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經集注

卷之二

卷之二(8)

卷之二25
原文
脈有三部九候。各何所主之。然。三部者、寸關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
白話
脈象有三部九候。各自主管什麼呢?答:三部就是寸、關、尺。九候就是浮、中、沉。
原文
丁曰。前順五行而言之生養。即逆三部而反到。所以經別問各何所主也。楊曰。寸口、陽也。關中、部也。尺中、陰也。此三部各有浮中沉三候。三三九候也。故曰。九浮為陽。沉為陰。中者胃氣也。虞曰。一部之中有三候。浮者為腑。沉者為臟。中者、乃是中焦之脈也。假令寸口浮為腑。沉為臟。中為中焦。皆仿此用之。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之有疾也。
白話
丁說:前面按照五行順序來說生養,就是逆著三部而反向到達,所以經文另外問各自主管什麼。楊說:寸口屬陽,關中部,尺中屬陰。這三部各有浮、中、沉三候,三三得九候。所以說:九浮為陽,沉為陰,中間的為胃氣。虞說:一部之中有三候,浮者為腑,沉者為臟,中間的乃是中焦的脈象。假如寸口浮為腑,沉為臟,中為中焦,都仿照這樣使用。上部取法於天,主管胸以上到頭部的疾病。
原文
丁曰。兩手寸口。皆為上部。即寸外主頭。寸內主胸中。是頭皆一指下。前後言病。左右同法也。楊曰。所謂自膈以上為上焦也。中部法人。主膈以下至齊之有疾也。
白話
丁說:兩手寸口都是上部,即寸口外部主管頭部,寸口內部主管胸中,這是頭部都在一指之下,前後論述疾病,左右相同。楊說:所謂從膈以上為上焦。中部取法於人,主管膈以下到臍的疾病。
原文
丁曰。言左右兩關也。第二指半指以前。言膈下。半指之後。主齊上。左右同。楊曰。所謂自膈以下為中焦也。下部法地。主齊以下至足之有疾也。
白話
丁說:說的是左右兩關。第二指半指之前,論述膈下;半指之後,主管臍上。左右相同。楊說:所謂從膈以下為中焦。下部取法於地,主管臍以下到腳的疾病。
原文
丁曰。下部左右兩尺。第三指半指之前。主齊下有疾。半指之後。以候至足之有疾。楊曰。所謂自齊以下至足為下焦也。審而刺之者也。
白話
丁說:下部左右兩尺,第三指半指之前,主管臍下有疾病;半指之後,用來診斷到腳的疾病。楊說:所謂從臍以下到腳為下焦。審察後刺治之。
原文
丁曰。刺字當作次第之次。此是審三部各有內外。主從頭至足之有疾也。故知刺字傳文誤也。楊曰。用針者。必當審詳三部九候病之所在。然後各依其源而刺之也。
白話
丁說:「刺」字應當作「次第」的「次」。這是審察三部各有內外,主管從頭到腳的疾病。所以知道「刺」字是傳寫錯誤。楊說:用針的人,必須審察詳明三部九候病之所在,然後各依其根源而刺治。
原文
人病有沉滯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耶。然。診在右脅有積氣。得肺脈結。脈結甚則積甚。結微則氣微。診不得肺脈。而右脅有積氣者何也。然。肺脈雖不見。右手脈當沉伏。
白話
人患沉滯日久積聚的病,可以切脈知道嗎?答:診察在右脅有積氣,得到肺脈結。脈結甚則積聚甚,結微則積聚微。診察不到肺脈,而右脅有積氣,是什麼原因?答:肺脈雖然不見,右手脈應當沉伏。
原文
丁曰。病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者。五臟六腑。皆有積聚。今云右脅有積氣。當肺脈見。如是脈不見。亦沉伏。詳經之意。
白話
丁說:病久積聚,可以切脈而知的原因,五臟六腑都有積聚。現在說右脅有積氣,應當出現肺脈。如果脈不見,也沉伏,這是詳審經文的意思。
原文
脈浮、行於肉上(按原本於誤腎。又誤在下句首。今改正。)脈沉、行於筋下。其浮行於肉上而無常數而止者。名曰結也。其沉行於筋下時上。名曰伏也。伏者臟病積也。浮結者。腑病聚也。兩手三部。各有浮沉結伏而言病也。今經、引肺脈一經於此言之也。楊曰。往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謂之結也。脈結甚者。是診脈之狀也。結甚者此結訓積。猶言脈結甚則積甚。脈積微則積微。其言積隱也。虞曰。結脈主塊積。其脈動而中止。小數有還反動。故曰結也。其積之大小。隨診言之也。楊曰。診雖不得肺脈浮短而澀。但右手脈當沉伏。即右脅有積氣矣。肺治在右也。極重指著骨乃得。故謂伏脈也。
白話
