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醫彙講

卷三

核骨踝脛腨踹辯

卷三/江朝宗14
原文
《靈樞·經脈篇》:脾足太陰之脈,起於大趾之端,循趾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
白話
《靈樞·經脈篇》:脾屬足太陰經脈,起始於大腳趾的末端,沿著腳趾內側的白色肌肉邊際,經過核骨後方。
原文
汪訒菴注:「核骨」,俗名孤拐骨,足跟後兩旁起骨也。
白話
汪訒菴注解:「核骨」,世俗稱為孤拐骨,是腳跟後方兩側突起的骨骼。
原文
按張景岳曰:「核骨」,即足大趾本節後內側圓骨也,滑氏言孤拐骨者非。李士材亦宗之。
白話
按張景岳的說法:「核骨」就是足大趾第一關節後方內側的圓骨,滑壽所說的孤拐骨是不對的。李士材也遵從這個說法。
原文
當以張、李之注為是,汪注未確,論詳下節。上內踝前廉。
白話
應當以張景岳、李士材的注解為正確,汪訒菴的注解不夠準確,詳細論述見下節。上行至內踝前緣。
原文
汪注:脛兩旁內外曰「踝」。按《字彙》「踝」字,華上聲。
白話
汪注解:脛骨兩側的內外部分稱為「踝」。按《字彙》所載,「踝」字讀華聲。
原文
俗有從其便者,即從旁讀作果音,諺云腳果骨,當即此字;孤拐骨亦即此也。汪注以踝為核骨,而以脛兩旁為踝。
白話
世俗有根據方便而讀的人,就把旁邊的讀法改為果音,俗語說的腳果骨,應當就是這個字;孤拐骨也就是這個。汪注解把踝當作核骨,而把脛骨兩旁當作踝。
原文
夫脛者,膝以下至足之總名,俗名小腿者是也,與俗名大腿之股相配,是四肢中分出之四大名目,上肢曰膊、曰臂,下肢曰股、曰脛也,故皆從月。若踝者,近足之突骨也,故從足。若曰踝在脛下則可,而謂脛旁即踝未可也。上腨內。
白話
所謂脛,是膝蓋以下到腳的總稱,世俗稱為小腿的就是這個,與世俗稱為大腿的股相配,這是四肢中分出的四大名目,上肢叫做膊、叫做臂,下肢叫做股、叫做脛,所以都從月字旁。至於踝,是靠近腳的突出骨骼,所以從足字旁。可以說踝在脛的下方,但說脛的旁邊就是踝就不對了。上行至小腿肚內側。
原文
按「腨」字,張景岳《類經》及汪訒菴《類纂》李士材《知要》,皆刻從足,《類纂》注,先曰踹音短,足跟也,又曰一作腨,音善,足肚也。此因誤刻從足,故其言岐疑無定。
白話
按「腨」字,張景岳的《類經》及汪訒菴的《類纂》、李士材的《知要》,都刻為從足字旁,《類纂》的注解,先說踹讀音為短,是腳跟的意思,又說另一寫法作腨,讀音為善,是小腿肚的意思。這是因為錯誤地刻為從足字旁,所以說法分歧疑惑沒有定論。
原文
《類經》與《知要》皆注足肚曰踹,此注不誤,而字之從足者,皆誤刻也。
白話
《類經》與《知要》都注解小腿肚叫做踹,這個注解沒有錯誤,而那些寫成從足字旁的,都是錯誤的刻版。
原文
按從足之「踹」字考諸字彙、《字典》、《玉篇》,皆曰足跟也。
白話
按從足字旁的「踹」字查考《字彙》、《字典》、《玉篇》,都說是腳跟的意思。
原文
脈由大指而上內踝,已交於脛,自此上行則在脛中矣,豈有反下入足跟之理哉!
白話
經脈由大趾上行至內踝,已經交會於脛,從此處往上行就在脛的中間了,哪有反而下行進入腳跟的道理呢!
原文
若入足跟,當用下字,不當用上字,而曰「上踹內」矣,故知其誤刻從足也。循脛骨後。
白話
如果進入腳跟,應當用下字,不應當用上字,卻說「上行至踹內」,所以知道是錯誤地刻為從足字旁。沿著脛骨後方。
原文
統繹四節,自核骨而上踝,自踝而上腨,自腨而循脛骨後,可知踝在腨之下,而脛不在腨之下矣。
白話
總括分析這四段,從核骨上行至踝,從踝上行至腨,從腨沿著脛骨後方,可以知道踝在腨的下方,而脛不在腨的下方。
原文
欲明經脈,必當明其部位,雖分寸不得混淆也。
白話
想要明白經脈的運行,就應當明白各個部位的所在,即使是一分一寸也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