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一、要藥者。尋常日用必需之藥。所以別乎險僻之味也。古人云。良藥治病。十痊八九。毒藥治病。治不一二。可見用藥之當慎矣。茲編所錄。止四百餘品。稍涉險僻者。概摒去之。
一、要藥,就是尋常日常必須使用的藥物。用來區別那些險峻偏僻的藥味。古人說:好的藥物治病,十個能治好八九個;有毒的藥物治病,治好的不到一二個。可見用藥應當謹慎。這裡所收錄的藥物,僅四百多品,稍微涉及險僻的,全部剔除。
一、這一部書依照十劑分類。想要使人清楚明白藥物各自具有的特性。
原文
而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一覽易知。不至引用錯誤也。
而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一覽之下容易知曉,不至於引用錯誤。
原文
一、每藥首明主治。見藥之功用不一也。次詳歸經。見藥與經各有所入。不相襲也。次列前人議論。見藥之味性運用有至當也。次標禁忌。見藥之於症宜詳審也。次及炮製。見藥之味性有偏。其相救相制。不可略也。
一、每味藥首先說明主治什麼病症,是因為藥物的功效各有不同。其次詳細說明歸經,是因為藥物與經脈各有所入,不會重複侵襲。其次列舉前人的議論,是因為藥物的性味運用有最恰當的方法。其次標明禁忌,是因為藥物對於病症應當詳加審視。其次談到炮製,是因為藥物的性味有所偏頗,其相互救護、相互制約的作用,不可省略。
原文
一、前人云。用藥依本經所治。總無大錯。故是編所錄之藥。凡有本經者。無不首列。至名醫別錄。所以補本經未備者。亦無不錄。其歷代諸賢。發明諸藥功用。又足備別錄之缺。悉皆採入。
一、前人說:用藥依照《本經》所主治的病症,總歸不會有大錯。所以這部書所收錄的藥物,凡是有《本經》記載的,無不列在首位。至於《名醫別錄》,是用來補充《本經》未盡完善的內容,也無不收錄。那些歷代各位賢者的著作,闡發說明各藥物的功用,又能夠補足《別錄》的缺漏,全部都採納收錄。
原文
一、上自本經。下至綱目備要等。所言治法。或不與是藥相合。即刪削之。或又彼此所言相同。則存前而刪後。
一、上自《本經》,下至《綱目備要》等書,所說的治療方法,如果與這味藥不相合,就刪除它。如果彼此所說的相同,就保存前面的而刪除後面的。
原文
一、引前人議論。必於是藥功用。及與是經所治病。發揮精切。其旨畫一者。方始錄之。非徒徵引繁博為也。
一、引用前人的議論,必須對這味藥的功用,以及與它所治病症的經脈,發揮得精當切實。其宗旨一致,才能收錄。不是徒然以徵引繁多廣博為能事。
原文
一、主治及前論俱直書前人之語。不敢改竄。以其語皆至當莫易也。隨各注其名或字。不敢沒人善也。或有前人識所未及。而鄙見偶及者。則用鰲按字附其說於後。
一、主治及前人的論述,都直接書寫前人的話語,不敢改動竄改。因為那些話都是最恰當、最不容易更改的。隨即標注各人的名字或字號,不敢埋沒他人的善行。如果有前人認識尚未涉及,而我的淺見偶然談到的,就用「謹按」二字附在他的說法後面。
原文
一、歸某經下。必著為如何之品句。此數字。或括是藥全性。或專及是藥最重之用。其故不一。當意會之。
一、歸入某經的條目下面,必定標注「為如何之品」的語句。這幾個字,有的是概括這味藥的全部特性,有的是專門突出這味藥最重要的作用。其中的緣故各有不同,應當用心體會理解。
原文
一、仲淳經疏。為自來本草第一精細之書。其著簡誤。尤為審量極至。故是編禁忌一宗之。
一、仲淳的《經疏》,是歷來本草著作中最精細的書。其中的「簡誤」篇,尤其審慎考量到了極致。所以這部書的禁忌部分,完全依據此書。
原文
一、編中有不列炮製者。或以是藥無甚製法。或治療法眾共皆知。便不復贅。
一、書中有不列出炮製方法的,有的因為這味藥沒有什麼特別的炮製方法,有的則是炮製方法大家都知道,便不再多餘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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