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
藥有君、臣、佐、使,用以相互宣發統攝。配合時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也可以一君、三臣、九佐使。
原文
本說如此。案今用藥,猶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則勢力不周故也。而檢仙經俗道諸方,亦不必皆爾。
原本的說法如此。按察如今用藥,如同設立人事制度,若君藥多而臣藥少,臣藥多而佐藥少,則藥力不能周全。然而考察仙經與世俗道術的諸方,也不一定都如此。
原文
大抵養命之藥,則多君;養性之藥、則多臣;療病之藥、則多佐;猶依本性所主,而兼復斟酌,詳用此者,益當為善。
大抵養護生命的藥,多作君藥;養護性情的藥,多作臣藥;治療疾病的藥,多作佐藥。仍應依照藥物本性所主,並加以斟酌,詳明地運用這些原則,會更加妥善。
原文
又恐上品君中,復各有貴賤,譬如列國諸侯,雖並得稱君制,而猶歸宗周;臣佐之中,亦當如此。
又恐怕上品君藥之中,也各有貴賤差別,譬如列國諸侯雖都可稱君,但仍歸宗於周王室;臣藥、佐藥之中,也應當如此。
原文
所以門冬、遠志,別有君臣;甘草國老,大黃將軍,明其優劣,不皆同秩。
所以門冬、遠志另有君臣之分;甘草稱國老,大黃稱將軍,這說明它們有優劣高下,不都屬於同一等級。
原文
自非農岐之徒,孰敢詮正,正應領略輕重,為其分劑也。
若不是神農、岐伯那樣的人,誰敢加以詮定校正?只應領會其輕重,用以決定分量劑量。
藥物有陰陽配合,有子母兄弟之分,有根、葉、花、果之別,也有草、石、骨、肉之類。
原文
有單行者,有相須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殺者。
有單獨使用的,有相須的,有相使的,有相畏的,有相惡的,有相反的,有相殺的。
原文
凡此七情,合和當視之,相須、相使者良,勿用相惡相反者。
凡此七情,配合用藥時都應察看。相須、相使者為佳,不要使用相惡、相反者。
如果藥物有毒而應加制約,可用相畏、相殺之法;否則,不要合用。
原文
本說如此。案其主療雖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
原本的說法如此。按察藥物主治雖然相同,但性質道理不合,反而會造成病患。
原文
今檢舊方用藥,亦有相惡、相反者,服之不乃為忤。
如今考察舊方用藥,也有相惡、相反者,服用後卻未必相忤。
原文
或能復有制持之者,猶如寇、賈輔漢,程、周佐吳,大體既正,不得以私情為害。雖爾,恐不如不用。
也許又有能夠制約控制它們的藥,就如寇恂、賈復輔佐漢室,程普、周瑜輔佐吳國,大體既然正當,就不能因私情而造成損害。雖然如此,恐怕還是不如不用。
原文
今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細辛;俗方玉石散,有栝蔞、乾薑,略舉大者如此。其餘復有數十餘條,別注在後。
如今仙方甘草丸中有防己、細辛;俗方玉石散中有栝蔞、乾薑,略舉較大的例子就是如此。其餘還有數十餘條,另在後文註明。
原文
半夏有毒,用之必須生薑,此是取其所畏,以相制耳。
半夏有毒,使用它必須配生薑,這是取其所畏之物,用以相互制約罷了。
原文
其相須、相使,不必同類,猶如和羹、調食魚肉,蔥、豉各有所宜,共相宣發也。
相須、相使的藥,不一定是同類,就如調和羹湯、烹調魚肉,蔥、豉各有適宜之處,共同相互宣發。
原文
藥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及有毒、無毒。
藥物有酸、鹹、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熱、溫、涼四氣,以及有毒、無毒之分。
原文
陰乾、曝乾,採造時月生熟,土地所出,真偽陳新,並各有法。
陰乾、曝乾,採收製作的時月,生用或熟用,土地所出,真偽與陳新,都各有法度。
原本的說法如此。又有劑量與稱量、輕重多少,都必須辨別清楚。
原文
若用得其宜,與病相會,入口必愈,身安壽延,若冷熱乖衷,真假非類,分兩違舛,湯丸失度,當瘥反劇,以至殆命。
如果用藥得當,與病情相合,入口必能痊癒,身體安康、壽命延長;如果寒熱失中,真假不符,分量錯亂,湯丸失去法度,本該痊癒反而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醫者,重在意度。古人所謂良醫,大概就是善於憑心意揣量而掌握節度的人。
俗諺說世間沒有良醫,枉死的人有一半;拙劣的醫生治病,不如不治。
原文
喻如宰夫,以鱔鱉為蓴羹,食之更足成病,豈充飢之可望乎?故仲景每云:「如此死者,愚醫殺之也。」
譬如廚夫把鱔魚、鱉肉做成蓴羹,吃了更足以致病,哪裡還能指望它充飢呢?所以張仲景常說:「像這樣死去的人,是愚醫害死的。」
原文
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越。
藥物有適合製成丸劑的,有適合製成散劑的,有適合用水煮的,有適合用酒浸的,有適合熬成膏的;也有一物兼宜多種製法的,也有不可入湯劑或酒劑的,都應隨藥性而定,不得違背。
原文
本說如此。又疾有宜服丸者,宜服散者,宜服湯者,宜服酒者,宜服羔煎者,亦兼參用,察病之源,以為其制耳。
