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古人所制諸方,何嘗不可圓而用之也。蓋方必詳其所治之症,為宜對症用之也。
古人所制定的各種藥方,何嘗不能靈活地運用呢?因為藥方必定詳細說明它所治療的病症,這是為了適宜對症來使用它。
原文
然有所加減於其間則即示以變通之妙焉,是其體則方而用則圓也。
然而在藥方之中有所加減,就立即顯示出變通運用的奧妙,這就是藥方的本體是固定的,而運用卻是靈活的。
原文
故無論症不盡乎方之所指,固當有加有減,即症是相當而勢有孰輕孰重之分,則方亦有孰君孰臣之宜,安得拘泥古方而不知所善用也。今竊略舉一二以廣體方用圓之義。
所以,無論是病症不完全符合藥方所指示的範圍,本來就應當有所加減;即使病症完全相符,但病情有輕重緩急的分別,那麼藥方中藥物的君臣配伍也應有適當的調整,怎麼能夠拘泥於古方而不知道如何妥善運用呢?現在我私下簡略舉例一二,來推廣「體方用圓」的意義。
原文
試以四逆一湯言之,炙草二兩,炮姜一兩,人參五錢,生附子五錢,方也。
嘗試用「四逆湯」來說明:炙甘草二兩,炮薑一兩,人參五錢,生附子五錢,這是原方的劑量。
原文
若病者左關左尺臟脈平等,右關右尺弦急乃逆脈,此係右腎真陽衰弱,譬如天氣苦寒室無火而寒自生,本非左腎陰寒動剋火土之比,火雖虧弱尚未離宮,陽即困乏猶未浮越,唇舌雖欠潤猶未至枯燥,手足雖憎寒猶未至厥冷,可以如湯分兩,易熟附子甚妥。
如果病人左手關脈、尺脈的臟脈平穩正常,右手關脈、尺脈呈現弦急,這是逆脈,屬於右腎真陽衰弱。好比天氣嚴寒,房間裡沒有火而寒氣自然產生,這並非左腎陰寒來剋制火土的狀況。雖然陽火虧虛衰弱,但尚未脫離本位;陽氣雖然困乏,但還沒有浮越於外;嘴脣舌頭雖然不夠滋潤,但還未至於乾枯;手腳雖然怕冷,但還未至於冰冷。這種情況可以按照原方的劑量,將生附子改為熟附子,這樣非常妥當。
原文
若加口角流涎、手足厥冷,明見內招外犯,陰寒略重,宜用炮姜為君,熟附次之,人參甘草又次之。
如果加上口角流涎、手腳冰冷,明顯是內在陽虛招致外在寒邪侵犯,陰寒之氣稍微偏重,適宜用炮薑作為君藥,熟附子次之,人參、甘草又次之。
原文
若是舌潤多涎,元陽受濕,仍君甘草,必犯嘔吐,宜乎偏重姜附以救真元可也。
如果是舌頭濕潤、口水多,這是元陽被濕氣所困,如果仍然以甘草為君藥,必定會引起嘔吐,適宜偏重使用乾薑、附子來救治真元之氣就可以了。
原文
若氣冷四肢逆厥,如坐泉水中,牙關緊閉,頸筋粗大,左右手關脈尺脈俱見浮革,急梗橫逆形象顯著,此乃真元將滅,純陰冷症,一切潤藥概不宜入,恐引陰寒上干,清道窒塞則吐瀉之症作矣,宜用生附子為君。
如果氣息冰冷,四肢厥逆,像坐在冰冷的泉水中一樣,牙關緊閉,頸部青筋粗大,左右手的關脈、尺脈都呈現浮而無力的革脈,緊急、梗滯、橫逆的形象顯著,這是真元之氣即將滅絕的純陰寒冷證候。所有滋潤的藥物都不適宜加入,恐怕會引導陰寒之氣向上侵犯,導致呼吸通道阻塞,那麼嘔吐、腹瀉的症狀就會發生。這種情況適宜用生附子作為君藥。
原文
如或上唇紅枯,舌本無胎,肉黑微渴而潤者生,若干澀如鉤,鑿而渴甚,渴喜飲滾,不耐多飲,飲後輒渴仍如故,此係元虧津憊,手足微溫,懶食少氣,理合偏補元陽,方取人參為君,炙草次之,姜附又次之,兼補真陽以生元陽,用之何其圓也。
如果上嘴脣紅而乾枯,舌根沒有舌苔,肌肉色黑、稍微口渴但舌頭濕潤的,還可以救治;如果舌頭乾澀像鉤子一樣,舌面粗糙、口渴非常嚴重,喜歡喝滾燙的開水,但不能多喝,喝完後仍然口渴如故,這是元氣虧虛、津液耗竭。手腳微溫,懶得吃東西,氣息短少,按理應當偏重補益元陽。藥方應取人參為君藥,炙甘草次之,乾薑、附子再次之,同時補益真陽來生長元陽。這樣運用藥方,是多麼靈活啊!
