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懸解

卷十一

五常政大論(七十九)(8)

卷十一/運氣36
原文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治溫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溫,熱而行之,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補之瀉之,久新同法。
白話
治療熱病用寒藥,但要用溫熱的方法服用;治療寒病用熱藥,但要用涼爽的方法服用;治療溫病用清涼藥,但要用寒冷的方法服用;治療清涼病用溫熱藥,但要用溫熱的方法服用。所以消除病邪、削減病勢、催吐、攻下、補益、瀉除,無論病程長短,治療方法都是一樣的。
原文
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
白話
氣機反常的病症,病位在上者,從下部治療;病位在下者,從上部治療;病位在中央者,從旁側治療。
原文
以寒治熱,溫而行之,同其內熱也。以熱治寒,涼而行之,同其內寒也。以清治溫,冷而行之,異其里溫也。以溫治清,熱而行之,異其里清也。
白話
用寒藥治療熱病,要溫服,這是順應內在的熱性;用熱藥治療寒病,要涼服,這是順應內在的寒性;用清涼藥治療溫病,要冷服,這是為了區別於裡層的溫熱;用溫藥治療清涼病,要熱服,這是為了區別於裡層的清涼。
原文
滿者消之,堅者削之,高者吐之,低者下之,虛者補之,實者瀉之,病有新久,其法則同也。
白話
脹滿的病證要用消散法,堅硬的病證要用削減法,病位高的要用催吐法,病位低的要用攻下法,虛弱的要用補益法,實證要用瀉法,無論病程新久,治療法則都是一樣的。
原文
氣之反者,病在上而取之下,病在下而取之上,病在中而傍取之,所謂假者反之也。
白話
氣機反常的病症,病位在上卻從下部治療,病位在下卻從上部治療,病位在中央卻從旁側治療,這就是所謂「假者反之」的道理。
原文
故曰補上下者從之,治上下者異之,以所在寒熱盛衰而調之。上取下取,內取外取,以求其過。
白話
所以說,補益上部或下部的病症,要順從其所在部位的寒熱屬性來治療;治療上部或下部的病症,則要採用相反的方法來治療;根據病位所在處的寒熱盛衰情況來調節。或從上部取治,或從下部取治,或從內取治,或從外取治,以找出病邪所在之處。
原文
能毒者以厚藥,不勝毒者以薄藥,此之謂也。能,音耐。
白話
能夠耐受藥力的人用藥性濃厚的藥,不能耐受藥力的人用藥性薄弱的藥,就是這個道理。能,讀音同耐。
原文
虛則宜補,補上下者從之,順其外之寒溫,以熱療寒,以寒療熱也(寒藥溫行,熱藥涼行,亦從治之法也),實則宜攻,攻上下者異之(治即攻也)。
白話
虛證適宜用補法,補益上部或下部時要順從其外部的寒溫屬性,用熱藥治療寒證,用寒藥治療熱證(寒藥溫服、熱藥涼服,也是順從治療的方法)。實證適宜用攻法,治療上部或下部時要採用相反的方法(治就是指攻)。
原文
反其外之寒溫,以熱治寒,以寒治熱也(清藥冷行,溫藥熱行,亦反治之法也),以其所在之寒熱盛衰而調之(因地制宜)。
白話
違反其外部的寒溫屬性,用熱藥治療寒證,用寒藥治療熱證(清藥冷服、溫藥熱服,也是反治的方法),根據病位所在處的寒熱盛衰情況來調治(因地制宜)。
原文
上取下取(或取之上,或取之下,或病在上,取之下,或病在下,取之上),內取外取(或病在表,固其里,或病在裡,泄其表,或病在中,旁取之,或病在旁,中取之),以求其過(求其有過之處)。
白話
上取或下取(或者從上部取治,或者從下部取治;或者病在上部從下部取治,或者病在下部從上部取治),內取或外取(或者病在體表則固護其裡,或者病在裡則洩越其表;或者病在中央從旁側取治,或者病在旁側從中央取治),以找出病邪所在之處(尋求其有病變的地方)。
原文
能毒者,治之以氣厚之藥(西北人多能毒),不勝毒者,治以氣薄之藥(東南人多不勝毒,此其大概也),隨其腸胃之堅脆不同也。
白話
能夠耐受藥力的人,用氣味濃厚的藥物治療(西北地區的人多能耐受藥力),不能耐受藥力的人,用氣味薄弱的藥物治療(東南地區的人多不能耐受藥力,這是大致的規律),這是根據他們腸胃的堅實與脆弱不同而定的。
原文
故治病者,必明天道地理,陰陽更勝,氣之先後,人之壽夭,生化之期,乃可以知人之形氣矣。
白話
所以治病的人,必須明白天道與地理的規律,陰陽交替勝復的道理,氣的先後順序,人的壽命長短,以及生長化收藏的時期,這樣才能了解人體的形體與氣機狀況。
原文
治病者,必明天地之道理,陰陽之更勝(西北陰盛,東南陽盛),氣化之先後(陽盛者先天,陰盛者後天),人命之壽夭(高者其氣壽,下者其氣夭),生化之期候(土地有寒溫,生化有遲早),乃可以知人氣之虛實矣(東南之形氣虛,西北之形氣實)。
白話
治病的人,必須明白天地的道理,陰陽交替勝復的規律(西北地區陰氣盛,東南地區陽氣盛),氣化運行的先後次序(陽氣盛者先天,陰氣盛者後天),人的壽命長短(地勢高者氣機長壽,地勢低者氣機短促),以及生化過程的時期(土地有寒溫不同,生化有早有晚),這樣才能了解人體氣機的虛實狀況(東南地區的人形氣較虛,西北地區的人形氣較實)。
原文
帝曰: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奈何?岐伯曰:悉乎哉問也!
