服的膏,膏渣也可以用酒煮稍微飲用。
原文
可摩之膏,膏滓即宜以敷病上,此蓋貧野人慾兼盡其力。
可摩的膏,膏渣就適宜敷在病上,這大概是貧窮的人想要充分利用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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