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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疹論

治疹論

治疹論24
原文
每見治疹瘄,起首必用升麻葛根湯。世俗相沿,牢不可破。
白話
臨床上常見治療疹瘄,開始必定使用升麻葛根湯。世俗相沿成習,牢不可破。
原文
雖升散其毒,不為大害,但止見其標,不察其本,或證不應藥,則茫然莫知其故。是以有屢用升提表散,而瘄不出。
白話
雖然升散毒邪不會造成大害,但只見症狀表徵,不察看病機根本,有時症狀與藥物不相應,則茫然不知原因。因此有屢次使用升提表散的藥物,而疹子仍出不來。
原文
竟不知其臟氣怯弱,不能傳送毒氣,徒用表藥,耗散衛氣,毒更難出。
白話
竟不知是臟氣虛弱,不能傳送毒氣,卻白白使用表散藥物,耗散衛氣,毒邪更難透出。
原文
或本無寒邪外閉腠理,而妄用麻黃大泄肺氣,至於鼻煽而喘,毒伏心腎,煩擾不安而死。
白話
有的人本無寒邪外閉腠理,卻妄用麻黃大泄肺氣,導致鼻翼煽動而喘息,毒邪內陷心腎,心神煩擾不安而死亡。
原文
醫者卒不悟其所以然,良由平日認定疹出於腑,及瘄毒在皮毛肌肉等說。
白話
醫師最終不明白其中的原因,實在是因為平時認定疹子從腑發出,以及瘄毒在皮毛肌肉等說法。
原文
既不究胎毒發源傳化之由,而見內毒不能外達者,反認作外毒內陷,而謂無法可治。
白話
既然不追究胎毒發源傳化的原因,看到內毒不能外透,反而當作外毒內陷處理,聲稱無法可治。
原文
試思瘄毒,如果本在肌肉,初治莫不先用升提表散,其瘄豈有不出之理。
白話
試想瘄毒如果本在肌肉,初治無不先用升提表散,那疹子哪有不出來的道理。
原文
即或有外邪內食阻滯,亦必有證可辨,治之何難。
白話
即使有外邪內食阻滯,也必定有症狀可辨別,治療又有什麼困難。
原文
其毒既非由臟而發,則臟氣本和,又用升表之藥,豈有外毒內陷之事乎。
白話
毒邪既然不是由臟發出,那麼臟氣本來就和暢,再用升表藥物,怎會有外毒內陷的事呢。
原文
殊不知臟氣不能送毒傳化,雖用升表無益,而非外毒內陷,實是內毒未出。乃平素未明此理,亦可慨也。
白話
卻不知道臟氣不能送毒傳化,雖然用升表藥物也無益處,但並非外毒內陷,實際上是內毒未能透出。平日對此道理不明確,也可感嘆了。
原文
且起首必用升葛湯為定法,則不獨未明疹瘄源流,並將斑疹混而不分矣。
白話
而且開始必定用升葛湯作為定法,不只是不明白疹瘄的源流,更將斑和疹混為一談不加區分了。
原文
汪訒庵升葛湯歌曰,斑疹已出慎勿使,可見將斑疹混治已久。
白話
汪昂的升葛湯歌說,斑疹已出慎勿使用,可見將斑疹混合治療由來已久。
原文
世俗熟誦湯頭歌,授受流傳,以為定法,更無疑議。而不思升麻葛根,陽明之藥也。陽明主肌肉,邪熱閉鬱則成斑。
白話
社會大眾熟讀湯頭歌,輾轉傳授流傳,作為治療定法,毫無疑義。卻未深思升麻葛根是陽明經的藥物。陽明主肌肉,邪熱閉鬱就形成斑。
原文
斑者,赤色成片,或如錦紋,捫之無形,不成顆粒。
白話
斑的形態是赤色成片,或像織錦花紋,摸起來沒有形體,不成顆粒狀。
原文
若未發透,而用表散,則宜升葛湯;已發透而清裡,當用白虎湯;或兼內實積滯,宜承氣湯。至於疹瘄,雖有外感風溫,胎毒內發之殊。然皆由心肺兩經從營出衛,為血絡中病。
白話
如果還沒發透而用表散,適宜用升葛湯;已經發透而要清裡,應當用白虎湯;或兼有內實積滯,適宜用承氣湯。至於疹瘄,雖然有外感風溫、胎毒內發的不同。然而都是由心肺兩經從營出衛,是血絡中的病。
原文
因從毛竅而出,故有顆粒,與斑之由陽明而發於肌肉者迥異。
白話
因為從毛竅而出,所以有顆粒,與斑由陽明發於肌肉的病證完全不同。
原文
奈何不分臟腑經絡,而以治斑之藥治疹,已非對證。
白話
無奈不分臟腑經絡,用治斑的藥物來治疹,已經不對證了。
原文
而更不明疹瘄之源流傳化,欲求治法之善以愈病,不亦難乎。
白話
更不明白疹瘄的源流傳化,想要找到好的治法來治好病,豈不困難嗎。
原文
因其臟氣無虧,已經送毒而出,得升散之藥,因勢導之,而成功者多。
白話
因為病人臟氣沒有虧損,已經將毒邪送出,再得到升散的藥物,因勢利導,而成功治愈的多。
原文
遂篤信初治必用升提表散,終不自覺法之未善。
白話
於是堅信初治必定要用升提表散,始終不覺得這個方法有不足之處。
原文
或遇臟氣怯弱,內毒不能外達,皆認作外毒內陷,歸於不治也。
白話
有的人遇到臟氣虛弱,內毒不能外透,都當作外毒內陷處理,歸於不治。
原文
若知源流所自,辨其由外感由胎毒之殊,而按時透發者,原可不藥而愈。
白話
如果知道源流所自,區別是由外感還是胎毒,按時透發的,本來可以不服藥而自行痊愈。
原文
或不能透發,則必審其所因,或因外邪閉遏,或因內食阻滯,或因元氣怯弱,或宜升散,或宜通利,或宜補托,隨證而施。則斷不可拘執,先用升散為定法也。豈可囿於前人之說,而不準之以理乎。
白話
如果不會透發,就必須審查其中的原因,有的因為外邪閉阻,有的因為內食積滯,有的因為元氣虛弱,有的適宜升散,有的適宜通利,有的適宜補托,隨著證候來施治。那就萬萬不可固執,先用升散當作定法。怎能被前人的說法所局限,而不依照道理來權衡呢。
原文
明醫者,倘不以余言為河漢,或可備芻蕘之採。有司命之責者,胡可忽哉。
白話
明智的醫生,如果認為我的話不是空泛不實的,或許可以提供淺陃的採納。掌管病人生死責任的人,怎麼可以忽視呢。