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我們診治多種疾病,經常鬚根據辨證中之四診八綱和患者的體質情況,以確立藥用之法則與規範。
我們診治多種疾病,經常必須根據辨證中的四診八綱和患者的體質情況,來確立用藥的法則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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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證用溫劑,熱證用寒涼之品,「虛則補之,實則瀉之」,幾乎為臨床醫師所共識。但其中我們應十分重視患者的體質現狀。
寒證用溫熱的方劑,熱證用寒涼的藥物,「虛則補之,實則瀉之」,幾乎是臨床醫師的共識。但其中我們應該十分重視患者的體質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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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忽視於此,難以在施治中獲得滿意的療效,往往可能產生「施治不效」或「過猶不及」,甚至產生不良的副作用或加重病情之弊。
如果忽視這一點,就難以在治療中獲得滿意的療效,往往可能產生「治療無效」或「矯枉過正」,甚至產生不良的副作用或加重病情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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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名醫趙濂從整體出發,闡明醫者在辨證後,如何掌握恰當施治時,曾分析患者的體質情況和藥用之寒熱、溫涼、補瀉之間的關係。
清代名醫趙濂從整體出發,闡明醫者在辨證之後,如何掌握恰當的治療時機,曾分析患者的體質情況和藥物的寒熱、溫涼、補瀉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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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醫門補要》中說:「人體質有虛實之分,稟性有寒熱之異。屬寒體者,病時宜用涼藥中微加溫和之品以監之,若太苦寒則敗胃,有欲吐瀉、胃寒腹痛之患。屬熱體者,病時宜用熱藥者,惟溫平之品以緩治,若太燥烈,恐激起本源之火,致煩渴、狂暴、失血之患。屬實體者,或因病變虛,宜用補劑,須少少與之,若太呆補,致不食、腹脹、中滿、逆氣之患。屬虛體者,病時宜克伐,尤宜性緩之品,若太峻利,致虛脫多汗,肢冷懶言,煩躁欲入水之患。」
他在《醫門補要》中說:「人體的體質有虛實之分,稟賦有寒熱之別。屬於寒性體質的人,生病時宜在涼藥中稍微加入溫和的藥物來監製它,如果太過苦寒就會敗傷胃氣,會出現想要嘔吐腹瀉、胃寒腹痛的禍患。屬於熱性體質的人,生病時宜使用熱藥,但只能用溫和平穩的藥物來慢慢治療,如果太過燥烈,恐怕會激起體內原本的火熱,導致煩渴、狂暴、失血的禍患。屬於實性體質的人,或者因為疾病而變虛,宜用補劑,必須少量給予,如果太過呆補,會導致不想進食、腹脹、中焦脹滿、氣機上逆的禍患。屬於虛性體質的人,生病時宜用攻伐的藥物,尤其宜用藥性緩和的藥品,如果太過峻猛利導,會導致虛脫多汗、四肢冰冷、懶得說話、煩躁想要跳入水中的禍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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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不難體會,中醫診療中辯證思維和因人制宜的圓機活法,也是衡量醫者診治水準高低的一杆尺規。
由此不難體會,中醫診療中的辨證思維和因人制宜的靈活方法,也是衡量醫者診治水平高低的一把尺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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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讀者能對趙濂這段名言,予以深入學習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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