原文
又如六味地黃一湯,若病者左手關尺臟脈洪澀或浮弱無力,右手關尺真緩實,此乃火強土旺水虧陰損,宜本方地黃為君。
又比如「六味地黃湯」,如果病人左手關脈、尺脈的臟脈洪大而澀滯,或者浮取虛弱無力,右手關脈、尺脈的臟脈真正是緩而有力的,這是心火強、脾土旺,導致腎水虧虛、陰液受損。這種情況適宜用本方中的地黃作為君藥。
原文
如左手關尺臟脈稍平,獨右關臟脈細弱者,宜用山藥為君,地黃制干少用。如挾痰濕而小便欠利者,宜用茯苓為君。
如果左手關脈、尺脈的臟脈稍微平穩,唯獨右手關脈的臟脈細弱無力,適宜用山藥作為君藥,地黃則經過炮製並減少用量。如果夾雜痰濕而小便不暢利的,適宜用茯苓作為君藥。
原文
若右關脾脈緩滑或浮數力盛,挾火而小便短赤者宜用澤瀉為君。
如果右手關脈(脾脈)緩而滑,或者浮取數而有力,夾雜火邪而小便短少色紅的,適宜用澤瀉作為君藥。
原文
如右手關尺臟脈沉數有力,左手關尺臟脈微弱少神,此乃火旺水虧宜用丹皮為君。
如果右手關脈、尺脈的臟脈沉取數而有力,左手關脈、尺脈的臟脈微弱而缺乏神氣,這是心火旺盛、腎水虧虛,適宜用牡丹皮作為君藥。
原文
若右手關尺臟脈和緩力盛,獨左關肝脈微弱,或闊漫少神,其人平日手足間筋攣,上齶舌根夜燥,兩脅常緊,如痛似脹,此因血虛致肝氣不收宜用棗皮為君,用之又何其圓也。
如果右手關脈、尺脈的臟脈和緩而有力,唯獨左手關脈(肝脈)微弱,或者寬鬆散漫而缺乏神氣。這個人平時手腳之間會抽筋,上顎和舌根在夜間乾燥,兩側脅肋經常感覺緊張,像痛又像脹,這是因為血虛導致肝氣不能收斂,適宜用山茱萸作為君藥。這樣運用藥方,又是多麼靈活啊!
