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紹識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太素全存)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太素全存)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太素全存)11
原文
頭疾痛(至)傍四處 太素頭疾錯無上字。陰作陽。楊曰。藏針之法。刺在骨部。不得傷於骨肉皮部皮者。乃是取其刺骨肉之道。不得傷余處也。刺頭痛者。頭為陽也。甚寒入腦。以為頭疾痛病。故陽刺之法。正內一。傍內四。療氣博大者也。本作陰刺者。字誤耳也。先兄曰。吳云傷非言傷損。既是刺至骨。何得無骨肉及皮乎。蓋言無得妄為提按動搖。而傷骨分肉分皮分之真氣也。
白話
頭部劇烈疼痛(刺至)旁邊四處。《太素》中「頭疾」錯寫,沒有「上」字。「陰」寫作「陽」。楊上善說:藏針的方法,刺在骨部,不能損傷骨、肉、皮部。皮部,是指取刺骨肉的路徑,不能損傷其他部位。刺頭痛時,頭為陽,嚴重的寒氣進入腦部,形成頭疾痛病。所以陽刺的方法是:正中刺一針,旁邊刺四針,這是為了治療氣機博大。原本寫作「陰刺」,是字誤。先兄說:吳崑認為「傷」不是指損傷,既然刺到骨,怎麼會沒有骨、肉和皮呢?大概是說不能胡亂提按動搖,而損傷骨分、肉分、皮分的真氣。
原文
治寒熱 楊注。大藏為肺藏。為刺肺寒熱。非是。
白話
治療寒熱。楊上善注:大藏指的是肺藏,是刺肺的寒熱,這是不對的。
原文
與刺之要 與蓋施與之與。金匱玉函經有云。與汗之。與下之。語例相同。
白話
「與刺之要」中的「與」,是施與的「與」。《金匱玉函經》有說:「與汗之」、「與下之」,語例相同。
原文
治腐腫者刺腐上 太素腐並作癕。堅按此腐字與熱論榮氣熱胕之胕同義。然作癰為是。
白話
治療腐腫的,要刺在腐腫之上。《太素》中「腐」都寫作「癕」。堅按:這個「腐」字與《熱論》中「榮氣熱胕」的「胕」同義。不過寫作「癰」才是對的。
原文
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 太素無大字小者二字。楊曰。刺癕之法。當癕上刺之。大者深之。小者淺之。堅按不如甲乙之為穩。
白話
刺大的(癰)多血,小的要深刺。《太素》沒有「大」字和「小者」二字。楊上善說:刺癰的方法,應當在癰上刺之,大的深刺,小的淺刺。堅按:不如《甲乙經》的說法穩妥。
原文
為故止 故常法也。(詳見離合真邪論)先兄曰。吳云止者。無他求之意。
白話
「為故止」:故,是常法(詳見《離合真邪論》)。先兄說:吳崑說「止」是沒有其他追求的意思。
原文
皮𩩻 太素作腹齊。(楊注義不了不錄)琦曰。按經云刺皮𩩻以下。至少腹而止。不得指齊下五寸。並不得云齊下橫骨之端也。當以全氏義為得矣。堅按琦駁王林則當。其從全氏者。誤䯏骨端也。本見說文。(䯏玉篇光末切廣韻古活切)皮字未晰。張解以橫皮可疑。
白話
「皮𩩻」,《太素》作「腹齊」。(楊上善注義理不明,不錄)琦說:按經文說刺「皮𩩻」以下,到少腹而止,不能指為臍下五寸,也不能說是臍下橫骨的端處。應當以全氏的說法為正確。堅按:琦駁斥王冰和林億是對的,但他依從全氏,卻誤解了「䯏骨端」。「䯏」字見於《說文》(《玉篇》光末切,《廣韻》古活切)。「皮」字不清楚,張介賓解釋為「橫皮」可疑。
原文
髂髎 楊曰。髂客罵反。脊骨兩旁也。(髂源作轄今意改客罵字亦可疑廣韻枯駕切)寒氣至 高曰。寒氣至骨。其道 太素作至其。
白話
「髂髎」:楊上善說:髂,音客罵反,是脊骨的兩旁。(「髂」原寫作「轄」,今按意思改為「客罵」二字亦可疑,《廣韻》枯駕切)「寒氣至」:高世栻說:寒氣至骨。「其道」:《太素》作「至其」。
原文
刺之虛脈 先兄曰。張云。謂寫其盛者。便之虛也。必視針下諸分盡熱。則氣至邪退。其病已而止針也。
白話
「刺之虛脈」:先兄說:張介賓說,這是寫其盛者,使之虛。必須看到針下各分肉都發熱,則氣至邪退,病好了就止針。
原文
病初發 琦曰。下應脫不治二字。堅按琦說。謬。
白話
「病初發」:琦說:下面應該脫漏「不治」二字。堅按:琦的說法錯誤。
原文
病風且寒且熱 楊曰。風成為寒熱。一日數度寒熱。並汗。刺諸分腠胳脈。復且寒且熱。三日一刺分劑也。汗出且寒且熱 琦曰。六字衍。
白話
「病風且寒且熱」:楊上善說:風成為寒熱,一日數次寒熱,並有汗。刺各分肉、腠理、絡脈。如果又出現且寒且熱,則三日一刺分劑。「汗出且寒且熱」:琦說:這六個字是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