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斆曰〕凡煉蜜一斤,只得十二兩半是數。若火少、火過,並用不得。
〔斆曰〕凡是煉蜜一斤,只得到十二兩半這個數。如果火小、火過,都不可使用。
原文
〔時珍曰〕凡煉沙蜜,每斤入水四兩,銀石器內,以桑柴火慢煉,掠去浮沫,至滴水成珠不散乃用,謂之水火煉法。
〔時珍曰〕凡是煉沙蜜,每斤加入水四兩,在銀石器內,用桑柴火慢慢熬煉,撇去浮沫,直到滴水成珠不散才使用,這叫做水火煉法。
原文
又法:以器盛,置重湯中煮一日,候滴水不散,取用亦佳,且不傷火也。
又一方法:用器皿盛裝,放入重湯中煮一天,等到滴水不散時取用也很好,而且不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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