其餘的古方湯劑能夠仿照這兩種思路來變化運用,自然就能體會到靈活變通的方法了。
原文
既見圓活,更引之以向道,濟之以權宜,施之以法度,則用無不當,當無不效矣。
既然掌握了靈活變通,再以正確的理論作為引導,以權宜之計來輔助,以法度來施行,那麼運用起來沒有不恰當的,恰當了就沒有不見效的。
原文
至於《內經》方法,至神至化,至圓至活,大小緩急奇偶復七方是也。
至於《內經》中的方法,極其神妙、極其變化、極其圓融、極其靈活,就是大、小、緩、急、奇、偶、復這七種方劑類型。
原文
仲景因創一百一十三方,悉遵法制,後代稱為祖方。
張仲景因此創立了一百一十三個藥方,全部遵循這個法則,後代稱之為「祖方」。
原文
醫者臨症諦視合併直中,邪正久暫,採大小緩急奇偶復七方之一,對脈主治,品味分配,君臣佐使,制輕制重,制戰制守,制分制合,制攻制和,贏輸操縱在我範圍,藥力在彼,務期有當而已。
醫生臨證時要仔細觀察病症是合病、並病還是直中,邪氣與正氣的虛實、病程的長短,然後選取大、小、緩、急、奇、偶、復這七方中的一種,對應脈象來主治,分配藥物的品味,確定君臣佐使的關係,控制劑量的輕重,決定是採取攻邪還是守正的策略,是分治還是合治,是進攻還是調和。勝敗的掌握在於我的規劃範圍,藥力的發揮則在於藥物本身,務求用藥恰當就可以了。
原文
如病直中一經,宜取君一臣一,奇其制也,擇專經對症之藥一味為君,重其分兩曰大方。
如果病邪直接侵犯某一條經脈,適宜採用一位君藥、一位臣藥的配伍,這是「奇方」的規制。選取一味專門針對該經脈、對應該病症的藥物作為君藥,並加重其劑量,這稱為「大方」。
原文
又要另揀二味與君同性同氣者,分兩減半為臣以輔君,不用佐以牽制其雄入之勢,不用使恐先動把關拒敵之兵,專取飛騎猛將,勇往直前,攻其無備,出其不意也。
同時還要另外挑選兩味與君藥同性質、同氣味的藥物,劑量減半作為臣藥來輔助君藥。不使用佐藥,以免牽制君藥強勢進入的力量;不使用使藥,恐怕會先驚動了像守關拒敵一樣的病邪。專門選取像飛騎猛將一樣的藥物,勇往直前,攻擊病邪沒有防備的地方,出其不意。
原文
若病傷乎兩經,名曰並病,病者兩經兩症平現,猶二雄並爭一國,方取君二臣四,偶其制也,擇取專經對症之藥二味,一味君此經,一味君彼經,彼此二味務要分兩均重為大方,又要另揀二味與君同性同氣者,分兩減半為臣,以輔彼君,以攻彼經之邪,輔此君以攻此經之邪,亦不用佐使。
如果病邪損傷了兩條經脈,稱為「並病」。病人表現出兩條經脈的病症,且程度相當,如同兩位強者爭奪一個國家。藥方應採用兩位君藥、四位臣藥的配伍,這是「偶方」的規制。選取兩味專門針對經脈、對應病症的藥物,一味作為此經的君藥,一味作為彼經的君藥,這兩味藥的劑量務必均等且要重,作為「大方」。同時還要另外挑選兩味與君藥同性質、同氣味的藥物,劑量減半作為臣藥,用來輔助那一位君藥,以攻擊那一條經脈的病邪;輔助這一位君藥,以攻擊這一條經脈的病邪。同樣不使用佐藥和使藥。
原文
如遇危險逆症,宜將君臣藥品分作數罐另煎,退火稍冷和服,其效尤速。
如果遇到危險嚴重的逆證,應該將君藥和臣藥分開放在幾個罐子裡另外煎煮,離火稍微冷卻後再混合服用,這樣的效果會特別快。
原文
至於合病,又有兩經三經之別,假如兩經合病,有一經病重而症多,有一經病輕而症少,方取君二臣三,奇其制也,專經對症之藥二味,一味君此經,一味君彼經,彼此二味分兩俱要均重為大方,又擇與此君同氣二味,分兩折半為臣,輔此君以攻病症重經之邪,又揀與彼君同氣一味,分兩折半為臣輔彼君,以攻病症輕經之邪,亦不用佐使,義同。
