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學輯要

小兒

小兒

小兒8
原文
劉方明曰。保生論。小兒三歲已後。或五百七十六日外。皆可診兩手脈。一指定三關。
白話
劉方明在《保生論》中說:小兒三歲之後,或者五百七十六天之外,都可以診察兩手的脈象,用一指定在寸關尺三個部位上。
原文
(幼幼新書。張路玉曰。三關。謂寸關尺三部。)
白話
(出自《幼幼新書》。張路玉說:「三關,是指寸關尺三部。」)
原文
王宇泰曰。候兒脈。當以大指袞轉尋三部。以關為準。七八歲移指少許。九歲次第依三關部位尋取。十一十二歲亦同。十四十五歲。依大方脈部位診視。(幼科準繩)
白話
王宇泰說:診察小兒的脈,應當用大指滾轉搜尋三部,以關部為準。七八歲時稍微移動手指,九歲時依次依照三關部位搜取。十一、十二歲也相同。十四、十五歲時依照大人的脈部位診視。(《幼科準繩》)
原文
案程若水云。初生芽兒一塊血。也無形證也無脈。(醫彀)今試小兒生下。周身無脈動。及乳潼一進。而脈才現。至其現則可診候。亦何必三歲也。
白話
考程若水說:初生的嬰兒像一塊血,也沒有形證也沒有脈。(《醫彀》)今試驗小兒生下來,全身沒有脈動,等到乳汁一流進去,脈才顯現。等到脈顯現就可以診候了,又何必等到三歲呢。
原文
張介賓曰。凡小兒形體既具。經脈已全。所以初脫胞胎。便有脈息可辨。故通評虛實論曰。乳子病熱。脈懸小者。手足溫則生。寒則死。乳子病風熱。喘鳴肩息者。脈實大也。緩則生。急則死。此軒岐之診小兒。未嘗不重在脈。亦未嘗不兼證為言也。故凡診小兒。既其言語不通。尤當以脈為主。而參以形色聲音。則萬無一失矣。然小兒之脈。非比大人之多端。但察其強弱緩急。四者之脈。是即小兒之肯綮。蓋強弱可以見虛實。緩急可以見邪正。四者既明。則無論諸證。但隨其病。以合其脈。而參此四者之因則左右逢源。所遇皆道矣。再加以聲色之辨。更自的確無疑。又何遁情之有。此最活最妙之心法也。若單以一脈。鑿言一病。則一病亦能兼諸脈。其中真假疑似。未免膠柱。實有難於確據者矣。
白話
張介賓說:凡是小兒形體已經具備,經脈已經完整,所以剛脫離胞胎,便有脈息可以辨別。因此《通評虛實論》說:乳子病熱,脈懸小者,手足溫暖就能存活,手足寒冷就會死亡。乳子病風熱,喘鳴肩息的人,脈實大也,舒緩就能存活,急促就會死亡。這是軒岐診察小兒的方法,未嘗不重視脈象,也未嘗不兼顧症狀來說。所以凡是診察小兒,既然他們言語不通,尤其應當以脈象為主,而參考形色聲音,就萬無一失了。然而小兒的脈象,不像大人那樣多端,只要診察強弱緩急這四種脈象,這就是小兒脈象的關鍵。強弱可以看出虛實,緩急可以看出邪正。明白了這四者,那麼無論什麼證候,只要隨從那個病,配合那個脈,參考這四者的緣故就能左右逢源,所遇到的都是正確的道理。再加以聲色的辨別,自然更加精確無疑,又有什麼能隱瞞實情的呢?這是最靈活最巧妙的心法。如果只用一個脈,硬說一種病,那麼一種病也能兼有各種脈,其中真假疑似難免膠柱鼓瑟,實在難以作為確切的依據。
原文
曾世榮曰。宣和御醫戴克臣云。五歲兒。常脈一息六至。作八至者。非也。始順鏤版之際。誤去六字上一點一畫。下與八字相類。致此訛傳。默庵張氏脈訣亦云。小兒常脈一息。只多大人二至為平。即六至也。(活幼口議)
白話
曾世榮說:宣和年間的御醫戴克臣說:五歲小兒的常脈,一息六至,寫成八至是不對的。開始順利的時候在刻版的時候,誤將六字上一點一畫除去,下面與八字相似,導致這個錯誤流傳。默庵張氏的《脈訣》也說:小兒常脈一息,只比大人多二至為平,也就是六至。(《活幼口議》)
原文
案脈經。脈訣。諸本並作八至。不可斷為鏤版之訛。然以六至為平者似是。後世幼科書。率以六至為中和之脈。五至四至為遲。七至八至為數。蓋宗曾氏之說耳。
白話
考《脈經》、《脈訣》各個版本都寫作八至,不可斷定是刻版之誤。然而以六至為平的說法似乎正確。後世幼科書,大都以六至為中和之脈,五至四至為遲,七至八至為數,大概是遵從曾氏的說法罷了。
原文
陳飛霞曰。小兒三五歲。可以診視。第手腕短促。三部莫分。惟以一指候之。誠非易易。內經診視小兒。以大小緩急四脈為準。予不避僭越。體其意。竟易為浮沉遲散。而以有力無力。定其虛實。似比大小緩急。更為明悉。後賢其體認之。(幼幼集成)
白話
陳飛霞說:小兒三五歲可以診視。只是手腕短小,三部難以分辨,只能用一指來候脈,實在不容易。《內經》診察小兒,以大、小、緩、急四脈為準。我不避諱超越本分,體會其中的意思,竟改為浮、沉、遲、散,而以有力無力來定虛實,似乎比大、小、緩、急更為明白詳細。後賢應當細心體會。(《幼幼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