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斆曰〕凡採得依紋擘碎,用綠梅子相對拌蒸一伏時,去梅子,砂盆中研如膏,瓦器曬乾用。白話提出修訂〔斆說〕凡是採得之後,依照紋理剝碎,用綠梅子相互攪拌蒸一個時辰,去掉梅子,在砂盆中研磨成膏狀,用瓦器曬乾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