至於「合病」,又有兩經合病和三經合病的區別。假如是兩經合病,其中一條經脈的病重而症狀多,另一條經脈的病輕而症狀少。藥方應採用兩位君藥、三位臣藥的配伍,這是「奇方」的規制。選取兩味專門針對經脈、對應病症的藥物,一味作為此經的君藥,一味作為彼經的君藥,這兩味藥的劑量都要均等且要重,作為「大方」。然後再選取與此經君藥同氣味的兩味藥,劑量減半作為臣藥,輔助此經君藥來攻擊病症較重經脈的病邪;再挑選與彼經君藥同氣味的一味藥,劑量減半作為臣藥,輔助彼經君藥來攻擊病症較輕經脈的病邪。同樣不使用佐藥和使藥,意義與前面相同。
原文
三經合病,若有兩經病症平現而重多,一經病症稍差而輕少,宜於並病方內,增入二臣,分攻其最輕,即君二臣六是也。
如果是三經合病,其中有兩條經脈的病症程度相當且較重較多,另一條經脈的病症稍微差一些且較輕較少,適宜在「並病」的藥方(君二臣四)內,再加入兩位臣藥,分別攻擊那最輕的一條經脈的病邪,這就是君二臣六的配伍。
原文
如一經症獨重兩經症輕而平等者,即宜更用君一以治其獨重,以四臣分攻平等之兩輕,乃君一臣四之偶制也。
如果一條經脈的病症特別重,而另外兩條經脈的病症都輕且程度相等,那麼就應該改用一位君藥來治療那特別重的經脈,用四位臣藥分別攻擊那兩條程度相等的輕症經脈,這就是君一臣四的「偶方」規制。
原文
如或一經病症重多,一經病症略少,又一經病症最輕,宜用君一臣二以治其重經,用君一臣一以治其略少,用君一臣一以治其最輕,亦君二臣四之偶制也。
如果一條經脈的病症重而多,一條經脈的病症略少,還有一條經脈的病症最輕,適宜用一位君藥、兩位臣藥來治療那條重的經脈;用一位君藥、一位臣藥來治療那條略少的經脈;用一位君藥、一位臣藥來治療那條最輕的經脈。這總體上也是君二臣四的「偶方」規制。
原文
然而並病合病,重者固多而輕者亦復不少,重者方制可如前訂,稍輕者又當小其方偶其制,若君二臣六之類是也。
然而,並病和合病,病情重的固然多,但病情輕的也不少。病情重的,方劑的規制可以像前面所訂立的那樣;病情稍微輕一些的,就應當縮小方劑的規模,採用偶方的規制,例如君二臣六這類的配伍。
原文
病輕者宜增佐於方內,假如先前病重,服大方重劑後而病症漸次減輕者,亦可與小方輕劑。
病情輕的,適宜在方劑中加入佐藥。假如先前病情重,服用大方的重劑之後,病症逐漸減輕的,也可以給予小方的輕劑。
原文
凡治頭面、耳、目、口、鼻、齒、舌、齶、手、胸、背、肺、心、肝、膽、咽、喉、膈、包絡、胸中、膻中之病,方宜奇制,經曰:近者奇之之謂也。
凡是治療頭面、耳、目、口、鼻、齒、舌、上顎、手、胸、背、肺、心、肝、膽、咽、喉、膈、心包絡、胸中、膻中等部位(屬上焦、近於表)的疾病,藥方適宜採用「奇方」的規制。《內經》說:「病位近的,用奇方」,就是這個意思。
原文
凡治脾、胃、兩腎、命門、丹田、腹中、大小腸、膀胱、陰股、膝、足、大、小便道之病者,方宜偶制,經曰遠者偶之之謂也。
凡是治療脾、胃、兩腎、命門、丹田、腹中、大腸、小腸、膀胱、陰部、大腿、膝蓋、足部、大小便通道等部位(屬下焦、遠於表)的疾病,藥方適宜採用「偶方」的規制。《內經》說:「病位遠的,用偶方」,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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