白話
黃帝問:病在身體內部,卻不實不堅,時而聚積時而散開,該怎麼辦?岐伯答:問得真是詳盡啊!
原文
無積者求其臟,虛則補之,藥以法之,食以隨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
白話
沒有積聚的病證,應尋求其相應的臟腑,如有虛弱就補益它,用藥物按法施用,用飲食輔助調養,用溫水漬浴以通行水氣,調和內外,這樣就能使疾病完全痊癒。
原文
病在中,不堅不實,且聚且散,未成積聚也。
白話
病在身體內部,不堅硬、不結實,時而聚積時而散開,這說明還沒有形成積聚。
原文
無積者求其臟,氣虛則補之(無積則非實證,不可瀉也),用藥以祛之,用食以隨之,行水以漬之,表裡兼醫,令其中外調和,可使盡愈也。(承病在中,旁取之二句)
白話
沒有積聚的病證,應尋求其相應的臟腑,氣虛就補益它(沒有積聚就不是實證,不可用瀉法),用藥物以祛除病邪,用飲食以輔助調養,用溫水漬浴以通行水氣,內外兼治,使其內外調和,就能使疾病完全痊癒。(承接「病在中,旁取之」這二句)
原文
帝曰:有毒無毒,服有約乎?岐伯曰: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無毒,固有常制矣。
白話
黃帝問:藥物有毒或無毒,服用有規則嗎?岐伯答:疾病有新久不同,藥方有大小的區別,有毒或無毒的藥物,本來就有一定的常規制度。
原文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復如法。
白話
用大毒藥物治病,病邪去除十分之六就停止;用常毒藥物治病,去除十分之七就停止;用小毒藥物治病,去除十分之八就停止;用無毒藥物治病,去除十分之九就停止;剩下的病邪,用穀物、肉類、水果、蔬菜等飲食調養來除去它,不要使藥物過量,損傷人體正氣。如果病邪未盡,就再次按照同樣的方法用藥。
原文
約,制也,病有新久不同,方有大小不一,有毒無毒之藥,服之固有常制。
白話
約,就是制度、規則的意思。疾病有新久不同,藥方有大小的差別,有毒或無毒的藥物,服用本來就有一定的常規制度。
原文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而止,常毒治病,十去其七而止,小毒治病,十去其八而止,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而止,其未去者,以穀肉果菜飲食調養盡之,無使毒藥過劑,傷其正氣也。
白話
用大毒藥物治病,病邪去除十分之六就停止;用常毒藥物治病,去除十分之七就停止;用小毒藥物治病,去除十分之八就停止;用無毒藥物治病,去除十分之九就停止;那些尚未去除的病邪,用穀物、肉類、水果、蔬菜等飲食調養來除去它,不要讓有毒藥物超過劑量,損傷正氣。
原文
若其不盡,則行復如法,用藥以祛之,用食以隨之。(承能毒者以厚藥,不勝毒者以薄藥二句)
白話
如果病邪還未除盡,就按照同樣的方法再次進行,用藥物祛除病邪,用飲食輔助調養。(承接「能毒者以厚藥,不勝毒者以薄藥」二句)
原文
必先歲氣,無伐天和,無盛盛,無虛虛,而遺人夭殃,無致邪,無失政,絕人長命。
白話
一定要先了解當年的歲氣,不要違背天地自然之和諧,不要使實證更實,不要使虛證更虛,而給人留下夭折的災禍;不要助長邪氣,不要失誤治法,斷絕人的長壽性命。
原文
用藥之法,必以歲氣為先(法運氣之盈虛,順陰陽之消長),無伐天和(天和者,天運自然之氣數也,逆歲氣則伐傷天和矣),無盛其所盛,無虛其所虛,而遺人夭殃,無助其邪,無損其正,而絕人長命。
白話
用藥的法則,必須以歲氣為首要依據(效法運氣的盈虛,順應陰陽的消長),不要違背天地自然之和諧(天和,就是天道運行的自然氣數,違背歲氣就會損傷天和),不要使已經盛實的更加盛實,不要使已經虛弱的更加虛弱,而給人留下夭折的災禍;不要助長邪氣,不要損傷正氣,而斷絕人的長壽性命。
原文
盛盛虛虛,助邪損正,所謂逆歲氣而伐天和者也。
白話
使實證更實、虛證更虛,助長邪氣、損傷正氣,這就是所謂違背歲氣而損傷天和的做法。
原文
帝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帝曰:願聞其故何謂也?
