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溫為陽邪,即暴感亦有兩種,冬溫兼挾寒邪,春溫挾風邪,而均由乎外感。所見之證,不外肺胃兩經。
溫邪是陽邪,即使是突然感受,也有兩種情況:冬季的溫病常兼夾寒邪,春季的溫病則常兼夾風邪,但都是從外感受而來的。所表現的證候,不外乎肺經和胃經的病變。
原文
如頭痛咳嗽,氣逆痰多,寒熱痞悶,煩渴嘔惡,皆肺胃外感之證,脈象不外浮弦數大。
例如頭痛、咳嗽、氣息上逆、痰多、惡寒發熱、胸脘痞悶、心煩口渴、嘔吐噁心,這些都是肺胃受外邪侵犯的證候,脈象不外乎浮脈、弦脈、數脈或大脈。
原文
用藥以辛涼散風,或兼辛溫祛寒,而必以清泄溫邪為主。余則各隨見證而施治焉。此暴感溫邪初起之大概也。
用藥應以辛涼之品疏散風邪,或者兼用辛溫之品祛除寒邪,但必須以清熱透洩溫邪為主。其餘則根據各種具體證候進行治療。以上是突然感受溫邪初期的大致情況。
原文
至於伏氣發溫,在《內經》謂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又謂冬不藏精,春必病溫,即此兩言推之,則此病必少陰陰氣先傷,而寒邪襲之,至春夏化熱而發。故又有先夏至為溫病,後夏至為熱病之文。可知此證隨時可發,不拘拘乎在三春也。
至於伏氣引發的溫病,《內經》中說「冬季感受寒邪,春天必然發生溫病」,又說「冬季不能儲藏精氣,春天必然發生溫病」。從這兩句話推斷,此病必定是少陰的陰氣先已損傷,然後寒邪乘虛侵入,到了春夏之季化為熱邪而發病。所以又有「夏至之前發病稱為溫病,夏至之後發病稱為熱病」的說法。由此可知此證隨時都可能發作,並非僅限於春季。
原文
([眉批]溫邪隨時可發,此層補得極圓。)熱在骨髓,故骨節煩疼,昏昏欲寐,脈象愈按愈數,尺部不靜,尺膚燥熱,或渴或否,舌苔如平人,凡此皆熱內鬱之見象,與外感迥殊。
(眉批:溫邪隨時可發,這一層補充得非常周全。)熱邪深伏在骨髓,所以會出現骨節煩熱疼痛、精神昏沉想睡、脈象越按越快、尺脈不靜、尺部皮膚乾燥灼熱、有時口渴有時不渴、舌苔看起來和平常人一樣。所有這些都是熱邪內鬱的表現,與外感病完全不同。
原文
其外達也,或出於三陽,則有三陽見證,或燔於肺胃,則有肺胃見證。
當伏熱向外透達時,如果從三陽經外出,就會出現三陽經的證候;如果熱邪燔灼於肺胃,就會出現肺胃的證候。
原文
其重者不外達於陽,而內陷於陰,在厥陰則痙厥昏蒙,太陰則黃浮腹滿,少陰則熱爍咽乾。凡病入三陰者,無非液涸陰乾,以致危殆。
病情嚴重的,熱邪不能從陽經外出,反而內陷入陰經:在厥陰經則會出現抽搐、厥逆、神志昏迷;在太陰經則會出現皮膚發黃、腹部脹滿;在少陰經則會出現熱邪灼傷、咽喉乾燥。凡是病邪深入三陰經的,無非是津液枯竭、陰液乾涸,以致病情危急。
原文
([眉批]溫邪變證繁多,雖未能闡發無遺,然大致亦不外乎此矣。)更有熱傷血分,營絡沸騰,在上則咯血、衄血,在下則溲血、便血。
(眉批:溫邪的變證繁多,雖然未能全部闡述清楚,但大致也不超出這些範圍。)更有熱邪損傷血分,導致營血沸騰的:在上部則會出現咯血、鼻衄;在下部則會出現尿血、便血。
原文
又或熱壅絡阻,為癰膿瘡毒,為咽乾口腐,為斑毒痧疹。
又或者熱邪壅滯、經絡阻塞,形成癰腫化膿、瘡瘍毒瘡,或者咽喉乾燥、口腔潰爛,或者發斑、發痧、出疹。
原文
此又伏氣發溫之變態,各隨時令體質而轉移變化者也。
這些又是伏氣引發溫病的各種變證,會隨著時節和體質的不同而轉移變化。
原文
治之之法,總以養陰、托邪、化熱為大綱。蓋初化熱而陰氣先餒,則不能托邪外達。既化熱而陰液內涸,則不能清熱化解。
治療的方法,總體以養陰、托邪、化熱為大綱。因為剛開始化熱時陰氣已經虧虛,就不能托邪外出;已經化熱後陰液內涸,就不能清熱化解。
原文
故始則助陰以托之,如梔豉加生地及黃芩湯、黑膏之類,繼則養陰以化之,如犀角地黃、黃連阿膠之類。治溫之大法,不外是矣。
所以開始時要助陰以托邪,如梔子豉湯加生地黃以及黃芩湯、黑膏之類;接著要養陰以化邪,如犀角地黃湯、黃連阿膠湯之類。治療溫病的大法,不外乎這些。
原文
此外更有腎陽不充,致伏寒不能化熱,而冰伏於內者,當依喻氏之論,用《傷寒》少陰篇之麻附細辛等法,參入養陰劑內,以溫托寒邪。此又伏溫中陽虛之變證,不甚多見者。
此外,更有腎陽不足,導致伏藏的寒邪不能化熱,反而冰伏在體內的情況。應當依照喻嘉言的論述,採用《傷寒論》少陰篇中麻黃附子細辛湯等治法,加入養陰的方劑中,以溫陽托出寒邪。這又是伏溫病中陽氣虛衰的變證,不太常見。
然而作為醫者,確實不可不知道伏溫病中本來就有這樣一種證候。
原文
由此觀之,暴感之見證,邪自外來,伏氣之見證,熱由內發,細意辨之,固截然不混也。
由此看來,突然感受的溫病,其證候是邪氣從外而來;伏氣引發的溫病,其證候是熱邪從內而發。仔細辨別,兩者確實截然不同,不會混淆。
原文
即有一二條面目相同,而以見症核之,則疆界判然,不容牽混。
即使有一兩條症狀表面相似,但用具體見證來核對,則兩者的界限非常清楚,不容牽強混淆。
原文
辨證既清,則藥隨病變,其用藥更自有不容混者,更何待別其名而用藥始有異同哉。
辨證既然清楚了,那麼用藥就隨病證而變化,其用藥自然有不容混淆之處,哪裡還需要區分病名然後用藥才有異同呢?
原文
暴感溫病,病淺而易識,伏氣發溫,病變繁多,不易辨認。
突然感受的溫病,病位淺表而容易辨識;伏氣引發的溫病,病證變化繁多,不容易辨認。
原文
前路分疏處,詳列伏氣病原,證候亦既詳且盡矣,至末篇總結,將內外合篇,辨析彌精,學者讀之,應不至再有歧途之惑矣。
前面分條論述的地方,已經詳細列舉了伏氣的病因,證候也已經既詳盡又全面了。到了最後一篇總結時,將內傷與外感合在一起論述,辨析更加精細。學習者讀了之後,應該不至於再有走入歧途的困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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