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紹識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太素全存)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太素全存)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太素全存)11
原文
頭疾痛(至)傍四處 太素頭疾錯無上字。陰作陽。楊曰。藏針之法。刺在骨部。不得傷於骨肉皮部皮者。乃是取其刺骨肉之道。不得傷余處也。刺頭痛者。頭為陽也。甚寒入腦。以為頭疾痛病。故陽刺之法。正內一。傍內四。療氣博大者也。本作陰刺者。字誤耳也。先兄曰。吳云傷非言傷損。既是刺至骨。何得無骨肉及皮乎。蓋言無得妄為提按動搖。而傷骨分肉分皮分之真氣也。
白話
頭部劇烈疼痛(至)旁邊四處。《太素》「頭疾」錯為無「上」字。「陰」作「陽」。楊上善說:藏針的方法,刺在骨部,不能損傷骨、肉、皮部、皮者,這是取刺骨肉的道路,不能損傷其他部位。刺頭痛者,頭為陽,嚴寒侵入腦,成為頭疾痛病。所以陽刺之法,正入一針,旁邊入四針,治療氣血博大。原文作「陰刺」,是字誤。先兄說:吳云「傷」不是說損傷,既然刺到骨,怎麼會沒有骨肉及皮呢?大概是說不要妄自提按動搖,而傷及骨分、肉分、皮分的真氣。
原文
治寒熱 楊注。大藏為肺藏。為刺肺寒熱。非是。
白話
治療寒熱。楊上善注:大藏是肺藏,是刺肺的寒熱,不對。
原文
與刺之要 與蓋施與之與。金匱玉函經有云。與汗之。與下之。語例相同。
白話
與刺之要。「與」是施與的「與」。《金匱玉函經》有云:與汗之、與下之,語例相同。
原文
治腐腫者刺腐上 太素腐並作癕。堅按此腐字與熱論榮氣熱胕之胕同義。然作癰為是。
白話
治療腐腫者,刺腐上。《太素》「腐」都作「癕」。堅按:此「腐」字與《熱論》「榮氣熱胕」之「胕」同義,然而作「癰」是對的。
原文
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 太素無大字小者二字。楊曰。刺癕之法。當癕上刺之。大者深之。小者淺之。堅按不如甲乙之為穩。
白話
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太素》無「大」字、「小者」二字。楊上善說:刺癕之法,應當在癕上刺之,大者深刺,小者淺刺。堅按:不如《甲乙經》穩妥。
原文
為故止 故常法也。(詳見離合真邪論)先兄曰。吳云止者。無他求之意。
白話
為故止。「故」是常法(詳見《離合真邪論》)。先兄說:吳云「止」是無他求之意。
原文
皮𩩻 太素作腹齊。(楊注義不了不錄)琦曰。按經云刺皮𩩻以下。至少腹而止。不得指齊下五寸。並不得云齊下橫骨之端也。當以全氏義為得矣。堅按琦駁王林則當。其從全氏者。誤䯏骨端也。本見說文。(䯏玉篇光末切廣韻古活切)皮字未晰。張解以橫皮可疑。
白話
皮𩩻。《太素》作「腹齊」。(楊注義不了不錄)琦曰:按經云刺皮𩩻以下,至少腹而止,不得指齊下五寸,並不得云齊下橫骨之端也。當以全氏義為得矣。堅按:琦駁王林則當,其從全氏者,誤「䯏骨端也」。「本」見說文(䯏,《玉篇》光末切,《廣韻》古活切)。「皮」字未晰。張解以「橫皮」可疑。
原文
髂髎 楊曰。髂客罵反。脊骨兩旁也。(髂源作轄今意改客罵字亦可疑廣韻枯駕切)寒氣至 高曰。寒氣至骨。其道 太素作至其。
白話
髂髎。楊上善說:髂,客罵反,脊骨兩旁也(髂源作轄,今意改客罵字亦可疑,《廣韻》枯駕切)。寒氣至。高說:寒氣至骨。其道。《太素》作「至其」。
原文
刺之虛脈 先兄曰。張云。謂寫其盛者。便之虛也。必視針下諸分盡熱。則氣至邪退。其病已而止針也。
白話
刺之虛脈。先兄說:張云謂寫其盛者,便之虛也。必視針下諸分盡熱,則氣至邪退,其病已而止針也。
原文
病初發 琦曰。下應脫不治二字。堅按琦說。謬。
白話
病初發。琦曰:下應脫「不治」二字。堅按:琦說謬。
原文
病風且寒且熱 楊曰。風成為寒熱。一日數度寒熱。並汗。刺諸分腠胳脈。復且寒且熱。三日一刺分劑也。汗出且寒且熱 琦曰。六字衍。
白話
病風且寒且熱。楊上善說:風成為寒熱,一日數度寒熱,並汗。刺諸分腠胳脈。復且寒且熱,三日一刺分劑也。汗出且寒且熱。琦曰:六字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