白話
黃帝問:婦人懷孕,如果用有毒藥物治療會怎麼樣?岐伯答:只要有病邪存在的緣故,就不會使胎兒損傷,用藥後胎兒也不會損傷。黃帝說:我想聽聽其中的道理是什麼意思?
原文
岐伯曰: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此段舊誤在「六元正紀大論」。
白話
岐伯說:嚴重的積聚病,是可以使用有毒藥物的,但應等到病邪衰減一大半就停止用藥,如果過量就會導致死亡。這一段過去錯誤地放在〈六元正紀大論〉中。
原文
婦人重身(懷子也),病宜毒藥,毒之恐其胎殞,若有病則病受之,不至殞傷,有故而胎不殞(故即病也),則用藥而胎亦不殞也。
白話
婦人懷孕(即懷有胎兒),如果疾病需要用有毒藥物治療,用毒藥時擔心會導致胎兒流產;但如果有病邪,則藥力作用於病邪,不會損傷胎兒;正因為有病邪這個緣故,胎兒才不會流產(故就是指病邪),那麼用藥後胎兒也不會流產。
原文
蓋大積大聚,雖在重身之人,亦可犯也,但須衰其大半而止,過者則死耳。
白話
因為嚴重的積聚病,即使在懷孕的人身上,也是可以使用的,但必須等到病邪衰減一大半就停止,如果過量就會導致死亡罷了。
原文
帝曰:其久病者,其氣從不康,病去而瘠奈何?岐伯曰:昭乎哉聖人之問也!化不可代,時不可違。
白話
黃帝問:那些久病的人,氣機雖已順暢但仍不康復,病邪雖已去除卻形體消瘦,該怎麼辦?岐伯答:聖人的提問真是明徹啊!自然的化育不可替代,時機不可違背。
原文
夫經絡以通,血氣以從,復其不足,與眾齊同,養之和之,靜以待時,謹守其氣,無使傾移,其形乃彰,生氣以長,命曰聖王。
白話
經絡已經通暢,血氣已經順從,恢復了不足,與常人一樣,這時需要調養、和順,靜心等待時機,謹慎守住精氣,不使有所偏傾移動,這樣形體自然會顯現豐滿,生機得以增長,這就叫做聖王的治法。
原文
故《大要》曰:無代化,無違時,必養必和,待其來復,此之謂也。帝曰:善。
白話
所以《大要》上說:不要替代自然的化育,不要違背時機,一定要調養、要和順,等待其恢復,說的就是這個道理。黃帝說:講得好。
原文
久病傷損,氣從不康,病去而形體羸瘦,此非醫藥所能遽復也。
白話
久病導致損傷,氣機雖順但仍不康復,病邪去除後形體消瘦,這不是醫藥能很快恢復的。
原文
蓋造化之理,盈虛消長,自有定時,化不可代,時不可違。
白話
因為自然造化的道理,盈虛消長自有固定的時序,自然的化育不可替代,時機不可違背。
原文
夫經絡既通,血氣既順,復其不足,與眾相同,此須養之和之,靜以待時,謹守其氣,無使傾移,其形體已彰,其生化自長,如此命曰聖王之定法。
白話
經絡已經通暢,血氣已經順從,恢復了不足,與常人相同,這時需要調養、和順,靜心等待時機,謹慎守住精氣,不使有所偏傾移動,這樣形體自然會顯現,生化功能自然增長,如此就叫做聖王的固定法則。
原文
故《大要》曰(《大要》:古書):無代化,無違時,必養必和,待其精神血肉之來復,正此義也。(承病有久新句推之)
白話
所以《大要》說(《大要》是一本古書):不要替代自然的化育,不要違背時機,一定要調養、要和順,等待其精神血肉的恢復,正是這個意思。(承接「病有久新」句推演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