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鑒

漢防己

漢防己

漢防己7
原文
氣寒,味苦,陰之陰也。療腰以下至足,濕熱腫盛腳氣,通行十二經。
白話
藥性寒涼,味道苦澀,屬於陰中之陰的藥物。治療從腰部以下到腳部,因濕熱引起的嚴重腫脹、腳氣病,能疏通全身十二經脈。
原文
又曰,去下焦濕腫痛,並膀胱火邪,必用防己龍膽草黃柏知母,固矣。
白話
又說,去除下焦的濕氣腫痛,以及膀胱的火邪,一定要使用漢防己、龍膽草、黃柏、知母,這是確定的。
原文
若遇飲食勞倦,元氣已虧,陰虛內熱,而以防己泄大便,則重亡其血,此不可用一也。
白話
如果遇到因飲食勞累疲倦,導致元氣已經虧損,陰虛而產生內熱的情況,卻用漢防己來泄大便,就會嚴重耗損血液,這是第一種不可使用的情況。
原文
如大渴引飲,此熱在上焦肺經氣分,宜滲泄之,若防己,乃下焦血藥,如之何用之,此不可用二也。
白話
如果出現嚴重口渴而大量喝水,這是熱邪在上焦肺經的氣分,應該用滲濕泄熱的藥物;而漢防己是作用於下焦血分的藥物,怎麼能用它呢?這是第二種不可使用的情況。
原文
如外傷風寒,邪傳肺經,氣分濕熱,而小便黃赤,乃至不通,此不可用三也。
白話
如果外感風寒,病邪傳入肺經,導致氣分有濕熱,出現小便黃赤,甚至小便不通,這是第三種不可使用的情況。
原文
如人久病,津液不行,上焦虛渴,用此苦寒之劑,則速危,此不可用四也。
白話
如果一個人久病,體內的津液運行不暢,上焦虛弱而口渴,使用這種苦寒的藥物,就會迅速危及生命,這是第四種不可使用的情況。
原文
觀此,凡上焦有濕熱者,皆不可用,必下焦真有濕熱,流入十二經,以致二陰不通者,可審用之。
白話
由此看來,凡是上焦有濕熱的,都不能使用漢防己;必須是下焦確實有濕熱,並且濕熱流入十二經脈,導致大小便不通暢的,才可以審慎地使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