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藥分劑

自序

自序

自序1
原文
按徐之才曰。藥有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十種。是藥之大體。而本經不言。後人未述。凡用藥者。審而詳之。則靡所遺失。誠哉是言也。內經發揮宣通等義亦甚詳。而十劑之說。誠足盡藥之用。以為依據矣。隱居陶氏續入寒熱二條。仲淳繆氏以寒有時不可治熱。熱有時不可治寒。訾為背謬。因去寒熱而增升降二劑。夫繆之訾陶。其說良是。但即升降二義繹之。十劑中如宣輕則兼有升義。瀉滑則兼有降義且諸藥性。非升即降。或可升可降。或升多降少。或升少降多。別無不升不降專為宣通等性者。則升降二字可以概群藥。不得另立二門次於十劑後。宜之才以十劑為藥之大體。靡所遺失也。自神農著本經。歷代藥性書。悉以草木金石等依類相次。讀者幾忘十字之義。並忘藥有此十種之性。宜其制方用藥。相反相戾。錯雜以出之也。余輯是書援據十劑以分門類。非敢好異。欲閱者曉然於藥之各有其性。因各有其用。庶臨症時可無背云爾。沈金鰲自書。
白話
按徐之才所說:藥物有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十種,這是藥物的大體分類。但《本經》沒有說明,後人也未曾論述。凡是使用藥物的人,若能仔細審察並詳盡了解這些特性,就不會有遺漏。這句話確實正確啊!《內經》闡發宣、通等意義也相當詳盡,而十劑的說法,確實足以充分發揮藥物功用,可以作為依據了。隱居的陶弘景續加了寒、熱二條。繆仲淳認為寒有時不能治療熱證,熱有時不能治療寒證,批評這是背離謬誤,因此去除寒熱而增加升、降二劑。繆氏批評陶氏,他的說法確實是對的。但就升、降二義來推究,十劑中如宣劑、輕劑就兼有升的意義,瀉劑、滑劑就兼有降的意義;況且各種藥物的特性,不是升就是降,或者可升可降,或者升多降少,或者升少降多,沒有既不升也不降而專門屬於宣、通等特性的。那麼升、降二字可以概括所有藥物,不得另外設立兩個門類排在十劑之後。徐之才以十劑作為藥物的大體分類,沒有遺漏。自從神農著作《本經》,歷代藥性書籍,全都按照草木、金石等類別依次排列,讀者幾乎忘記了「十」字的意義,也忘記了藥物有這十種特性,難怪他們制方用藥時會相互矛盾、錯雜混亂地出現。我編輯這本書,引用依據十劑來分門別類,不是敢於標新立異,而是希望閱讀者能清楚明白藥物各有其特性,因此各有其用途,或許在臨證時能不致違背吧。沈金鰲自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