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僧法蓮。精於醫術。大寶三年。詔賞之賜豐前國野四十町。養老五年。又詔曰。心住禪技。行居法梁。而善濟民之疾苦。鮮矣若人。宜褒以爵三等以上。於是賜號字佐君法。白話提出修訂僧人法蓮,精通醫術。大寶三年,天皇下詔賞賜他豐前國田野四十町。養老五年,又下詔說:「內心安住於禪定之技,行為立於佛法之梁,並且善於救濟百姓的疾病痛苦,這樣的人實在少有。應當以爵位三等以上來褒揚他。」於是賜予他「字佐君法」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