脈浮,行於肌肉之上(按:原本「於」誤作「腎」,又誤在下句之首,今改正)。脈沉,行於筋之下。那浮行於肌肉之上而沒有固定次數就停止的,名叫結。那沉行於筋之下時而向上的,名叫伏。伏是臟病積,浮結是腑病聚。兩手三部各有浮、沉、結、伏而言病。現在經文引肺脈一經在此論述。楊說:往來和緩而時時一止復來,叫做結。脈結甚,是診脈的形態。結甚這個「結」訓為「積」,好比說脈結甚則積甚,脈積微則積微,其言積隱。虞說:結脈主塊積,其脈搏動而中止,小數之後有還返搏動,所以叫結。其積之大小,隨診脈而言。楊說:診察雖然不得肺脈的浮短而澀,但右手脈應當沉伏,就是右脅有積氣了。肺主治在右。極重指按到骨才能觸及,所以叫做伏脈。
原文
其外痼疾。同法耶。將異也。然。結者、脈來去時一止無常數。名曰結也。伏者、脈行筋下也。浮者、脈在肉上行也。左右表裡法皆如此。假令脈結伏者。內無積聚。脈浮結者。外無痼疾。有積聚脈不結伏。有痼疾脈不浮結。為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也。
白話
那些外部的痼疾,是相同的法則呢?還是不同的?答:結,是脈來去時一止沒有固定次數,名叫結。伏,是脈行於筋下。浮,是脈在肌肉上行。左右表裡法則都如此。假如脈結伏的,內部沒有積聚;脈浮結的,外部沒有痼疾。有積聚而脈不結伏,有痼疾而脈不浮結,這是脈不應病,病不應脈,就是死病。
原文
丁曰。人心有所思慕。脈亦結。心無所思。內外無病。其脈伏結。此者形不病而脈病。故知死矣。楊曰。脈與病不相應為逆者。難治。故曰是死病也。
白話
丁說:人心有所思慕,脈也會結。心無所思,內外無病,其脈伏結,這是形體不病而脈病,所以知道會死。楊說:脈與病不相應為逆,難治,所以說是死病。
原文
舊經注云。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中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也。
白話
舊經注說:手心主是心包絡脈,手少陽是三焦脈,所以合為左手中部。足太陰是脾脈,足陽明是胃脈,所以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如果按照《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
原文
(此即前手心主少陽節之楊注也。下條中又備引其文。復衍於此。甚屬無謂。姑依原本存之。)
白話
(這就是前面手心主少陽節的楊注。下條中又詳細引用其文,重複在這裡,很是無謂,姑且依照原本保存。)
原文
舊經有此。前注牴牾。具列此圖。以正其文。楊氏曰。手心主心包絡脈。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上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夫此法。楊氏不能明其理。故言不同也。是師將三部反倒配合五行六氣而言之。師謂此寸尺反倒。又問三部各何所主。經云。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有疾。中部法人。主膈下至齊上有疾。下部法地。主齊以下至足有疾。故云審而次之者也。又王叔和將自左寸逆行言之曰。左心小腸肝膽腎。右肺大腸脾胃命。女人反此背看之。尺脈第三同斷病。蓋兩尺反倒。同主齊以下至足有疾。故扁鵲云審而次之。王叔和云用心仔細須尋趁。
白話
舊經有此,前面的注釋互相矛盾。詳細列出此圖,以糾正其文。楊氏說:手心主心包絡脈,手少陽三焦脈,所以合為左手上部。足太陰脾脈,足陽明胃脈,所以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如果按照《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這個法則,楊氏不能明白其理,所以說不同。這是老師將三部反倒配合五行六氣而言的。老師認為寸尺反倒,又問三部各主什麼。經說:上部法天,主管胸以上到頭有疾;中部法人,主管膈下到臍上有疾;下部法地,主管臍以下到足有疾。所以說「審而次之」。又王叔和從左寸逆行來說:左心小腸肝膽腎,右肺大腸脾胃命,女人反之背看之,尺脈第三同斷病。大概兩尺反倒,同主管臍以下到足有疾。所以扁鵲說「審而次之」,王叔和說「用心仔細須尋趁」。
原文
手太陽少陰火火炎上而不能下生手心主少陽火足厥陰少陽木木生火手太陽少陰君火
白話