原本的說法如此。又疾病有適合服丸劑的,有適合服散劑的,有適合服湯劑的,有適合服酒劑的,有適合服膏煎的,也可兼相參用,須察明病源,以制定其用法。
原文
凡欲療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機。五臟未虛,六腑未竭,血脈未亂,精神未散,食藥必活。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凡要治病,先察明病源,先觀候病機。五臟尚未虛損,六腑尚未衰竭,血脈尚未紊亂,精神尚未散失,服藥必能存活。如果疾病已經形成,尚可得半數痊癒。若病勢已經超過可治之時,性命就難以保全。
原文
本說如此。案今自非明醫,聽聲察色,至乎診脈,孰能知未病之病乎?且未病之人,亦無肯自療。故桓侯怠於皮膚之微,以致骨髓之痼。非但識悟之為難,亦乃信受之弗易。
原本的說法如此。按察如今若不是明醫,能聽聲察色,至於診脈,誰能知道尚未發作的疾病呢?況且尚未發病的人,也沒有肯自行治療的。所以桓侯怠忽皮膚間的細微病徵,以致疾病深入骨髓而成痼疾。這不只是識見覺悟困難,也是信受醫言不容易。
原文
倉公有言:「病不肯服藥,一死也;信巫不信醫,二死也;輕身薄命,不能將慎,三死也。」夫病之所由來雖多,而皆關於邪。
倉公曾說:「有病不肯服藥,是第一種致死原因;相信巫術而不相信醫藥,是第二種致死原因;輕忽身體、不愛惜生命,不能謹慎保養,是第三種致死原因。」疾病的來源雖多,但都與邪氣有關。
原文
邪者不正之因,謂非人身之常理,風、寒、暑、濕、飢、飽、勞、佚,皆各是邪,非獨鬼氣疫癘者矣。
邪,就是不正的因素,指不合人體常理之物。風、寒、暑、濕、飢、飽、勞、逸,各自都是邪,不只是鬼氣與疫癘才是邪。
人生活在氣中,如同魚生活在水中;水濁則魚瘦,氣昏濁則人患病。
原文
邪氣之傷人,最為深重,經絡既受此氣傳入臟腑,隨其虛實冷熱,結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變遂廣。精神者,本宅身為用。身既受邪,精神亦亂。
邪氣傷人最為深重,經絡既受這種氣,又傳入臟腑,隨著人體虛實寒熱而凝結成病,疾病又互相滋生,所以流變就廣泛起來。精神本來寄居於身體而發揮作用;身體既受邪氣,精神也會紊亂。
原文
神既亂矣,則鬼靈斯入,鬼力漸強,神守稍弱,豈得不致於死乎?古人譬之植楊,斯理當矣。
精神既然紊亂,鬼靈便乘機而入,鬼力逐漸增強,神守漸漸衰弱,怎能不導致死亡呢?古人用栽種楊樹來比喻,這道理是恰當的。
原文
但病亦別有先從鬼神來者,則宜以祈禱祛之,雖曰可祛,猶因藥療致益,李子豫有赤丸之例是也。
只是疾病也另有先從鬼神而來的,就應以祈禱來祛除;雖說可以祛除,仍須藉由藥物治療而得益,李子豫用赤丸的例子就是如此。
原文
其藥療無益者,是則不可祛,晉景公膏肓之例是也。
那些用藥治療無益的,就是不可祛除的,晉景公病入膏肓的例子就是如此。
原文
大都鬼神之害人多端,疾病之源惟一種,蓋有輕重者耳。
大體而言,鬼神害人的方式多端,但疾病的根源只有一類,只是有輕重之別罷了。
原文
《真誥》言:「常不能慎事上者,自致百疴,而怨咎於神靈;當風臥濕,反責佗人於失福,皆是癡人也。」云慎事上者,謂舉動之事,必皆慎思;飲食男女,最為百疴之本。
《真誥》說:「平常不能謹慎行事的人,自己招致各種疾病,卻怨咎神靈;迎風而臥、睡在濕處,反而責怪他人使自己失去福分,這些都是愚癡的人。」所謂謹慎行事,是指一舉一動之事都必須慎重思考;飲食與男女之事,最是各種疾病的根本。
原文
致使虛損內起,風濕外侵,所以共成其害,如此豈得關於神明乎?惟當勤藥療為理耳。
這會導致虛損從內而起,風濕從外侵入,因此共同造成傷害,如此怎能關乎神明呢?只應勤於用藥治療才合理。
原文
若毒藥療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
如果用毒藥治病,開始服用如黍粟大小的量,病去即停止;若病不去,就加倍;仍不去,就增至十倍,以病去為限度。
原文
本說如此。案蓋謂單行一兩種毒物,如巴豆、甘遂輩,不可便令至劑耳。
原本的說法如此。按察這大概是指單用一兩種毒物,如巴豆、甘遂之類,不可一開始就用到足量。
原文
依如經言: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小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大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兔矢;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從此至十,皆如梧子,以數為丸。
依照經文所說:一種藥物有一種毒,服一丸如細麻大小;兩種藥物有一種毒,服二丸如大麻大小;三種藥物有一種毒,服三丸如小豆大小;四種藥物有一種毒,服四丸如大豆大小;五種藥物有一種毒,服五丸如兔糞大小;六種藥物有一種毒,服六丸如梧桐子大小;從此到十種,都如梧桐子大小,依數目為丸。
原文
而毒中又有輕重,如狼毒、鉤吻,豈同附子、芫花輩耶?凡此之類,皆須量宜。
而毒性之中又有輕重,如狼毒、鉤吻,豈能與附子、芫花之類相同?凡此類情況,都必須衡量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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