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鈔

卷二

五藏雜論十八

卷二/五藏雜論十八16
原文
肝主胸中喘,怒罵,其脈沉,胸中必窒,欲令人推按之,有熱鼻窒(疑有脫誤。舊附下條據宋本析出)。
白話
肝臟主管胸中的喘息,容易發怒罵人,脈象沉伏,胸中必定有窒悶感,想讓人推拿按壓,有發熱、鼻塞的症狀(疑似有文字脫漏或錯誤。舊本附在下條,根據宋本分出)。
原文
凡有所墜墮,惡血留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左脅下則傷肝(舊附下條)。
白話
凡是曾經從高處墜落,瘀血留在體內,或者曾經大發脾氣,氣往上衝而不下,積聚在左脅下方,就會損傷肝臟(舊本附在下條)。
原文
肝傷者其人脫肉,又臥(「又」,疑為「久」字,形誤),口欲得張,時時手足青,目瞑,瞳人痛,此為肝藏所致也(藏下當脫傷字,據心傷者一條,知此為仲景逸文)。
白話
肝臟損傷的人,身體肌肉消瘦,而且長期臥床(「又」字,懷疑是「久」字的字形錯誤),嘴巴想要張開,時常手腳發青,眼睛閉合,瞳孔疼痛,這是肝臟受傷所導致的(「藏」字下面應當脫漏「傷」字,根據「心傷者」一條,知道這是張仲景的佚文)。
原文
愁憂思慮則傷心,心傷則苦驚,喜忘善怒(舊附下條)。心傷者其人勞倦一條,出仲景,不錄。
白話
憂愁、思慮過度就會損傷心臟,心臟受傷就容易驚恐,容易忘記事情,容易發怒(舊本附在下條)。心臟損傷的人會感到勞累疲倦這一條,出自張仲景,此處不收錄。
原文
形寒寒飲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舊附下條)。
白話
身體受寒又喝寒冷的飲料,就會損傷肺臟,因為這兩種寒邪相互感應,身體的內外都受到傷害,所以氣機上逆(舊本附在下條)。
原文
肺傷者,其人勞倦則咳唾血,其脈細緊浮數皆吐血,此為躁擾,嗔怒得之(躁,舊誤操),肺傷氣壅所致也(此亦當是仲景逸文)。
白話
肺臟損傷的人,如果勞累疲倦就會咳嗽、吐血,脈象呈現細、緊、浮、數等脈象時都會吐血,這是因為煩躁不安、發怒所引起的(「躁」字,舊本誤作「操」),是肺臟受傷、氣機壅滯所導致的(這也應該是張仲景的佚文)。
原文
凡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如浴水則傷腎。
白話
凡是曾經用力舉起重物,或是房事過度,出汗多得像洗澡水一樣,就會損傷腎臟。
原文
凡有所擊僕,若醉飽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舊附下條,此類盡本《內經》)。
白話
凡是曾經被擊打跌倒,或是酒醉飯飽後行房,出汗時又吹到風,就會損傷脾臟(舊本附在下條,這類內容都源自《黃帝內經》)。
原文
脾傷則中氣陰陽離別,陽不從陰,故以三分候死生(此條七卷末重出,作脾傷即中風,陰陽氣離別,陰不從陽,故以三分候其死生)。
白話
脾臟受傷,就會導致中焦之氣陰陽分離,陽氣不能順從陰氣,所以用「三分」的標準來判斷病人的生死(這一條在第七卷末尾重複出現,寫作「脾傷就相當於中風,陰陽之氣分離,陰氣不能順從陽氣,所以用三分來判斷其生死」)。
原文
脾氣弱,病利下白,脾垢大便堅,不能更衣,汗出不止,名曰脾氣弱,或五液注下青黃赤白黑(並出《脈經》六)。上五藏受傷證候。
白話
脾氣虛弱,會出現痢疾、排泄白色物質,或者脾臟功能失常導致大便堅硬,無法排便,出汗不止,這叫做脾氣弱;有時也可能出現青、黃、赤、白、黑等五種顏色的液體向下泄出(以上都出自《脈經》卷六)。以上是五臟受傷的證候。
原文
肺乘肝即為癰腫,心乘肝必吐利(《千金》十一:二句乙轉)。腎乘心必癃。
白話
肺臟的病氣侵犯肝臟,就會形成癰腫;心臟的病氣侵犯肝臟,一定會引起嘔吐和下利(《千金要方》卷十一:這兩句次序顛倒)。腎臟的病氣侵犯心臟,一定會引起小便不通。
原文
肝乘肺必作虛滿(宋本及《千金》十七無「滿」字。。並出《脈經》六,脾腎門失引)。上五藏相乘證候。
白話
肝臟的病氣侵犯肺臟,一定會產生虛性脹滿(宋本及《千金要方》卷十七沒有「滿」字。都出自《脈經》卷六,脾、腎的篇章遺漏未引用)。以上是五臟相互侵犯的證候。
原文
病人鼻下平者胃病也,微赤者病發癰,微黑者有熱,青者有寒,白者不治,黑者胃先病。。
白話
病人鼻下(人中)平坦的,是胃有病;顏色微紅的,會發生癰瘡;微黑的,有熱邪;青色的,有寒邪;白色的,難以治療;黑色的,是胃先生病。
原文
微燥而渴者可治,不渴者不可治,臍反出者,此為脾先落(原注:一云:「先終」。。《脈經》六)。
白話
如果鼻下微乾燥並且口渴的,可以治療;不口渴的,則無法治療。肚臍向外翻出突出的,這是脾臟先衰竭的表現(原注:另一種說法是「先終止」。《脈經》卷六)。
原文
上胃病相鼻下法並及可治與不治證,末節言脾先落則臍出。
白話
以上是觀察鼻下(人中)來診斷胃病的方法,以及可治與不可治的證候,最後一節說道脾臟先衰竭,肚臍就會凸出。
原文
胃中有癖,食冷物者,痛不能食,食熱則能食(此條疑仲景逸文。《千金》十五上作「冷物即病,不能食,有熱物即欲食」。。《脈經》六)。上以能食不能食,分胃中宿食之冷熱。
白話
胃中有積塊(癖積),如果吃了冷的東西,就會疼痛而不能進食;如果吃了熱的東西就能夠進食(這一條懷疑是張仲景的佚文。《千金要方》卷十五上寫作「吃冷的東西就會發病,不能進食;有熱的東西就想吃。」《脈經》卷六)。以上是根據能否進食,來區分胃中宿食(積食)屬寒或屬熱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