手太陽、少陰火,火性炎上而不能向下生長;手心主、少陽火,足厥陰、少陽木,木生火,手太陽、少陰君火。
原文
足太陽少陰水水流下而不能上行生足厥陰少陽木
白話
足太陽、少陰水,水流行向下而不能上行,生長足厥陰、少陽木。
原文
手心主少陽相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復生金足太陰陽明土土生手太陰陽明金手太陰陽明金金生足太陽少陰水
白話
手心主、少陽相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又生金;足太陰、陽明土,生手太陰、陽明金;手太陰、陽明金,金生足太陽、少陰水。
原文
十九難曰。經言脈有逆順。男女有常而反者。何謂也。然。男子生於寅。寅為木陽也。女子生於申。申為金陰也。
白話
第十九難說:經言脈有逆順,男女有常而反,是什麼意思?答:男子生於寅,寅為木,屬陽;女子生於申,申為金,屬陰。
原文
楊曰。元氣起於子。人之所生也。男從子左行三十。之巳。(按此二字疑衍。)女從子右行二十。俱至於巳。為夫婦懷妊也。古者男子三十。女年二十。然後行嫁娶。法於此也。十月而生男。從巳至寅左行為十月。故男行年起於丙寅。女從巳右行至申。為十月。故女行年起於壬申。所以男子生於寅。女子生於申。虞曰。經言男子生於寅。女子生於申。謂其父母之年會合於巳上。男左行十月。至寅而生。女右行十月。至申而生也。小運人言男一歲起於丙寅。女一歲起於壬申。難經不言起而言生。謂生下已為一歲矣。丙壬二干。水火也。水火為萬物之父母。寅申二支。金木也。為生物成實之終始。木胞在申。金胞在寅。二氣自胞相配。故用寅申也。金生於巳。巳與申合。故女子取申木。生於亥。亥與寅合。故男子取寅。所以男年十歲。順行在亥。女年十歲。逆行亦在亥。男年十六天癸至。左行至巳。巳者申之生氣。女年十四天癸至。右行亦在巳。
白話
楊說:元氣起於子,是人生之所起。男子從子向左行三十,到巳(按:此二字疑為衍文)。女子從子向右行二十,都到了巳,為夫婦懷妊。古時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然後行嫁娶,取法於此。十月而生男。從巳到寅左行為十月,所以男子行年起於丙寅。女子從巳右行到申,為十月,所以女子行年起於壬申。所以男子生於寅,女子生於申。虞說:經言男子生於寅,女子生於申,是說其父母的年齡會合於巳上。男左行十月,到寅而生;女右行十月,到申而生。小運人言男一歲起於丙寅,女一歲起於壬申。難經不言「起」而言「生」,是說生下已為一歲。丙壬二干,是水火,水火為萬物之父母。寅申二支,是金木,為生物成實的終始。木胞在申,金胞在寅,二氣自胞相配,所以用寅申。金生於巳,巳與申合,所以女子取申木。生於亥,亥與寅合,所以男子取寅。所以男年十歲,順行在亥;女年十歲,逆行亦在亥。男年十六天癸至,左行至巳,巳是申的生氣;女年十四天癸至,右行亦在巳。
原文
(按依其說推之。女年十四。在未不在巳也。此句誤。)與男年同在本宮生氣之位。陰陽相配。乃成夫婦之道。故有男女也。上古天真論曰。男二八而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楊氏言男三十。行年在巳。方娶於此。非也。女二七天癸至。任脈通。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故能有子。楊氏言女二十右行之巳方嫁。於此義非矣。楊氏之言。
白話
(按依其說推之,女年十四,應在未不在巳,此句誤。)與男年同在本宮生氣之位,陰陽相配,乃成夫婦之道,所以有男女。《上古天真論》說:男二八而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楊氏說男三十,行年在巳,方娶於此,不對。女二七天癸至,任脈通,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故能有子。楊氏說女二十右行至巳方嫁,於此義不對。楊氏的話,
原文
但合古禮行夫婦嫁娶之法,又與本經天癸之數相違也。況聖人於此十九難中。論男女配合之道。陰陽交會之所。言天癸之至數。知脈盛於上下。推之強弱。診其有餘不及。若止言三十而娶。二十而嫁。於本經診治之道。憑何依據。
白話
只是符合古禮行夫婦嫁娶之法,又與《難經》天癸之數相違背。何況聖人在此十九難中,論述男女配合之道,陰陽交會之所,講天癸的至數,知道脈盛於上下,推其強弱,診其有餘不足。如果只講三十而娶,二十而嫁,對於本經診治之道,憑什麼依據?
