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湖炮炙法

白花蛇

白花蛇

白花蛇4
原文
〔頌曰〕頭尾各一尺,有大毒,不可用。只用中段乾者,以酒浸,去皮、骨,炙過收之則不蛀。其骨刺須遠棄之,傷人,毒與生者同也。
白話
〔蘇頌說〕頭尾各一尺,有大毒,不可使用。只取用中段乾燥的,用酒浸泡,去掉皮和骨,烤過收藏起來就不會生蟲。它的骨刺必須遠遠丟棄,會傷人,毒性與生的一樣。
原文
〔宗奭曰〕凡用去頭尾,換酒浸三日,火炙,去盡皮、骨。此物甚毒,不可不防。〔時珍曰〕黔蛇長大,故頭尾可去一尺。蘄蛇止可頭尾各去三寸。亦有單用頭尾者。大蛇一條,只得淨肉四兩而已。
白話
〔寇宗奭說〕凡是用藥要去掉頭尾,換酒浸泡三天,用火烤,去除乾淨皮和骨。這種東西很毒,不能不防備。〔李時珍說〕貴州蛇長得大,所以頭尾可以去掉一尺。蘄蛇只能頭尾各去掉三寸。也有單獨用頭尾的。大蛇一條,只得到淨肉四兩罷了。
原文
久留易蛀,惟取肉密封藏之,十年亦不壞也。
白話
久放容易生蟲,只取肉密封收藏,十年也不會壞。
原文
按《聖濟總錄》云:凡用花蛇,春秋酒浸三宿,夏一宿,冬五宿,取出炭火焙乾,如此三次。以砂瓶盛,埋地中一宿,出火氣。去皮、骨,取肉用。
白話
根據《聖濟總錄》說:凡是用白花蛇,春、秋用酒浸泡三夜,夏季一夜,冬季五夜,取出用炭火焙乾,這樣做三次。用砂瓶盛裝,埋在地中一夜,去除火氣。去掉皮和骨,取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