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欲測病兮死生,須詳脈兮有靈。(脈理通乎神明,可推測疾病之死生。)左辨心肝之理,右察脾肺之情。
若要判斷疾病的生死吉凶,必須詳細診察脈象,因為脈理與神明相通,可從中推測疾病的死生。左手診察心肝的道理,右手診察脾肺的情況。
原文
(左手寸部胞絡與心脈,關部膽脈與肝脈;右手寸部胸中與肺脈,關部胃脈與脾脈也。)此為寸關所主,(已上四臟脈與腑脈主於兩手寸口關中。)腎即兩尺分並。
(左手寸部候胞絡與心脈,關部候膽脈與肝脈;右手寸部候胸中與肺脈,關部候胃脈與脾脈。)這就是寸關兩部所主的臟腑,(以上四臟脈與腑脈主治於兩手寸口的關部。)腎脈則分列於兩手的尺部。
原文
(腎有兩枚,分居兩手尺部,左手尺部膀胱、小腸及腎脈:右手尺部大腸與腎脈。)
(腎有兩枚,分別位於兩手尺部,左手尺部候膀胱、小腸及腎脈;右手尺部候大腸與腎脈。)
原文
三部五臟易識,七診九候難明。(三部寸關尺是也,五臟心肝脾肺腎也,七診九候見於脈旨論中。)
三部與五臟容易辨識,七診與九候難以明瞭。(三部是指寸關尺,五臟是心肝脾肺腎,七診九候的內容見於《脈旨論》中。)
原文
晝夜循環,榮衛須有定數。(血為榮,氣為衛,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循環無端,一日一夜周於身五十度,故為定數。)
晝夜循環運行,榮衛之氣必須有固定的數量。(血稱為榮,氣稱為衛,榮行於脈中,衛行於脈外,循環不斷,一日一夜運行全身五十圈,所以有固定的數目。)
原文
男女長幼,大小各有殊形。(男脈寸強尺弱,女脈寸微尺盛;老人脈濡而緩,幼人脈數而急;肥壯者細實,羸瘦者長大。是各有異形,皆得其正候,故為之平脈,反此者為病脈。)
男女老幼,身材大小各有不同的形態。(男子脈象寸強尺弱,女子脈象寸微尺盛;老年人脈象濡而緩,小兒脈象數而急;肥壯者脈象細實,瘦弱者脈象長大。這些各自有不同的形態,都得到正確的脈象,稱為平脈,與此相反的就是病脈。)
原文
復有節氣不同,須知春夏秋冬。(五日為候,三候為氣,三氣為一節;一歲三百六十日,共有七十二候,二十四氣,八節之令。與夫春夏秋冬四時之更端,各有所生之不同也。)
還有節氣的不同,必須知道春夏秋冬。(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三氣為一節;一年三百六十日,共有七十二候,二十四氣,八節的節令。加上春夏秋冬四季的更迭,各自所生的氣候也有所不同。)
原文
建寅卯月兮木旺,肝脈弦長以相從。(正月寅,二月卯,足厥陰肝木之旺,木當春而發,故其脈來宜弦長。)
正月寅月、二月卯月木氣旺盛,肝脈弦長相應。(正月是寅月,二月是卯月,是足厥陰肝木旺盛的時節,木在春季生發,所以肝脈來時應當弦長。)
原文
當其巳午,心火而洪。(四月巳,五月午,手少陰心火之旺,火性上炎,故其脈來當洪大而散。)
到了四月巳月、五月午月,心火旺盛而脈洪。(四月是巳月,五月是午月,是手少陰心火旺盛的時節,火性炎上,所以心脈來時應當洪大而散。)
原文
脾屬四季,遲緩為宗。(辰、戌、醜、未之月屬四季,足太陰脾土之旺,土性厚重,寄旺於四季,故其脈來應和緩。)
脾屬於四季,脈象遲緩是根本。(辰月、戌月、醜月、未月屬於四季,是足太陰脾土旺盛的時節,土性厚重,寄旺於四季,所以脾脈來時應當和緩。)
原文