原文
故男脈在關上。女脈在關下。是以男子尺脈恆弱。女子尺脈恆盛。是其常也。
白話
所以男脈在關上,女脈在關下。因此男子尺脈常弱,女子尺脈常盛,這是常理。
原文
丁曰。其言男子女人尺脈者。是陰陽之根本也。逆順者為陽抱陰生。陰抱陽生也。三陽始生於立春。建寅。故曰男生於寅、木陽也。三陰生於立秋。七月建申。故言女生於申、金陰也。男子之氣。始於少陽。極於太陽。所以男子尺脈恆弱而寸脈陽也。(按此陽字疑當作強。)女子之氣。始於太陰。極於厥陰。女子尺脈浮而寸脈沉。故云男脈在關上。女脈在關下。此是男女逆順有常而反也。楊曰。男子陽氣盛。故尺脈弱。女子陰氣盛。故尺脈強。此是其常性。
白話
丁說:所說男子女子尺脈,是陰陽之根本。逆順是陽抱陰生、陰抱陽生。三陽始於立春,建寅,所以說男子生於寅,木屬陽。三陰生於立秋,七月建申,所以說女子生於申,金屬陰。男子之氣,始於少陽,極於太陽,所以男子尺脈常弱而寸脈強(按:此「陽」字疑當作「強」)。女子之氣,始於太陰,極於厥陰,女子尺脈浮而寸脈沉,所以說男脈在關上,女脈在關下。這是男女逆順有常而反。楊說:男子陽氣盛,故尺脈弱;女子陰氣盛,故尺脈強。這是其常性。
原文
反者、男得女脈。女得男脈也。其為病何如。然。男得女脈為不足。病在內。左得之病則在左。右得之病則在右。隨脈言之也。女得男脈為太過。病在四肢。左得之病則在左。右得之病則在右。隨脈言之。此之謂也。
白話
反,就是男子出現女子的脈,女子出現男子的脈。其病如何?答:男子得女子脈為不足,病在內。左手得之病在左,右手得之病在右,隨脈而言。女子得男子脈為太過,病在四肢。左手得之病在左,右手得之病在右,隨脈而言。就是此意。
原文
丁曰。男得女脈言不足者。是陰不足。即陽入乘之。故陽不見於寸口。而反見尺內。陰氣主內。不足。故知病即在內。女得男脈為太過。病在四肢者。女子尺脈本浮。更加見於寸。是謂太過。陽主外。故病在四肢。隨其脈左右言之。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也。楊曰。男得女脈為陰氣盛。陰主內。故病在內。女得男脈為陽氣盛。(按此下似脫陽字。)主四肢。故病在四肢也。虞曰。寸口曰陽。男以陽用事。今見陰脈反於天常。故病發於內。女以陰用事。今寸口卻見陽脈。亦是反於天常。故病在四肢。素問曰。四肢為諸陽之本也。
白話
丁說:男子得女子脈說不足,是陰不足,即陽入乘之,所以陽不見於寸口,而反見於尺內。陰氣主內,不足,所以知道病在內。女子得男子脈為太過,病在四肢。女子尺脈本浮,更加見於寸,是謂太過。陽主外,所以病在四肢。隨其脈左右言之,左手得之病在左,右手得之病在右。楊說:男子得女子脈為陰氣盛,陰主內,故病在內;女子得男子脈為陽氣盛(按:此下似脫「陽」字),主四肢,故病在四肢。虞說:寸口叫陽,男子以陽用事,今見陰脈,反於天常,所以病發於內。女子以陰用事,今寸口卻見陽脈,亦是反於天常,所以病在四肢。《素問》說:四肢為諸陽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