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又若勞心好色,內傷真陰,陰血既傷,則陽氣偏勝而變為火矣,是為陰虛火旺勞瘵之證。
又如操心過度、喜好女色,內傷真陰,陰血已經受傷,陽氣就偏亢而變為火,這就是陰虛火旺的勞瘵證候。
原文
故丹溪發陽有餘陰不足之論,用四物湯而黃柏、知母,補其陰而火自降,此用血藥以補血之不足者也。益氣、補陰,皆內傷症也。
所以朱丹溪發明了陽有餘陰不足的理論,用四物湯加黃柏、知母,補其陰而火自然下降,這是用血藥來補血的不足。益氣、補陰,都是內傷病的治法。
原文
一則因陽氣之下陷以升提之,一則因陽火之上升而滋其陰以降下之,一升一降,迥然不同矣。
一個是因陽氣下陷而用升提,一個是因陽火上炎而滋其陰以降下,一升一降,完全不同了。
原文
又有夏月傷暑之病,雖屬外感,卻類內傷,與傷寒大異。
又有夏天傷暑的疾病,雖然屬於外感,卻類似內傷,與傷寒大不相同。
原文
蓋寒傷形,寒邪客表,有餘之症,故宜汗之;暑傷氣,元氣為熱氣所傷,為耗散不足之症,故宜補之,東垣所謂益氣清暑是也。
因為寒傷形體,寒邪客留於表,是有餘的證候,所以適宜發汗;暑傷氣,元氣被熱氣所傷,是耗散不足的證候,所以適宜補益,這就是李東垣所說的益氣清暑。
原文
又有因時暑熱,而過食冷物,以傷其內;或過取涼風,以傷其外。此則非暑傷人,乃因暑而自致之病。
又有因為時令暑熱,而過度食用冷物,因而傷了內在;或過度取涼吹風,因而傷了外在。這就不是暑氣傷人,而是因暑而自己招致的疾病。
原文
治宜辛熱解表,或辛溫理中之藥,卻與傷寒治法相類者也。
治療適宜用辛熱解表,或辛溫理中的藥物,卻與傷寒治法類似。
原文
凡此數證,外形相似,而實有不同,治法多端,而不可或謬。
凡此種種病證,外形相似,而實際有所不同,治法多端,不能有絲毫差錯。
原文
蓋外感之與內傷,寒病之與熱病,氣虛之與血虛,如冰炭相反,治之若差,則輕病必重,重病必死矣,可不謹哉。
因為外感與內傷,寒病與熱病,氣虛與血虛,如同冰和炭一樣相反,治療若有差錯,那麼輕病必然加重,重病必然死亡,能不謹慎嗎?
原文
張景岳曰:陰虛陽勝,或陰陽俱虛,為寒熱往來者,此以真陰不足,總屬虛損之病也。然其陰陽微甚,亦所當辨。
張景岳說:陰虛陽亢,或陰陽俱虛,發生寒熱往來的,這是因為真陰不足,總歸屬於虛損的疾病。然而陰陽虛實的輕重,也應當辨別。
原文
如晝熱夜靜,此陽邪旺於陽分,陽有餘也;晝靜夜熱,陽邪陷入陰中,陰不足也。
如白天發熱夜間安靜,這是陽邪旺盛於陽分,陽有餘;白天安靜夜間發熱,陽邪陷入陰中,陰不足。
原文
其有晝夜俱熱,兼煩躁多汗,而本非外感,此症雖曰重陽,而實則陰虛之極也。
若有晝夜都發熱,兼有煩躁多汗,而本非外感,這症狀雖然稱為重陽,而實際上是陰虛到了極點。
原文
又有或見溏泄,或上見嘔惡,而潮熱夜熱者,此元氣無根,陽虛之病也。
又有或見腹瀉,或上見嘔吐噁心,而有潮熱夜熱的,這是元氣無根,陽虛的病。
原文
大都陽實宜瀉陽,瀉陽者宜用苦寒;陰虛者宜補陰,補陰者宜用甘涼。
大體來說陽實適宜瀉陽,瀉陽應當用苦寒;陰虛適宜補陰,補陰應當用甘涼。
原文
惟陽虛一證,則身雖有熱,大忌寒涼,此則人多不識也。
唯獨陽虛這一證,雖然身體有發熱,卻大忌寒涼,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
原文
又有寒邪抑伏經絡,而為寒為熱,此似瘧非瘧之類也,治法雖宜表散,然邪氣得以久留者,必其元氣之虛,而正不勝邪。故凡治此者,皆當以兼補氣血為主。
又有寒邪抑伏經絡,而發寒或發熱,這是似瘧非瘧之類,治法雖然適宜表散,然而邪氣能夠久留的,必然是元氣虛弱,而正氣不能戰勝邪氣。所以凡是治療此病的,都應當以兼補氣血為主。
原文
若病久元氣大虛,而寒熱不退者,但當單培元氣,不必兼散。
若病久元氣大虛,而寒熱不退的,只應當單獨培補元氣,不必兼用解散。
觀察陰陽的偏頗,選擇而用之,如果確實是陽虛,非用溫補不可。
原文
又曰:凡寒自內生者,必由臟及表,所以戰慄憎寒,或厥逆拘攣。
又說:凡是寒從內生的,必然由臟達表,所以會戰慄畏寒,或厥逆拘攣。
原文
總之熱者多實,寒者多虛,故凡治寒證者,當兼察其虛,而仍察其臟,此不易之法也。
總之發熱的多屬實證,發寒的多屬虛證,所以凡是治療寒證的,應當兼察其虛,同時仍要察其所屬的臟,這是不可改變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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