申酉是金為肺,微浮短澀宜逢。(七月申,八月酉,手太陰肺金之旺,金性輕浮,故其脈來短澀而微浮。)
申月酉月是金氣旺盛而屬肺,脈象微浮短澀相應。(七月是申月,八月是酉月,是手太陰肺金旺盛的時節,金性輕浮,所以肺脈來時短澀而微浮。)
原文
月臨亥子,是乃腎家之旺;得其沉細,各為平脈之容。
月份到了亥月子月,就是腎臟旺盛的時節;得到沉細的脈象,才是平脈的樣子。
原文
(十月亥,十一月子,足少陰腎水之旺,水性下流,故其脈來沉細而滑。)
(十月是亥月,十一月是子月,是足少陰腎水旺盛的時節,水性向下流動,所以腎脈來時沉細而滑。)
原文
既平脈之不衰,(已上五臟之脈,四時隨經所旺而不衰,故各得其平。)
既然是平脈就不會衰竭,(以上五臟的脈象,隨四時經脈旺盛而不衰竭,所以各自得到平衡。)
原文
反見鬼兮命危。(若心見沉細,肝見短澀,腎見遲緩,肺見洪大,脾見弦長,皆為鬼賊之相剋,故為死候。)
反見鬼脈則生命危險。(如果心脈出現沉細,肝脈出現短澀,腎脈出現遲緩,肺脈出現洪大,脾脈出現弦長,都是鬼賊相剋的脈象,所以是死候。)
原文
子扶母兮瘥速,(若心見緩,肝見洪,肺見沉之類,此子抚养於母,是相生之道,雖病易瘥。)
子扶助母則康復快速,(如果心脈出現緩脈,肝脈出現洪脈,肺脈出現沉脈之類,這是子扶助母的關係,是相生的道理,雖然生病卻容易康復。)
原文
母抑子兮退遲。(腎病傳肝,肝病傳心之類,此母來抑子,病雖不死,然稽延難愈也。劉氏曰:即腎得短澀,肝得沉滑,心得弦長,為之虛邪者是也。)
母抑制子則康復延遲。(腎病傳變到肝,肝病傳變到心之類,這是母來抑制子,雖然病不死,然而拖延難以康復。劉氏說:就是腎得短澀脈,肝得沉滑脈,心得弦長脈,是虛邪的脈象。)
原文
得妻不同一治,生死仍須各推。(我克者為妻,假如心得肺脈,謂夫得妻脈也。然妻來乘夫,雖不為正克,生死各有推斷,解見下文。)
得妻脈不能同一而治,生死仍然需要各自推斷。(我剋的就是妻,例如心得到肺脈,稱為夫得到妻脈。然而妻來乘夫,雖然不是正剋,生死各有推斷,解說見下文。)
原文
假令春得肺脈為鬼,得心脈乃是肝兒,腎為其母,脾則為妻。
假設春天得到肺脈就是鬼脈,得到心脈就是肝的子,腎是肝的母,脾就是肝的妻。
原文
(五行木火土金水相生也,木土水火金相剋也。假如春屬木見肺金脈,為克我之鬼也,見心火脈是我生之子也,見腎水脈是我生之母也,見脾土脈是我乘之妻也。)
(五行木火土金水相生,木土水火金相剋。例如春季屬木,出現肺金脈,是剋我的鬼脈,出現心火脈是我所生的子,出現腎水脈是我所生的母,出現脾土脈是我所剋的妻。)
原文
春得脾而莫療,冬得心而不治,夏得肺而難瘥,秋得肝亦何疑。
春天得到脾脈不可治療,冬天得到心脈無法治療,夏天得到肺脈難以康復,秋天得到肝脈又有何疑慮。
原文
(《問》云:春中若得四季脈不治,多因病自除,是為微邪也,故病不治自愈。此言春得脾而莫療,反以微邪為可畏何也?蓋春中獨見脾脈,土乘木衰,土乘則生金來剋木故也。假令春中肝臟之脈弦而緩,弦是本脈尚存,雖土脾或乘之,此則為微邪,不足慮也。若本脈全無,而獨見脾緩之脈,此為害也。上文所謂得妻不同一治,正此謂與。夏、秋、冬皆以此類推。若本經脈全無,便不可以微邪論,故皆言不可治也。)
(《脈經》說:春季中若得到四季脾脈不需治療,多是疾病自行消除,這是微邪,所以疾病不治自癒。這裡說春天得到脾脈不可治療,反而把微邪當作可怕的是什麼呢?因為春季單獨出現脾脈,是土乘木衰,土乘則生金來剋木的緣故。假設春季肝臟的脈象弦而緩,弦是本脈尚且存在,雖然土脾或許乘之,這就是微邪,不值得憂慮。如果本脈完全消失,而單獨出現脾緩的脈象,這就是危害了。上文所說的得妻不能同一而治,正是這個意思。夏天、秋天、冬天都以此類推。如果本經脈完全消失,就不能以微邪來論,所以都說不可治療。)
