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醫彙講

卷六

《脈訣》正訛

卷六/顧祖庚16
原文
《四言脈決》,始自崔紫虛,嗣後校者、纂者頗多,迨至明季李士材《醫宗必讀》中之所著,固為盡善,而亥豕之訛,尚有未正,彭也不才,謹陳管見,以俟高明鑑定。
白話
《四言脈訣》這本書,最早由崔紫虛所作,之後校訂、編纂的人很多,到了明代李士材的《醫宗必讀》中所收錄的版本,固然已經非常完善,但文字上的訛誤,仍然有未被校正的地方。彭某不才,謹此提出個人淺見,以待高明者鑑定。
原文
【脈形主病節】「沉弱陰虧」句,「陰」字誤刻,當作「陽」字。蓋沉弱皆陰脈,有陰無陽,豈非陽虧。
白話
【脈形主病節】中「沉弱陰虧」這句,「陰」字是刻印錯誤,應當作「陽」字。因為沉脈、弱脈都屬於陰脈,若只有陰脈而無陽脈,難道不是陽氣虧虛嗎?
原文
況上文有「浮濡陰虛」句,是此句之緊對面,為可徵也。注中即作「陰」字解,乃因訛承誤。
白話
何況上文有「浮濡陰虛」這句,正是與此句緊密對應的,可以作為佐證。註解中卻直接按「陰」字來解釋,這是因為沿襲了錯誤而導致的謬誤。
原文
【奇經八脈節】「尺外斜上,至寸陰維,尺內斜上,至寸陽維」句,注中以二脈分左右,恐未必然。
白話
【奇經八脈節】中「尺外斜上,至寸陰維,尺內斜上,至寸陽維」這句,註解中將這兩條經脈分為左右,恐怕不一定正確。
原文
李瀕湖云:「陽維起於諸陽之會,由外踝而上行於衛分;陰維起於諸陰之交,由內踝而上行於營分,所以為一身之綱維也。」既為一身之綱維,何得以左右分言之。
白話
李瀕湖說:「陽維脈起於各條陽經的交會處,從外踝向上循行於衛分;陰維脈起於各條陰經的交會處,從內踝向上循行於營分,因此是全身的綱維。」既然它是全身的綱維,怎麼能用左右來分別說明呢?
原文
且言經位,仍以三焦列於右尺,小腸列於左寸,與所著《脈法心參》之三焦分列三部,小腸列於右尺之論,自相矛盾,此亦有訛。
白話
而且談到經絡的定位,仍然把三焦列在右尺,小腸列在左寸,這與他所著的《脈法心參》中三焦分別列於三部、小腸列於右尺的論述,自相矛盾,這裡也有錯誤。
原文
【五臟本脈節】「腎在左尺,沉石而濡」句,字必有訛。按《訣》中曰「浮小為濡」。
白話
【五臟本脈節】中「腎在左尺,沉石而濡」這句,文字一定有錯誤。按《脈訣》中說「浮而細小為濡脈」。
原文
又本集《脈有相似宜辨篇》中曰:「濡與弱,皆細小也。濡在浮分,重按即不見也;弱主沉分,輕取不可見也。」如此則濡脈不得與沉脈並見,而此處又何以並稱耶?
白話
又在本書的《脈有相似宜辨篇》中說:「濡脈與弱脈,都是細小的脈象。濡脈在浮分,重按就摸不到了;弱脈主沉分,輕取是摸不到的。」如此說來,濡脈不能與沉脈同時出現,而這裡為什麼會並稱呢?
原文
考諸《內經》云:「平腎脈來,喘喘累累如鉤。」因思「而濡」二字,形似「喘喘」二字,所以誤刻,當作「喘喘」讀之,但久訛莫正,此何故耶?
白話
考查《內經》中說:「正常的腎脈來時,應是急促相連如鉤狀。」因而想到「而濡」二字,字形與「喘喘」二字相似,所以是刻印錯誤,應當作「喘喘」來讀,但這個錯誤流傳很久卻未能校正,這是什麼原因呢?
原文
豈因「喘喘」義奧,庸淺校錄,反以「喘喘」為誤而改之,繼而蒭蕘悅口,習焉而不察耶;抑因「濡」字有「耎」音,從來賢哲止作耎音讀之,即作「耎」字解之,而不作脈名,則於脈義似乎不犯,所以未之或校耶?
白話
難道是因為「喘喘」的意義深奧,平庸淺陋的校訂者反而認為「喘喘」是錯誤而加以修改,繼而讓淺薄的說法順耳,習慣了就不再察覺嗎?還是因為「濡」字有「耎」的讀音,歷來的賢哲只是按「耎」音來讀,就按「耎」字來解釋,而不作為脈名,那麼在脈學意義上似乎沒有抵觸,所以就沒有校正呢?
原文
然既有濡脈,而此又以非濡脈之「濡」字混淆不清,恐不足以教天下。
白話
然而既然有濡脈存在,而這裡又用並非濡脈的「濡」字來混淆不清,恐怕不足以教導天下學醫之人。
原文
彭反覆推敲,終不若以《內經》「喘喘」二字易之,非惟不與濡脈相混,而與形容胃氣之義,較「濡」「耎」二字更為超妙也。
白話
彭某反覆推敲,終究覺得不如用《內經》的「喘喘」二字來替換,這樣不僅不會與濡脈混淆,而且用來形容胃氣的意義,比起「濡」、「耎」二字更為精妙。
原文
「右尺相火,與心同斷」句,疑有衍文。蓋兩尺皆腎部也,《內經》於中附上、上附上,皆言左右,而於尺則獨曰「尺外以候腎」,並不言左右,可見兩尺皆腎,一定之位,右尺既亦屬腎,脈亦宜同左尺之沉石矣。
白話
「右尺相火,與心同斷」這句,懷疑有多餘的文字。因為兩尺脈都屬於腎的部位,《內經》在中附上、上附上都提到左右,但在尺脈卻只說「尺外以候腎」,並不說左右,可見兩尺脈都候腎,是固定的位置,右尺既然也屬於腎,脈象也應當與左尺一樣沉石。
原文
若與心同,則上文心脈是浮大而散,豈此腎部亦浮大而散乎?
白話
如果與心脈相同,那麼上文說心脈是浮大而散,難道這個候腎的部位也是浮大而散嗎?
原文
或曰「心」字乃「腎」字之誤,當作右尺相火,與腎同斷,其理固通,但相火位居命門正中,不偏不倚,不過驗脈之法,附於右尺,其脈自宜以腎為主,相火為附,若讀作右尺相火,與腎同斷,則文法倒裝,主客不明。
白話
有人說「心」字是「腎」字的誤寫,應當作右尺相火,與腎同斷,這個道理固然講得通,但相火的位置在命門正中,不偏不倚,只不過是診脈的方法,附屬於右尺,其脈象自然應當以腎為主,相火為輔,如果讀作右尺相火,與腎同斷,那麼語法就倒裝了,主次就不分明了。
原文
愚意不若直貫之,文作「右尺亦腎,相火同斷」讀之,方見得右尺亦屬腎部,其脈自必同於左尺之沉石喘喘矣,不過較其大小,有力無力,以徵相火之衰旺,故曰同斷耳。
白話
我的意見不如直接貫通文意,文字作「右尺亦腎,相火同斷」來讀,這樣才能看出右尺也屬於腎部,其脈象自然必定與左尺的沉石喘喘相同,只不過比較其大小、有力無力,來驗證相火的衰旺,所以說是同斷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