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經曰:資其化源。又曰:治病必求其本。又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諸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垂訓諄諄,無非專重本源耳。苟捨本從標,不惟不勝治,終亦不可治。故曰:識得標只取本,治千人無一損。
醫經上說:要資助其生化的根源。又說:治病必須探求其根本。又說:凡是用寒藥治療而熱象不退的,應當從陰分治療;用熱藥治療而寒象不退的,應當從陽分治療,這就是所謂的探求其病證的屬性。前賢的教導懇切誠摯,無非是強調重視病本的根源罷了。如果捨棄病本而只治標病,不僅難以治癒,最終也無法根治。所以說:能辨識標病而只取治其根本,治療千人也不會有一個失誤。
原文
如脾土虛者,溫暖以益火之源;肝木虛者,濡潤以壯水之主;肺金虛者,甘緩以培土之基;心火虛者,酸收以滋木之宰;腎水虛者,辛潤以保金之宗,此治虛之本也。
例如,脾土虛弱的,用溫暖的方法來補益火的根源(心火);肝木虛弱的,用濡潤的方法來壯實水的根本(腎水);肺金虛弱的,用甘緩的方法來培育土的基礎(脾土);心火虛弱的,用酸收的方法來滋養木的主宰(肝木);腎水虛弱的,用辛潤的方法來保全金的宗源(肺金)。這是治療虛證的根本原則。
原文
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此治實之本也。
木氣想要亢盛,就應當用金氣來平定它;火氣想要亢盛,就應當用水氣來平定它;土氣想要亢盛,就應當用木氣來平定它;金氣想要亢盛,就應當用火氣來平定它;水氣想要亢盛,就應當用土氣來平定它。這是治療實證的根本原則。
原文
金為火制,瀉心在保肺之先;木受金殘,平肺在補肝之先;土當木賊,損肝在生脾之先;水被土乘,清脾在滋腎之先;火承水制,抑腎在養心之先,此治邪之本也。
金氣被火氣所剋制,所以瀉心火應在保養肺金之前;木氣受到金氣的殘害,所以平定肺金應在補養肝木之前;土氣被木氣所侵犯,所以損抑肝木應在生養脾土之前;水氣被土氣所乘襲,所以清瀉脾土應在滋養腎水之前;火氣被水氣所制約,所以抑制腎水應在養護心火之前。這是治療邪氣致病的根本原則。
原文
金太過則木不勝而金亦虛,火來為母復仇;木太過則土不勝而木亦虛,金來為母復仇;水太過則火不勝而水亦虛,土來為母復仇;火太過則金不勝而火亦虛,水來為母復仇;土太過而水不勝而土亦虛,木來為母復仇,皆亢而承製,法當平其所復,扶其不勝。經曰: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此治復之本也。
金氣太過,則木氣不能勝任而金氣也會虛衰,火氣會來為其母(木)復仇;木氣太過,則土氣不能勝任而木氣也會虛衰,金氣會來為其母(土)復仇;水氣太過,則火氣不能勝任而水氣也會虛衰,土氣會來為其母(火)復仇;火氣太過,則金氣不能勝任而火氣也會虛衰,水氣會來為其母(金)復仇;土氣太過,則水氣不能勝任而土氣也會虛衰,木氣會來為其母(水)復仇。這都是因為亢盛而受到制約,治法應當平定其報復之氣,扶助其被剋制的不勝之氣。醫經上說:不要助長其過盛之氣,不要助長其報復之氣。這是治療疾病復發的根本原則。
至於陰陽的相生相剋,虛證與實證的真假辨別,其中的道理體會起來無窮無盡,難以用言語完全表達清楚。
原文
即六淫易著,然風兼寒當從溫散,兼熱當從辛涼寒。
即使是六淫邪氣容易侵襲人體,但風邪兼有寒邪時,應當用溫法發散;兼有熱邪時,應當用辛涼或寒涼的藥物治療。
原文
獨寒當從溫補,兼濕當從溫滲,中暑當從清解,傷暑當兼益氣,濕外受當從發散,內生當從燥滲。
單純的寒邪應當用溫補的方法;兼有濕邪應當用溫滲的方法;中暑應當用清熱解暑的方法;傷暑應當兼用益氣的方法;濕邪從外感受的應當用發散的方法;濕邪從內產生的應當用燥濕滲利的方法。
原文
濕寒溫散,濕熱清利,燥本枯槁之象,大半火爍金水受傷然亦有陰寒太過,津液收藏,猶肅殺凜冽之後,陽和之水皆成堅冰燥裂矣。
濕寒證用溫散的方法,濕熱證用清利的方法。燥證本是枯槁的現象,多半是火熱灼傷肺金、腎水受損所致;但也有因為陰寒太過,津液凝結收藏,就像肅殺凜冽的寒冬之後,溫和的水都凝結成堅冰,導致乾燥皴裂的情況。
原文
火之原,原在水中,而與元氣勢不兩立,故有火者必元氣傷者半,陰水虧者半,正治益熾,從治乃息。惟驟受外邪者,暫行清利。
火的根源,原本就在水中(腎水),但火與元氣的趨勢是不能並存的,所以有火熱證的人,必定是元氣受傷一半,陰水虧損一半。用正治法(以寒治熱)會使火勢更加熾盛,用從治法(以熱治熱)才能平息。只有突然感受外邪導致的火熱,才暫時使用清熱利瀉的方法。
原文
但六淫皆為客氣,未有不乘內傷,傷多傷少,孰實孰虛,標本既明,輕重乃別,斯無誤矣。
但是六淫邪氣都是外來的客氣,沒有不趁著內傷之處侵犯人體的。是傷得多還是傷得少,是實證還是虛證,標病與本病既然已經辨別清楚,病情的輕重緩急就能區分,這樣就不會有失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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