原文
此乃論四時休旺之理,明五行生剋之義。(此結上文之義。)
這是論述四時休旺的道理,闡明五行生剋的義理。(這是總結上文的義理。)
原文
患者要知欲死,須詳脈之動止。彈石劈劈而又急,解索散散而無聚,雀啄頓來而又住,屋漏將絕而復起。
患者要知道將死,必須詳細診察脈象的動止。彈石脈急促而堅硬,解索脈散亂而無聚合,雀啄脈忽然來而後停止,屋漏脈將要斷絕而又浮起。
原文
(彈石之脈,若堅硬之物擊於石,劈劈然殊無息數,此肝元已絕,胃氣空虛故也。解索之脈,猶索之解散,在筋骨上數動散亂而不能復聚,無復次第,緣精枯血竭,心腎俱絕也。雀啄之狀,來而急數,連連奏指,忽然頓絕而止,良久准前復來,如雀之啄食,謂來三而去一也。屋漏之狀,如屋之漏,滴不相連續,或來或去,良久一滴,於地而四畔濺起之貌,皆緣脾元已敗,胃氣乏絕,穀氣俱盡,故見此兩脈也。)
(彈石脈,像堅硬的東西撞擊石頭,發出劈劈的聲音而毫無停歇次數,這是肝氣已經斷絕、胃氣空虛的緣故。解索脈,像繩索散解,在筋骨上跳動散亂而不能重新聚合,沒有次序,這是精枯血竭、心腎都斷絕的緣故。雀啄脈的形狀,來時急促連續,手指接觸接連不斷,忽然忽然斷絕而停止,很久才像之前一樣再來,像麻雀啄食一樣,稱為來三停一。屋漏脈的形狀,像屋頂漏水,水滴不相連續,有時來有時去,很久才滴一滴,滴到地上四週濺起的樣子,都是因為脾氣已經衰敗、胃氣乏絕、穀氣都盡的緣故,所以出現這兩種脈象。)
蝦游脈若隱若現而進退難以尋找,魚躍脈澄清澄澄而遲疑搖尾。
原文
(蝦游之脈,沉時忽一浮,若蝦之游於水而苒苒然,不動少焉;瞥然驚撞,而去杳然,不見久之,倏而復來。魚躍又曰魚翔,浮時忽一沉,其本不動而末強搖,如魚之游水,而身首帖然不動而尾獨悠揚,緩搖之狀,倏然沉沒也。皆緣元氣已絕,榮衛兩亡,五臟俱敗,不日而死矣。)
(蝦游脈,沉時忽然一浮,像蝦游於水而緩緩移動,不動片刻;忽然驚跳而去,杳然不見,很久之後,忽然又來。魚躍又稱魚翔,浮時忽然一沉,它的根本不動而末端強烈搖擺,像魚游水,而身首帖然不動而唯獨尾部悠揚,緩慢搖擺的樣子,忽然沉沒。這都是因為元氣已經斷絕,榮衛兩亡,五臟都敗壞,不日就會死亡了。)
原文
復有困重沉沉,聲音劣劣,寸關雖無,尺猶不絕,往來息均,踝中不歇。如此之流,何憂殞滅。
還有困倦沉重,神志昏迷,聲音微弱,寸關雖然無脈,尺部仍然不絕,往來次數均勻,踝中的太谿脈不停。像這樣的脈象,有什麼好擔憂死亡的呢。
原文
(沉沉,神昏也。劣劣,氣少也。無,謂無脈也。不絕,謂猶有脈也。息均,息數調勻也。踝中不歇,謂太谿之脈動而不止也。流,類也。殞,歿也。)
(沉沉,是神志昏迷的意思。劣劣,是氣少的意思。無,是指沒有脈象。不絕,是指仍有脈象。息均,是呼吸次數調勻的意思。踝中不歇,是指太谿脈跳動而不停止。流,是類的意思。殞,是死亡的意思。)
原文
《經》文具載樹無葉而有根,人困如斯垂死,乃當更治。
《經》中明確記載,樹無葉而有根,人困厄到如此垂死的地步,仍應當繼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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